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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對華政府發展援助ODA

(2018-10-23 16:00:18) 下一個

在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時候,中華人民共和國同中華民國政府一樣,免除了日本明治維新後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各起戰事的官方戰爭賠償

對此日本部分政經界人士深表感激。而同時中國的發展需要日本的資金、技術,於是有部分人士認為中日政府雙方達成默契,以日本政府發展援助的形式在某種程度上彌補中國放棄戰爭賠償的經濟損失。但是迄今為止中日政府均沒有公開正式承認ODA與戰爭賠償有關,如日本慶應大學教授國分良成認為這隻是民間一種心理上的詮釋,造成此一概念流傳,此有兩大誤解:

  1. 如果是“賠償”眾所周知是單方的付出款,無須償還ODA是貸款必須償還,2013年底中國歸還總額已超1萬億日元,扣除無償援助的10%的資金,剩餘欠款有1萬6000億日元。
  2. 賠償無任何附加條件但ODA前兩筆貸款有附加必須采購日本廠商條件,直到第三筆後才逐漸解除。[1]

組成[編輯]

  • 三部分
    • 對華日元貸款占80%
    • 技術合作占10%
    • 無償援助占10%[2]

 

作用[編輯]

參與第一次對華日元貸款的日方決策關鍵人物,外相大來佐武朗認為這整體政策是雙方各取其利的一種必然:

  • 日方利益
    • 中國經濟發展將帶來社會穩定,較不易向外尋求戰爭:日本大平首相曾說“如果中日處於敵對關係,日本的安全保障將成為極其困難的事。從這個角度看,日中和平友好條約以及經濟合作,對於確保日本的安全來說,其價值不下於幾千萬億日元。
    • 中國快速現代化能源和交通,有利對日出口原物料:從前期利用貸款建立項目來看,的確也主要集中在港口、能源、運輸等領域,日後大慶油田也開始對日出口。
    • 幫助日大型廠商進入中國市場:ODA前兩筆貸款有附加必須采購日本廠商條件,之後雖放寬但後續依然有限定兩國間采購等條件,間接幫助日本重機具出口。
  • 中方利益[3]
    • 條件較優:ODA的利率和償還條件比商業機構和國際機構的貸款要優惠得多,避開了向美國主導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 賠償有害論當年中方政治觀點認知戰敗國負巨額戰爭賠償對和平是有害的,從第一次大戰後德國例子來看就很清楚,故不要求賠償。
    • 確實需要日本技術:日本科技不低於美國和歐洲,當時的氣氛下再透過ODA項目合作,日方輸出技術誠意明顯較大。

形式[編輯]

初期貸款采用多年一攬子協議方式,從2001年實行單年度協議方式,貸款額從2000年的2273億日元(約合182億元人民幣)減少到2005年的966億日元(約合80億元人民幣)。1990年代中後期,因為經濟不景氣,日本政府開發援助的貸款部分減少,技術合作變化不大。合作內容從初期的基礎建設轉換為環保、醫療、人才培養等領域。日本給中國貸款時以美元計算,中國還款時以日元計算,之間的匯率風險都由中國承擔[4]

曆史

 

1972年,中日進行建交談判,中共中央為了避免對日本平民造成二次傷害,宣布放棄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4]

1979年,日本首相大平正芳訪華時,確定對中國提供“目的是維持和發展與中國的穩定友好關係”的政府開發援助[4]

1979年至2010年間,日本外務省日本官方發展援助(ODA)發布的數據顯示,中國共獲得日本33164.86億日元(約2638億元人民幣)的開發優惠貸款、1557.86億日元(約124億元人民幣)的無償援助,以及1739.16億日元(約138億元人民幣)的技術合作資金,援助總金額達33164.86億日元(約2900億人民幣),涉及200多個項目[5]

1999年~2002年,中國連續4年位居日元援助貸款額首位,2003年落至第三,2004年則落至第四[6]。2004年之後,日本對華日元貸款持續減少[7]。2004年對華860億日元(約合69億元人民幣,7.35億美元)貸款(2005年3月31日截止)。

至2013年底,中國歸還給日本的ODA借款總額超過1萬億日元,扣除無償援助的10%的資金,尚餘1萬6000億日元。這筆巨額收入,部分被日本政府重新用於ODA資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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