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做皇帝的證據:
70年憲法草案。看過這部憲法的人,第一印象就是毛澤東要做皇帝!他以無產階級專政的元首自居,不設副元首;不設國家主席;沒有國家主席的選舉,人大也就自行消亡;取消檢察院,等等。
他將立法、司法、執法大權歸於他一人。並將這個國家變成一個徹頭徹尾的警察國家。比當年的希特勒還要徹底。
一、在第一條中規定毛是國家的終身元首,不設副元首,不設國家主席。
二、在第二條中規定中國由原來社會主義的人民民主專政,改為無產階級專政,毛為無產階級專政元首,從根本上取消了人民民主。
三、在第二條中規定“毛澤東思想是全國一切工作的指導方針”,取消了共產黨的領導,踢開黨委鬧革命,代之以毛領導下的三結合的革命委員會;取消了馬列主義,代之以惟一的毛澤東思想。
四、強化了民主集中製原則。本質上毛可以元首身份否決和作出任何決策。
五、把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和義務定義為“擁護毛主席”,位置高於擁護黨和社會主義體製。
六、弱化人大和國務院地位,既沒有規定國務院是中央政府,也沒有規定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1954憲法關於國務院位置定義的相關條款全被取消。人大由黨領導,而黨由黨章上規定的毛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