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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不是永恒的
男女之間的愛情,通常是指異性間存在的戀情,真的能永恒嗎?這個被討論的海枯石爛的話題,結論卻很含糊。說它永恒隻能是用生命的存在而相對計算的。愛是需要,是喜歡,是占有,哪怕是印象上的占有,是滿足。
熱戀中的人和失戀中的人會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人們說誓言都是寫在水上的,我倒覺得,寫在紙上到比較實際。情書寫在紙上,結婚證書也寫在紙上。
產生愛是有前提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長相。俗話說,情人眼裏出西施,但變成情人首先也要過長相關。性格和智力占第二位。(多指男人看女人)
既然愛是滿足,就有完美寄寓其中,然而,人們的好惡是和自身的性格,習性,稱心順意的選擇分不開的。 就會產生審美的不同,悅目順眼的就是最美,悅耳樂聽的就是最妙;稱心滿意的就是最好。在人流中每個人都在按照自我的標準去尋覓著愛的對象。當雙方都覺得稱心滿意時,就產生了愛情。
如果以上假設成立,那麽無論多麽傾心的熱戀情人,都會隨著歲月和環境的變化,改變長相,甚至改變性格。原先存在的認識和具有也會不斷地改變。那麽當初愛的前提發生了變化,愛也會隨之發生變化的。就像美麗嬌羞,活潑浪漫的春痕女子,十年的生活變遷,嫁人為婦,生兒育女,使她變成了一個粗俗不堪的三井夫人,怎能不讓當年深深的戀著她的情人,在十年後,痛心傷感,悲悔前盟呢!
既然愛不是永恒的,那就不要愛了嗎?這是不可能的。愛完一個再愛一個?太麻煩了,愛過後已經不再愛的人,夜夜都像走馬燈似的在你眼前折磨你,那才是噩夢。
好在,人們有知識,有道德,有理念等的約束,學會了遷就,寬容與忍耐。從其他方麵來彌補,平衡就能維持。一旦超出個人的忍耐性,平衡性,就會分手。這就是人類的社會法則。也是自然法則。作為人是自然界的一種屬物而言。原始社會這些現象就存在著。翻開人類的曆史,那一刻沒有這樣的內容?自然法則是無所謂對與不對。宇宙的任何目前的現狀就是平衡的過程。不平衡就會改組變化,再達到平衡。
動物有選擇的交配,就是本能的自然法則。人們也會像動物一樣,為了爭奪交配對象而鬥爭。隻是條件不同,表象不同,性質一樣。這正如人們會不辭辛苦地尋覓金子而不是把石頭搬回家一樣。
現代的文明就是私有,小到個體的生命,大到群體的國家,都是以屬於自己為核心的考慮思維。這就是社會的法則 ,利益,道德,公約。。。的限製,為了這些社會的法則,去容納一個自己已經不愛的人,是不合理的,那就留下了破壞的餘地。存在的即合理的 ,於是私奔,偷情,野合。。。因為維持原來異性之間的忍受已經不存在了。 每個人都在尋覓快樂滿意。
說到這裏,回到老話題,人與人的關係到了一定深度,外表已無關緊要,而重在心靈的魅力。所以女人不能保住自己外表的美麗,一定要保住自己的心靈的青春和美麗,要不斷的增加自己的修養,才能不失典雅的魅力。才能成為永遠的《春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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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是這其中的愛人,與被人愛就有很深的學問了。
人們多喜歡被人愛,輕鬆,愉快,可以隨心所欲,占有對方的愛心,滿足自我!
而愛人是要舍了自己,付出自己的愛心,去成全別人。
每個人都渴望能擁有永恒的愛情,而這需要我們不隻是接受,享受,更需要我們學習去施與和給與,懂得如何珍惜和把握,
這樣的愛情方能永久,倆情方能相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