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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解釋一下為什麽是“粗略”,因為中國大陸前任外交部長戴秉國在最近的一次中美高級別磋商中表示,仲裁庭的裁決是一張廢紙,廢紙一張,既然如此我也不願意多花時間去探研。但為什麽又要娶解讀呢?因為即使是敵人下的戰書你也要看的,對不對?更何況你要從中找出不合理的地方,或者有什麽“空子”可以讓你鑽,可以利用是不是?
好了閑話少說,接下來理性分析。開罵者請離開。
首先,南海仲裁案裁決(以下簡稱“裁決”)對南海所有島礁是否擁有“兩百海浬”的經濟專屬區,全部予以否定。台灣人這下哭鬧了,我們的小馬哥不是最近還登島並上去喝了一杯井水嘛,這明明是一個島啊,完全可以住人呀?!可是仲裁庭的說明也很明確。這裏的居住不是指你派一個班一個排上島,開一個學校,設一個郵局(如菲律賓),但回過頭來還是要當局定期給你送給養,送糧送水,送VCD。這裏的居住是指一個部落一個族群在這裏長期居住繁衍,完全處於自給自足狀態。換句話說,要有原住民!而且光有人類的蹤跡也是不夠的。有原住民的島嶼給予兩百海浬經濟專屬區是合理的。因為現代社會的發展,給這些原住民們劃定一個專屬經濟區,是給他們一個生存的機會。我想這應當是當初劃定專屬經濟區的原始目的。
這一條,對中國很不利,因為黃岩島如不具備經濟專屬區,那麽就應讓步給菲律賓的經濟專屬區。但是,如果我們把目光轉向東海。麵對東海的琉球群島,由日本主張的經濟專屬區與中國大陸的有重疊,如果我們仔細審視,是不是能在琉球群島中找出一些島嶼(不光是無人島,還包括那些隻留下人類蹤跡但無原住民長期居住的島嶼)因此也不具備經濟專屬區的條件呢?把日本的專屬經濟區往它那方向挪動,對我們有好處。但反正我們知道,釣魚島及其所屬島嶼,肯定是不符合經濟專屬區。這樣的話,其價值也就小很多了。
所以按照裁決,在南中國海,你占的島礁就是你占的這點地盤了,沒有所謂多餘的“兩百海浬”。那麽十二海浬的領海權有沒有呢?這就要看了。如果是島的話,按主權所及是應該有領海的。但按照裁決,如果你動過了(即填海造島之類),那麽別人也不知道它原來究竟是“礁”還是“島”,所以全部按礁處理了。那麽你占的地盤就是你占的這一點點了(即礁石大小)。而那些所謂的“島”即使有領海也隻有十二海浬,跟整個浩渺的南中國海相比,這些都是連芝麻都算不上的地盤。
接下來就要講一個“駁論”。所謂的駁論在這裏就是說,“島”、“礁”,“領海”和“經濟專屬區”都是西方人建立的概念體係。也就是說,如果是一塊礁,你硬說成是島,有悖於海洋法公約,那你也別指望別人遵守你要的十二海浬領海。因為十二海浬領海(或者經濟專屬區也一樣)也是海洋法公約定義的。也就是說,你要十二海浬領海或者二百海浬經濟專屬區,那就得按照西方人的定義定義你的島礁。至於我們國家強調的對於南海資源的享受上,所具有的曆史性權利,按照仲裁庭的裁決,“這些權利也已經在與《公約》關於專屬經濟區的規定不一致的範圍內歸於消滅”。說白了,當中國加入海洋法公約的那一刻起,九段線也就消失了。
那麽,放在中國麵前的選擇也就不多了。一條就是退出海洋法公約,保有自己的九段線,然後自己定義我們的領海和經濟專屬區。但別人(尤其美國)也不承認你的,你也不承認別人的。但畢竟中國在南中國海相關國家中是老大,如果美國不來,別人也奈何不了。真的發生戰爭的可能性(主要指跟美國),也不是很大。但是你把別的國家都踩腳下,趕到一邊去,你在南海也是幹不成什麽事的,別人(如越南)也會來搗亂的。
另外一個選擇就是留在海洋法公約裏,繼續跟其他相關國家繞,跟美國纏,反正裁決也不決定領土主權劃分,也不否認中國在南中國海的曆史。但是菲律賓和越南,兩個主要向中國聲索的國家,都表示接受“仲裁”,即放棄經濟專屬區了(菲律賓跟黃岩島部分例外的)。那麽這一片南中國海就有點像北冰洋(與北冰洋相連的數個國家想要獨吞北冰洋的海洋資源)。中國還是可以向他們推銷“擱置主權,共同開發”(以前是主權歸我,共同開發)理念的。畢竟,中國國力強大,人口眾多,在南海有主導地位,對南海的使用和享用肯定也會最多。再加上如果石油開采,域內國家當然各自是有份的,但要經過雙邊或多邊談判,那麽如果依靠中國的資金和技術,中國分成也應該是大頭。美國也分不到什麽羹的。
那樣就是,馬照跑,舞照跳,但是需要一個台階下。
其次:根據此次日本等法官的判詞,太平島都不是島是礁,那麽日本的衝之鳥礁又算是什麽?衝之鳥礁哪裏來的領海和經濟專屬區?憑什麽驅趕和抓捕台灣漁民,還非法的罰款?沒有記者問問日方對此的看法嗎?!
美國在幕後操作、律師出主意籌劃,日本人是法院庭長、召集了五個與自己一路的裁判師,菲律賓出錢給所有這一夥人,
這會有什麽公正的判決呢?
中國當然要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