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合法是一個極端爭議性的話題,很多人會激烈反對,也有不少會熱烈擁護。當然大多數人恐怕和我一樣采取較為中立和觀望的立場,也許有些迷茫。本文不設定立場,但隻是從某一個角度分析同性婚姻的合法,可能會造成的正麵影響。
同性戀者,一般給人有濫交、群交或亂交的印象。濫交和群交現象在七、八十年代交為普遍。但是在出現艾滋病流行後,最近這幾年更因為有了 legally binding 的“domestic partnership”(中文翻譯“家庭夥伴”)等具有法律約束的利益恩惠擺到桌麵,也隨著個人保護意識的增強,濫交和群交現象比以前減少。但一般同性戀者不僅有多個性伴侶而且伴侶關係也不穩定。同性戀社區的這種性泛濫及群交現象是性病和傳染病泛濫的溫床。這些性病和傳染病也可以通過一些途徑播散到非同性戀的群體,所以這種現象對整個人類社會的健康也是一種威脅。
同性戀社區的這種濫交和群交現象,其實就是人類社會早期的縮影。在人類社會沒有進入婚姻體製,在沒有建立起一夫一妻製(或一夫多妻或多夫一妻製)並建立起家庭以前,人們往往都是“隻知其母不知其父”,是生活在母係社會。隻有當婚姻製度和家庭的建立,人類社會的濫交、群交和亂交現象才逐漸減少。
因此我們可以認為,當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後,同性之間的這種濫交和亂交現象會進一步減少。“domestic partnership”設立後類似情況的改善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當中的原因是很明顯的,就像是今天異性戀青年男女在交往中,在擇偶的過程中,總是有一個目的在其背後的。同樣的,在有了合法的同性戀婚姻保障後,同性戀者就會更有選擇性的擇偶,其關係也會保持更長。同時,就像是一般人的婚姻,第三者的插足更為不易。這樣的結果就會減少性病和傳染病(如丙肝)的傳播。對大眾社會來說,社會成本將會降低,社會的健康程度也會提高。這是正麵意義之一。
另外一點就是,同性戀社區跟大眾社區一樣,都有以性為目標的狼群存在。以性暴力性侵占性玩弄為目的的性行為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同性婚姻合法化,對同性戀社區的弱勢群體,也能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
難道說,樹幹也會有性取向了?
現在一些別有用心者將爭取同性戀合法化和爭取憲法權利、個人自由的理念巧妙“合二為一”,將原本是“小眾取向”的“彩虹主義”成功比附、包裝成一種“準主流價值觀”。在北美社會居住過一段時間的當代人不難體會到這種潛移默化的深刻變化:倒退20年,公開“出櫃”需要勇氣,政客在正式場合宣布支持同性戀合法化則要冒很大風險;如今卻完全相反,如果一位政治家在選舉造勢場合大聲說“我不認同同性戀合法化”,反倒是一種極冒險、極其需要勇氣的行為,因為已有越來越多人將“認同同性戀合法化”和“認同民主、自由、人權價值觀”等同一體,不僅“彩虹群體”會出麵反擊,政治對手乃至其他社會團體也會群起而攻之。
在這種情況下,誰更需要理性?誰更需要寬容?恐怕就不是同性戀團體。退一萬步講,弱勢者需要被同情、被關愛,但是弱勢者並不就代表正義。不能因為你弱勢,你就怎麽做都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