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贏美國官司之三:如何出庭 — 去爭取勝利
夏天的草
2014年一月底,在從華盛頓州返回加拿大的I5公路上,我尾隨一輛當地車超速,不久警車閃燈跟隨約10分鍾。警車將我停下後,給我開了一張1300美元罰單,原因第一是超速,超過了限速16 MPH,第二是未能給特急車輛讓行。要求我15天內作出回應。我選擇了抗訴,即Contest Hearing。五月底,我出席當地法庭,聽了我的申訴後,法官取消了我的罰單,抗訴勝利。在法庭上,我發現,所有的到場抗訴者均未輸,隻有一例因為抗訴人缺席而被判輸。
在準備出庭期間,我查閱了大量網上資料,發現有太多的人為交通罰單糾結,不清楚該如何選擇。結合自己的經驗,我從三個方麵談談怎樣打贏米國官司:
為什麽要打官司 (下定決心)
打官司的準備工作 (排除萬難)
如何出庭 (去爭取勝利)
本文討論最後一個話題,如何出庭,實現勝訴。這裏我們的指導思想是:宜將剩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
交通案件法庭判決結果分為三類:贏、輸、和。和又稱庭外和解,指當事人與執法機構代表達成妥協,接受一個新的處罰結果。最常見的形式是將各種會記入行車曆史記錄的違法轉化成不記入記錄的停車罰單(parking violation),並顯著降低罰金數量。現在來重新解讀我一開始的描述:所有的到場抗訴者均未輸;準確地說,應該是所有的抗訴者要麽是和、要麽是贏。實際上,在與我同場的20多例判決中,隻有包括我再內的兩人贏了,其他人都接受了停車罰單和解。因此真正贏的概率不到10%,這個結果再次告訴我們,要想贏得官司,必須做周密的準備,這個準備要一直延續到法官判你贏為止。
現在讓我來分析法庭一下的構成,通過剖析法官的心理來探討我們應該如何出庭。一名法官是法庭的核心,通常有1-2個助手做判決前後的文件處理工作,除此之外,還有一名執法機構的代表,是所有抗訴人的反方。以我參加的庭審為例,最開始進行和解判決,和解判決速度非常快,接過由執法機構的代表遞過來的罰單和警察報告,法官先簡單宣布原判,然後再宣布當事雙方同意改為討價還價後的停車處罰,及罰金數量。整個過程不到壹分鍾。之後又用同樣方法宣布新的判決。處理完所有的和解判決後,接著宣判缺席抗訴案例。最後才進行真正的對決官司。
顯而易見,法官是整個法庭的關鍵,搞清法官這個腳色,是我們選擇如何出庭表現的基礎。在法官內心深處,所有的抗訴人實際上都是犯罪分子,或是有待於確證的犯罪分子。之所以抗訴,是因為人們難以一下子接受這個公開的事實,因此,潛意識裏,法官是傾向於警察執法的結論的。有人說你這個認識是不是太極端了。好,我們來轉動鏡頭,發現一條街道邊老警正在給停在路邊小車裏的司機開罰單。談談你的看法?有人說這個司機運氣不好,被抓住了;有人慶幸自己未被抓;有人告誡自己和家人一定要小心,最近風聲緊了;有人嫌抓的太少,還有不少人逍遙法外。有沒有人認為老警是濫用職權呢?恐怕比例不到1%。現在被罰的那個人幾個月後出現在了法庭上,你怎麽看呢?你會不會認同法官的潛意識呢?
搞清這個重要的潛事實有助於我們準確地定位自己,確定我們在法庭的行為準則。我們要使自己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能使法官從潛意識上逐漸地接受我們,並不自覺地向我們做某種程度的傾斜。有了這種認識,我們就能立刻消除那種老警整你、故意冤枉你和誣陷你的幼稚想法,千萬不要給法官流漏一絲一毫你有這種想法。法官如果意識到你有這種想法,那麽你在他(她)心中是個不能正確認識自己的人,是一個自我意識無限放大的人,法官隨後用幾個簡單的問題就會將你贏的機會降為不可能。
我建議大家對待出庭象對待麵試那樣處理,西裝革履或白領職業裝,麵帶微笑,彬彬有禮。充滿自信但又謙恭包容。將你所準備的所有材料用公文包有序地裝好,使所有的法庭工作人員都能看到或猜測到你為出庭準備了大量的資料。你的資料應該包括:你在法庭上關於事件的描述,相關人員的證詞,網上打印的部分相關法律條文,以及你索要的警察報告複印件等。在敘述你的案例時,說話速度緩慢溫和,敘述事情不帶情感,仿佛在談論和自己毫不相關的東西。看到服裝整潔、談吐優雅的你,法官潛意識中就會產生兒童時期固有的好人影響,雖然不至於一下子改變法官看法,但一丁點的好感都會使你取得想像不到的收益。在我前麵的一位爺們,一身得體西服配合演員般的表演才能,氣場非凡,竟破天荒地使得法官和他主動招呼、閑聊幾句。法官在匆匆掃射了老警的報告後,還沒等這位爺們發揮就立即宣布警察證據不足,撤消罰單。整個過程估計也就幾十秒鍾,看的我目瞪口呆。
法庭中出現的執法機構的代表主要是和各位抗訴者在開庭前進行非正式的妥協談判,爭取達成庭外和解。這位代表常駐法院辦公,與法官關係密切。妥協談判的主要原因在下定決心中一文中已談到,警察的報告由於在事後很久才完成,存在或多或少的漏洞。達成妥協對涉案的所有方均有好處,對政府而言仍有一定的收入;對法官來說省了不少力氣,宣判起來簡單迅速;對於當事人來說,雖然仍然要付罰金,但罰單形式改變不會對保險有任何影響,而且省去了擔心輸官司損失更多的忐忑;對於警察而言也保有一定的麵子。接受調停的多屬於那些準備不太充分、知己不知彼或意誌不堅定的人。法庭上細心觀察很容易證實這點。當代表找到我時,說願意將罰金從1300降到100多並將罰項改為停車過失,被我拒絕了。我私下低估,如果是剛開始,我還有接受的可能,現在好不容易捏到一個軟柿子,怎麽能放過此大好形勢呢。
不過坐回庭審室,心裏還是有點七上八下的,畢竟輸贏不是我說了算。還好,申訴時雖然比不得前麵那位大爺的氣場,也頗為順利,聽完我的簡單陳述後,法官立即宣布撤消罰單。
美國打官司的曲折曆程和心得體會終算敘述完了,回顧往事,贏得有些僥幸,但又是必然。我的精心準備、努力是內因;老警的粗糙報告成全了我,是外因。如果不是老警罰款太多,我都不一定會下決心去打官司。所以,這裏我真誠地向我的對手致謝,你的多罰,激起了我反抗的鬥誌,雖然多花了一塊五的法庭停車費和一定的時間,但是我學到了不少知識,長了不少見識。更重要地,我提高了駕駛水平,目前我時時以驚弓之鳥的心態駕車,草木皆兵、步步驚心,對前後左右狀況總能神奇地時時成竹在胸,堅決不打無準備之戰,總是在最安全的地段再大膽飛奔。
通過打官司,我發現米國警察現在太腐敗,和我多年前經曆的國內亂罰款同出一轍。但不可否認,這裏獨立的司法係統拯救了我。我的經曆表明,米國警察對加國司機好狠,令人驚奇的是,在法庭上我沒有發現其它加國人。希望我的分享能讓更多的加國司機鼓起勇氣,找回自己的公正。
這時才覺得你的評論猶如春風化雨,配以你的美人圖標格外賞心悅目,已經成為我的博客空間最美紅花。
順告,看了你的博客,我寫不出那麽細膩的東西,隻能久仰。
可否講一下您在法庭是如何陳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