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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質疑法輪功,我頻遭惡意起訴

(2014-09-25 05:11:22) 下一個

第十二章:因質疑法輪功,我頻遭惡意起訴

  當法輪大法的“證據”受到質疑,法輪功信徒往往會這樣說:“雖然我們沒有去過中國,拿不出鐵證,但是,現有的證據足以給世人敲響警鍾。我們在掌握現有信息的基礎上表達對中國人命運的關切,至於證實和調查不是我們的事情。”這就是他們的邏輯!而某些社會組織和社會活動家、人權衛士和新聞記者也正是按照這種邏輯開展工作的。沒有人期望他們能夠收集到國家調查機構和情報部門才能搞到的情報信息,他們的任務是“掀起浪頭”,引起社會和國家對現有問題的關注,進而對現有問題進行調查。 

  他們在獲取信息、證實信息和運用信息的方法上別有一套。社會組織的文件和獨立專家的意見充其量隻能成為開展調查的理由或作為國家機構製定政策和立法機構采取新立法的參考。正因為如此,撰寫獨立調查報告的作者享有很大的自由空間,他們不比檢察官和法官,在寫鑒定之前必須書麵保證,“若提供偽證,必承擔法律責任”。 

  我對大量法輪功信息進行深入分析的目的是想對其真實性作出有理有據的結論,為此,著重針對《大紀元》、《世界法輪大法》的作者和出版商存在的嚴重邏輯問題提出了自己的意見,沒有料到,我因此而頻遭起訴。我的本意是想給讀者和法輪功習練者指出,法輪功的說法明顯不符邏輯、自相矛盾。每個公民都可以對各種社會現象表達自己的意見,哪怕是錯誤意見。再次申明,對於社會人士、新聞工作者、維權人士來說,他們的犯錯權利和犯錯範圍是相對寬泛的,難不成,國家公職人員還會對他們的錯誤小題大做? 

  當然,如果民主國家的權利機構能傾聽社會組織、公民和媒體的意見,這是令人鼓舞的事情。但是,當公開刊物中充斥著“也許”、“可以推測”這樣的論據,而法庭居然以此作為證據並簽發對獨立國家政治家的國際通緝令;當肮髒無知的匿名作者大行其道,卻對自己所寫內容的邏輯關係毫不在意,我認為,令人堪憂的實在太多,而不隻是關切中國人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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