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寫了一篇“給女兒的嫁妝—財務獨立”,有許多網友不理解有限合夥人製(limited partnership)在資產保護中有什麽作用。有些還誤解為做家長的試圖對兒女的婚姻進行幹涉,等等。
首先女兒的婚事是基於兩人的相愛。女兒和女婿6年前在大學的時候一見鍾情,同在華爾街上混,也算同行。女婿家人的主業是行醫,和我們家也算門當戶對。更重要的是二人在價值觀上的一致,使得二人誌同道合,很般配的一對夫妻加合夥人。當然,至少,女婿是個男的,還肯下決心結婚。現在的社會,那那什麽的都合法化,女人要找個負責任的“直”男結婚不容易。
即使這樣,俗話說路遙知馬力,婚姻還得要經得住時間的考驗。當愛得如膠似漆的時候,往往也是人智商低下,判斷力欠如的時候。我們做家長的,出錢出力,更重要的是幫著把關。當然,許多中國家長不見得比在美國長大的孩子們更有判斷力,這樣的家長還是要有點兒自知之明,放手給孩子們自由才好。
有些網友說自己白手起家,也可以讓孩子們試試。的確可以。但家族的上升是很難靠一代人完成的。前人的鋪墊,讓後人能在一個高的起點向上,往往能達到新的高度。知識和財富是靠積累的,而要積累起來,首先就要保護好已有的知識和財富,並運用已有的知識和財富去創造,增值。
保護好已有的知識和財富,有限合夥人製(limited partnership)是一個有效的公司組織化的形式。本人不是稅理士或律師,不敢在這裏信口。隻能做一些介紹。和其他的公司組織化的形式相比,例如Corp, LLC , 有限合夥人製(limited partnership)的特點是有把合夥人分成General Partner 和 Limited Partner。根本的區別在於永遠不能把General Partner通過投票驅逐,除非General Partner自願放棄。這一特點使得有限合夥人製在知識產權和不動產所有上具有很強的保護作用,這在美國這樣的訴訟社會中就更加重要了。因為訴訟獲勝的提訴人,雖然可以獲得產權,卻仍然不能獲得財產的控製權。
女兒是貴重財產,需要保護。嫁女兒,等於是轉移貴重財產的控製權。父母給嫁妝,說到底,是“買通”女婿的“賄金”。指望女婿看在財物的份上,對女兒好些。而這些財物的控製權一旦轉移,做家長的隻能聽天由命了。
為了保護女兒和將來孩子們的權益,我們做家長的要設置規範讓女婿不能在惡道上毫無顧忌地為所欲為。哪怕將來離婚,女兒和將來孩子們的權益仍然要得到確保。有限合夥人製(limited partnership)在此就有非常有力量了。哪怕女婿將來不負責任地一走了之,甚或倒咬一口,法庭相見。哪怕女婿最終贏得訴訟(盡管這種可能性極小),仍然不能獲得財產的控製權。那麽,女婿該負的責任就必須承擔,而且還有地方獲得支付,那可就由不得他了。也就是說,即使最壞的局麵出現,女婿也無法拋妻棄子,帶走財產去另覓新歡。而妻兒至少可以獲得足夠的收入以度寒日。
做好了準備最壞的局麵,我們做家長的就可以放手讓女兒去追求幸福了。願天下的女兒們心想事成,婚姻和財富雙美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