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西蘭國會網站(Parliament.nz)2013年11月21日公布的消息和報告,新西蘭國會的外交、國防和貿易委員會(the Foreign Affairs, Defence and Trade Committee)近期向國會遞交報告,就新西蘭法輪功協會遞交的所謂要求新西蘭國會製止中國政府采摘法輪功練習者器官的請願書進行駁斥,稱法輪功的這一指控目前仍未經證實。
新西蘭國會公告截圖
根據外交、國防和貿易委員會的報告,11月7日,該委員會收到新西蘭法輪功協會負責人於景方(Sam Fang)遞交的所謂製止中國政府采摘法輪功練習者器官的請願書後,分別於11月14日和21日進行了審議。
該委員會審議後向國會遞交報告《新西蘭外交、國防和貿易委員會關於於景方代表法輪功協會的請願書》,報告中稱,新西蘭法輪功協會稱中國政府采摘法輪功練習者器官,目前這一指控未經證實。委員會認為,新西蘭同中國就人權問題的對話渠道眾多、暢通,而且早在2006年加拿大人大衛·喬高和大衛·麥塔斯拋出所謂中國政府采摘法輪功練習者器官的報告後,新西蘭政府就做了調查,並同兩位大衛、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辦公室、人權問題非政府組織以及其他關注中國人權問題的國家進行了討論。相關國際組織均認為喬高-麥塔斯的報告缺乏根據,而且美國國務院的調查報告也給出同樣定論。
外交、國防和貿易委員會的結論認為,根據該委員會及新西蘭政府的調查,目前沒有任何獨立證據能支持法輪功的“中國政府強迫采摘法輪功練習者器官”指控。
附:新西蘭國會外交、國防和貿易委員會報告全文
新西蘭外交、國防和貿易委員會
關於於景方代表法輪功協會的請願書(2011/84)的報告
委員會建議:
外交、國防和貿易委員會已審議了Sam Fang(於景方,新西蘭法輪功協會負責人——譯注)代表法輪功協會遞交的請願書(2011/84號)並提請國會關注本委員會關於此請願的報告。
外交、國防和貿易委員會已審議Sam Fang代表法輪功協會遞交的請願書,其中要求:
要求國會認定新西蘭公民和永久居民接受走私或非法采摘的海外器官是非法的,敦促新西蘭政府公開地譴責法輪功練習者在中國所受到的野蠻和非人道迫害,並公開要求中國共產黨立即停止迫害。
委員會注意到,這一請願是法輪功及其支持者長期指控稱法輪功練習者在中國被當作非法器官捐獻來源運動的一部分。盡管存在獨立調查,但這一指控目前仍然未經證實,而且中國政府一再斷然否認。
該請願要求國會認定新西蘭公民和永久居民接受走私或非法采摘的海外器官是非法的。
本委員會獲悉,器官銷售在新西蘭是非法的。但如果有人在國外尋求器官移植的話,此事與新西蘭政府無關。而且,新西蘭在國外有大約100萬僑民,鑒於患者保密條款、其他國家的法律狀況、器官移植臨床環境等因素,一個認定接受海外器官移植為非法的法律將很難被執行。
委員會了解到,新西蘭目前通過許多渠道同中國探討人權及法治問題,其中包括部長級別的討論、新西蘭駐北京大使主導的雙邊人權對話以及外交部雙邊磋商。新西蘭也在聯合國討論人權問題(上月新西蘭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中國普遍定期審議進行了發言)。中國政法大學和新西蘭人權委員會還簽署了協議,直接向中方展示新西蘭的人權實踐。委員會委員再次重申我們的信條,即宗教和精神信仰及對這些信仰的表達,是各國應普遍尊重的基本人權。
該請願書中所提及的這些問題在上屆國會期間就已出現。當這些采摘法輪功練習者器官的指控2006年3月出現在加拿大人大衛·喬高和大衛·麥塔斯所撰寫的報告中並通過法輪功的出版物《大紀元時報》公開發表時,新西蘭政府就對此進行了調查。
本委員會成員及新西蘭政府,均未了解到任何可以證明法輪功對器官采摘的主張的獨立證據,這一結論建立在新西蘭及國外的調查基礎之上。新西蘭官員同喬高和麥塔斯、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辦公室、人權問題非政府組織以及其他關注中國人權狀況的國家都已就這些指控進行了討論。其他國際組織也努力調查喬高—麥塔斯的報告是否真實,均認為法輪功聲稱的器官采摘缺乏根據,其中包括一份重要的美國國務院調查報告,其結論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存在法輪功所指控的器官采摘。新西蘭官員們沒有了解到任何獨立評估支持法輪功所指控的強迫采摘器官的觀點。
特此報告國會。
附錄
委員會議事程序:
該請願書於2013年11月7日遞交本委員會,本委員會於11月14日和21日對請願書進行了審議。
委員會成員:
John Hayes (主席)
Hon Phil Goff
Dr Kennedy Graham
Hon Tau Henare
Dr Paul Hutchison
David Shearer
Lindsay Tis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