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抗命後自首隻認一條罪 戴耀廷不認煽動是「狡辯」
為期79天的「佔領行動」落幕,但對香港法治、守法意識的衝擊,影響深遠;「環中網」今次「後佔中」係列,專訪了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探討「法律」、「執法」及「青年」等議題。對於佔中發起人之一、港大法律係副教授戴耀廷「先違法後自首」,但隻肯認一條「非法集結」的罪名,何君堯直指,此等行為不是自首,「這種是賴皮、博綽頭、博出位!」何君堯更舉例指,就如一個殺人兇手,向警方自首,「總之我就殺了個人,我就掉了在街口,掉了在哪兒,我不會講,你自己找啦,你可否跟法官大人,如果不是我自首在先,警方都不知有兇殺案發生,所以在整件事中有求情的理由,法官說我不覺得你真的自首,你這種並非真誠自首的態度,在減刑那方麵我不會給你有任何優惠了。」他指,自首必須提供口供、自白書,如純自首,但保持緘默,並不屬於「真自首」。
至於戴耀廷宣布啟動佔中,但就不承認自己煽動暴亂,何君堯指出,「佔領中環那本書,你有四個階段,又要商討期,又要醞釀期,然後又行動期,你怎可以講佔中不是你去煽動呢?我會覺得很失望,點解你不大方點呢?」至於佔領行動過後延伸的「鳩嗚團」、「報佳音團」,何君堯對此並不擔心,認為現時法例是健全的,法例亦有足夠權力予警方作出調查和防範,因此警方隻是承著現時政治環境的改變,「不用做強悍的警察,隻要做一位執法者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