新的液化天然氣所得稅法(Liquefied Natural Gas Income Tax Act)規定,液化天然氣項目開始出產時稅率為1.5%,到資本成本回收後,稅率上升到3.5%。2037年1月1日以後,該稅率將升至5%。政府預計屆時省內液化天然氣行業將發展成熟。省財政部長Mike de Jong在本周二宣布稅法的聲明中表示,政府相信整個稅法框架兼顧了省民對資源的收益訴求和業界投資者對公平回報的要求。
今年二月,卑詩省提出設想,對擬建設的液化天然氣項目施行雙重稅製。這類項目把超冷卻(super-cool)天然氣轉為液化形態後出口。本周二,省府又在該稅製基礎上增加了第三重,並降低了這類項目的所得稅率。
省府最初的方案是,液化天然氣項目開始出產時稅率為1.5%,一旦投入建設的資本成本回收完畢,該稅率就上升到7%。
盡管最終的稅率降低了,但是業界並不認為這會使該省液化天然氣行業具有競爭力。卑詩省液化天然氣聯盟(B.C. LNG Alliance)主席戴維·基恩(David Keane)表示,業內投資者很高興省府修改了最初的稅法方案。“但新稅率一方麵應反映出省內資源的真實價值,另一方麵也要考慮到具有重大風險的大型項目所承受的巨大技術及財務挑戰,應在兩者間尋求合適的平衡點。”
基恩認為,卑詩省是一個高成本的投資環境。為使這些液化天然氣項目具有經濟可行性,所得稅率必須考慮整個的財務框架。其中包含了其他稅負、技術人力資源、跨山管道建設、全球液化氣市場趨勢以及其他會計和監管問題等。
加拿大溫室氣體工業報告和控製法(Greenhouse Gas Industrial Reporting and Control Act)規定每生產1噸液化氣,二氧化碳排放量不得高於0.16噸。低於該排放量的公司可以獲得碳排放額度,該額度可以賣給那些排放超標的公司。沒有購買碳排放額度而排放超標的公司則將麵臨最高150萬加元的罰款甚至入獄監禁懲罰。
業界認為,卑詩省目前的權益金體係有效地針對天然氣上遊行業。而此次出台的新稅法針對的是天然氣行業的下遊企業,這看起來有點“溫和的機會主義”。
這個新稅法還包含了給在該省設立常設機構的公司的減稅額度,利用這個額度,這些公司的省稅將降低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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