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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為何上演“最後的瘋狂”?

(2015-07-23 04:14:46) 下一個

法輪功為何上演“最後的瘋狂”?

 

自然界有一種現象,人世間也有一種相應的說法,叫做老天要讓你滅亡,必定先讓你來個最後的瘋狂。德國有兩句諺語,叫:上帝讓誰滅亡,必先讓他瘋狂。時間是篩子,最終會淘去一切沉渣。如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法西斯德國希特勒在毀滅之前,就瘋狂地侵略他國;日本軍國主義投降之前,瘋狂偷襲美國珍珠港。如今,法輪功在滅亡之前,也瘋狂了一回。

近期,明慧網連續發布指令,煽動中國大陸法輪功人員利用中國大陸法院從5月1日起推行立案登記製改革之機,在大陸發起誣告濫訴活動,妄圖借機製造影響,衝擊中國政府處理邪教的法律底線。

事實上,最高人民法院於今年4月15日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製改革的意見》,並自5月1日起施行。該《意見》要求,全國法院將立案審查製改為登記製,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法輪功錯誤地以為為自己鳴冤叫屈的機會來了,惡意歪曲法院立案登記製改革關於立案條件的限製性規定,斷章取義,混淆視聽,極力煽動借機發起所謂“控告”活動,在網上集中進行炒作。

一、立案登記製改革是依法治國的舉措之一

中國的社會經濟不斷發展,民眾物質生活水平和精神需求不斷提高,社會發展的不平衡,地區差、行業差也在不斷拉大,矛盾也在凸顯,當矛盾到了不可調和時,就要訴諸法律來加以解決。通過實踐,法院立案審查製已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立案登記製改革應運而生。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製改革的意見》,為充分保障當事人訴權,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立案難”問題,改革法院案件受理製度,變立案審查製為立案登記製,對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此舉是依法保障人權的充分體現,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行為要加大懲治力度。

二、立案登記製改革對立案範圍有明確規定

《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製改革的意見》中明確規定,對立案範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立案:

(一)違法起訴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

(二)訴訟已經終結的;

(三)涉及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的;

(四)其他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訴事項。

三、立案登記製改革不可能為法輪功的濫訴活動開綠燈

4月29日以來,明慧網先後刊發了《如何啟動刑事控告》、《提醒同修刑事控告書郵寄特快專遞的注意事項》等文章,煽動中國大陸“法輪功”人員對中共前黨和國家領導人等全麵進行“控告”,內容包括控告書的格式、事實與理由、向哪個司法機關提出控告、不受理怎麽辦等,針對性、教唆性很強。同時,明慧網還開設了“起訴專欄”、“指導控告活動”,發文鼓動和煽動“法輪功”分子及其親屬都來參與“起訴”,集中對中共進行攻擊抹黑。

在中國大陸,部分法輪功人員也紛紛響應,明慧網陸續反映多起各類誣告濫訴信息,妄圖在網上炒熱此事。縱觀當今世界,人類社會幾千年的文明曆史,有哪個執政黨會縱容危害社會、危及政權穩定的事件恣意妄為地進行,不管從那個方麵來說,法院是維護公平、正義、公正的法律裁定機關,它決不會,也不可能為法輪功的濫訴活動開綠燈。正如法輪功幹擾破壞2008年北京奧運會火炬傳遞活動失敗一樣,法輪功的濫訴活動注定也會以失敗而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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