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英蘭法》全稱爲《關於禁止不正當請托及收受財物法》。24日當天,《金英蘭法》在李完九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會議上獲得審議通過。此前本月3日,《金英蘭法》已在國會舉行的全體會議上表決通過。政府預計於本月26日或27日正式頒布《金英蘭法》,在經過爲期1年6個月的寬限期後,從明年10月開始正式付諸施行。
《關於禁止不正當請托及收受財物法》最早由前國民權益委員會委員長金英蘭提議立法,《金英蘭法》之名也因此而來。其主要內容包括:凡是公職人員、媒體從業人員和私立學校理事長、理事及教員等收受1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730元)以上財物,不管該行爲是否與其職務有關,都將受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