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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薄熙來。薄熙來案,查來查去,最後竟僅查出一幢法國別墅,還有小幾百萬RMB贓款。這在中共官員(掌權的那些)中,算是很清廉的。但薄熙來夫婦為什麽出問題?原因就是他們把兒子送出了國外。如果他們不送兒子出國,把薄瓜瓜留在國內,所有的事情薄熙來夫婦都可以罩著的。但是到了西方,西方是法製社會啊。他們在國內再有權勢,也無法控製國外發生的事情。於是薄熙來的老婆就把那個英國人親手殺了。如果薄熙來夫婦殺了的是中國人,那他們沒準也會沒事的。或者都不需要殺了,事情就擺平了。可是他們殺了英國人,於是他們就倒台了。
秦剛呢,搞女人。中共官員搞女人很普遍,對不對。為什麽偏偏秦剛會出事呢?假如秦剛在國內搞傅曉田,大概率是不會出事的。這樣的事情很多。可是(傳聞)秦剛在國外搞,到美國來搞。在大使館裏不能搞(因大使夫人在),(我推測)就跑到洛杉磯去搞,跑到外麵去幽會,這還了得啊。這是在美國啊,美國情報人員可是掌握你們這些外交官的一舉一動的。在國外中共沒法罩住秦剛。而秦剛的弱點(指可被利用)就暴露了。接下來有沒有被美國招安,目前我們都不知道。將來如果有通報的話,看通報吧。
再說習近平。習近平要打破法律規定連任國家主席,找了一個理由(可能是統一台灣)。可是你們看普丁,他再流氓再希特勒再野蠻,他也隻是繞開法律,換個總理當當,然後再繞回繼續做總統。等於鑽了法律的空子(這在美國也常見)。可是習近平不,他幹脆就是把憲法(國家最基本的法律)改了。這個說明什麽?說明法律在共產黨的眼裏,根本就不算什麽的。如果在西方,按照法律,幹兩任你就得走人,換別人來幹。這就是製度,這就是法律的作用。所以習近平這麽搞,給全國人民帶來的感覺就是法律頂個逑。最高領導開了一個很壞的頭。
以上三個例子說明什麽?說明中共官員就是在窩裏橫,把中國人不當人,無法無天。但跑到國外照樣憋屈(碰釘子)。因為國外是法製社會。
我不是說在中國一點不講法律。中共國的刑事民事法庭等,一般小案子,可能很多都是公正的,是按照法律判的。可是,當重要的案子,有巨大經濟利益的案子,有人托人情有人受賄的案子,就都可以不按照法律來辦了。
所以這就是問題啊。這就是為什麽很多中國人在中共國感覺人身不安全,都想往外麵跑的原因了。因為法律是可以被任何官員隨意踩踏的。但這也不光是中共的問題,也是中國人自己的問題。但是責任還是在中共,因為改革開放已經四十年了,一點法製的進步都沒有,那讓人在中國社會還怎麽混呢?!
當然有關係。在國外就要遵守當地國家的法律。中共是鞭長莫及。所以才會出事。
居然還相信“通報”? 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