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房客》
壞房客大大的壞,壞的超出想象。
昨天去酒吧,客人們告訴我電視又重播了,繪聲繪色地給我講述電視內容。
幾個月前我的一名房客被法警驅逐。當時他非常囂張,法警身著便衣。他衝著法警咆哮:“這是我的地方,你們不能來”。甚至說:“我要call 911”。
有意思的是那法警亮出警牌,限他一個小時之內打包走人,他立馬蔫了。嘴上還挺硬,說要去房屋委員會上告。電視裏說,共清理出來四十大包,後來寄給我一個單子,費用一千三。
我的代理人告訴我可以上法庭追討這位租客對房屋的破壞。算了吧,就是打贏官司也追不回來錢,還要費時費力再貼點。
最過分的是這家夥為阻止人進屋,曾經用木板把前門封死。沒辦法,當時我喊來警察。
警察說:你是房東,你有權進入。
奶奶的,我當然有權進入我的房子。問題是他把門釘死了我怎麽進?再說這棟樓還有其他租客,現在無人能進。兩名警察到是有點正義,雄糾糾氣昂昂的樣子,抬起大皮靴,“呯”的一聲把木板跺開了。接著我隨警察上樓,這租客平時凶慣了,聽到動靜就竄了出來,可對警察一向老實。警察訓斥了他,並警告不準再把門釘死。反過身下樓,卻無奈的說他們也沒辦法,不能抓他,唯一可行的是上法庭,讓法官判。
孔武有力的警察大皮靴,我還沒來得及掏手機,木板已被跺掉了,否則來段小視頻該多有意思。
當時我買這棟樓簽的條件是租客全清走。拖了幾個月還剩三家釘子戶。過公證那天老房東己拿有法院針對這位租客的判決,他欠四個月房租,必須走人。可不知為啥?當天來人執行時,突然又被喊停,所以說我過了戶仍需要繼續跟法院交涉。很難,很煩,很漫長。
這位房客也幹了一件好事,那就是連罵帶吼,恫嚇,破壞門鎖,在我還沒時間對其他兩位釘子戶釆取法律行動時,他用極端的手段把另兩位攆走了。其招術之一,就是趁別人外出,跺開門,強調一下,是跺。基本上門已被徹底破壞,然後往別人的床上撤下白色粉末澆上洗潔精。要說另兩位,好言好語相勸勸不走,給三個月的補償也不走,遇上狠主,啥時候走的我都不知道,靜悄悄的,也算省了我別樣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