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費訴訟案” 的故事以及真理的不確定性辯
(2007-08-29 22:11:29)
下一個
半費訴訟案是我很早以前聽一位大學同學講的故事。有一位古希臘詭辯學派的著名哲學家 (簡稱老師),他在收授學生教人打官司時都要和對方簽訂一個合同,合同規定學生入學時先交一半學費,學生在畢業後在第一次出庭勝訴後再交付另一半學費。
有這麽一位學生,學成畢業後一直沒有替人打官司,當然也就一直沒有交付另一半學費。最後老師決定起訴他追討另一半學費。在法庭上,老師誌在必得地說:如果你敗訴就必須按照法院的判決付給我另一半的學費,但如果你在此案中勝訴,你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交付另一半學費。總之無論勝訴還是敗訴,你都要付給我另一半學費。
而學生則針鋒相對地回答:老師您錯了,這場官司無論勝負我都不用付學費。如我勝訴,根據法庭判決我不用付學費;如我敗訴,根據合同規定我第一次出庭勝訴才交付另一半學費。因此我也不必交付學費呀。
真是怎麽樣的老師,怎麽樣的學生。
那麽擺在法官麵前的難題是,如果判定學生勝訴不必繳付另一半的學費。可是按照合同規定,學生勝訴必須繳付學費。但如果判定學生敗訴繳付另一半的學費。可是按照合同規定,學生敗訴則不必繳付學費。
不管法官怎麽判決,總概起來就是一個字,難。網友們,你們覺得應該怎麽判呢?嗬嗬。
下麵轉一個話題吧,談談真理的不確定性 (豆豆啊,今天不知道怎麽搞的,金筆的腦子或許太累了,動不了啦,那個真理的多極性一時想不出很逗的 "批駁" 話來,那就先記下這筆帳吧,嗬嗬)。
設計 "真理的不確定性" 這樣一個命題的人實際上是一個非常聰明的人,為什麽這樣說呢?因為真理的不確定性的反麵就是真理的確定性,也就是絕對真理。學過哲學的朋友們都知道,老師當年是這樣教我們的,人類對客觀事物的認識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每一次我們隻能探索出相對真理,並逐步向絕對真理靠攏,但我們人類永遠不可能達到絕對真理。
上麵這段理論為 "真理的不確定性" 撐了一把保護傘,因為我們無法認識絕對真理,因而真理也就是不確定的了,嗬嗬。
那討論完了是嗎?當然是不是,哈哈,下麵金筆試著來破解它。
首先,我們把 "真理的不確定性" 作為一個命題,看它是否成立。
"真理是不確定的",假如這個命題成立,也就是說所有的真理都是不確定的,這當然也包括了 "真理是不確定的" 這條真理本身。這樣的話矛盾來了,假如真理是不確定的,那麽 "真理的不確定性" 本身也不能確定的,因此 "真理是不確定的" 這個命題就不能成立。
隻有當 "真理是不確定的" 這個命題不能成立時,即真理是確定的時,這個矛盾才不會出現。
歡迎砸磚。
那個“聰明人”的所謂命題,可能是想說明事物的相對性這一真理的某一外在現象;他的所謂命題試圖於對立統一規律提出另一種說法。
金兄也不必費力破解,因為 “真理的不確定性” 中的“真理” 根本就不是真理。另外,金兄所言之“...人類永遠不可能達到絕對真理”, 也是和自己的破解意圖自相矛盾的。
首先,先生告學生是告什麽呢?那一半學費呀。因此法官要決定的是,學生到底要不要付這個問題,嗬嗬。
嗬嗬。
The student is going to win the trial (since the "condition precedent" for payment has not yet occurred). Upon the student's winning, however, the "condition precedent" is satisfied. Thus, the teacher is entitled to recover.
The student mistakenly thought that winning the trial means that he has no more obligation to pay -- and that is erroneous. The scope of the trial does not encompass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condition precedent." In other words, if the teacher brings a second lawsuit to recover, the teacher should w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