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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領中環: 香港高等法院頒布臨時禁令

(2014-10-22 00:26:05) 下一個

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一(1020日)發布臨時禁令,禁止示威者占領旺角和金鍾的多條路段。

     占領人士則說他們不會撤離,並表示尊重法治,願意承擔被捕的風險。

     在這之前,三個的士和小巴業團體要求高等法院禁止繼續占領亞皆老街、登打士街、通菜街和砵蘭街的交界處。

     這裏是旺角商業最集中的地區,也是的士和小巴做生意的重要地方。

     香港電台報道,高等法院法官潘兆初認為,堵塞道路對公眾造成滋擾。

     高等法院還頒布臨時禁令,禁止抗議者阻礙金鍾附近的龍匯道及添美道3個出入口。

     在這之前,附近中信大廈業主向法院提出要求。他們認為占領行動妨礙了緊急車輛,構成危險。同時他們希望改善大廈的公司及商戶的營運狀況。

   學聯回應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發表聲明,表示尊重法庭的決定。

     聲明說,“但是我們不會主動撤出旺角的占領區。在運動結束後,我們會尊重法庭裁決, 承擔法律責任,以維持法治。”

     “我們明白,即使法庭沒有頒布禁製令,占領行動本身,已經可能觸犯香港法例。長期佔領、癱瘓一些地區的交通,是一種非常手段。所以,即使我們認為公安條例某些規定,是不公義的惡法,但今次行動,的確影響了一部分市民的生活,對社會造成滋擾。因此,從法律角度,法庭頒布禁製令以恢複社會秩序,是合理的。”

     學聯的聲明表示,“雨傘運動的原意,就是透過公民抗命,向政權施壓,並顯示製度的不公不義。法律和社會製度,本是用以保障每一個人的基本自由權利。但不義政權倒行逆施,玩弄製度,限製人民的參選權,我們就有義務對抗,毅然公民抗命。”

     占中”發起人戴耀廷表示尊重法院決定,並表示他明白如果占領人士繼續留守違反禁令,會犯下蔑視法庭罪,有可能被判罰款甚至入獄。

     但是他說,普通法有優良傳統,為公民抗命而被檢控,法官在判刑時會考慮公民抗命的因此。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說,占領人士尊重法治,無論有沒有禁令,都會承擔法律責任和被捕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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