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親,男,66歲,因不當醫療於2014年5月19日21:05(院方公布的死亡時間,有出入)在濟南市第四人民醫院去世,次日2014年5月20日逝者家屬懷著萬般悲痛的心情在於醫院溝通的過程中,院方百般拖延、阻撓,並有社會相關人員偽裝成保衛科人員的家屬參與糾紛,故意挑起事端,進一步製造矛盾,院方聲稱,所有院長都不在醫院,作為一個三甲醫院,竟然可以出現所有醫院院長都空崗的情況,事後證明是院方的托詞。
該醫院作為一個所謂的三級甲等醫院,醫療秩序混亂,監督管理無力,隻以盈利為目的,在患者自身條件不適於開展此項治療的情況下,誘導患者家屬,在術前談話5中,隻與我的母親,一個70高齡,沒有受過高等教育的不能完整理解醫療治療利弊的家庭婦女談話,患者兩個成年受過高等教育的女兒就在身邊,醫生卻單獨把老母親叫到一邊談話。我國著名心血管病專家、醫學教育家、國內最早引進心髒支架的倡導人胡大一教授指出:心髒支架之所以被濫用,和醫生的積極舉薦有直接關係。“很多醫生會對患者說:一個隻需要小創傷就可以疏通血管,一個需要動大手術。在患者缺乏相應的醫學常識情況下,患者往往更傾向於介入治療。 該醫院---濟南市第四人民醫院的醫生心內一科主任:王濤,之所以熱衷支架治療,無非就是為了‘名和利’。在伴隨著支架濫用的同時,各種大檢查也跟著“滿天飛”。該院醫生根本不顧患者血管情況如何,身體基礎狀況如何,這一係列檢查下來就足夠考驗患者經濟能力的。該院醫生根本不考慮心髒病患者個體情況,未完全充分的解釋病情,作為一個救死扶傷有醫療道德的醫生,應該想患者所想,提供最適合患者的治療方式,而不是簡單地植入支架了事。而該醫院的醫生,即使患者自身狀況不符合支架植入的要求,通過誘導、舉薦患者植入支架,直接導致患者死亡,濫用支架,看起來受傷的是患者,最終最大的受害者還是醫生,因為這樣人們會失去對他們的信任。
院方公布的死亡時間為2014年5月19日21:05分,而在前期醫生通知患者家屬準備後事,患者親屬陸續趕到醫院,並買白酒擦拭遺體的時間不符。在患者去世後的近10個小時內,該醫院將患者的遺體擺放在ICU外門和內門之間,平時開放空調保持恒溫的空間,竟然將空調關閉,保持高溫,院方並未告知家屬及時將遺體存放在太平間,而是在患者家屬的要求下,才聯係太平間冷存遺體。院方如此處置違反了我國關於《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9條的規定。而對於這樣的醫療事件,當家屬提起異議,要求封存病曆的時候已經是幾天後,盡管如此,遠方的病曆上依然顯示,去世時間後的用藥記錄,該院病曆存在嚴重的前後差異,試問,這樣的一個無醫德無技術的醫院,是如何評上三甲醫院的???
家屬經過多次溝通,院方法人-院長賈如意態度起伏不定,時而強硬,時而妥協,在患者家屬明確表示走司法途徑的前提下,走司法途徑意味著要進行屍檢,在自己的老父親遲遲無法入土為安的情況下,屍檢無異於對患者的家屬再一次造成心靈的創傷,而院方一味拖延、阻撓,也未告知患者家屬關於醫療事故處理的相關的規定,拖延屍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8條規定:拒絕或拖延屍檢,影響醫療事故鑒定的,由拖延一方負全責。
更為甚者,2014年5月24日,【濟南新聞台】的兩位記者,在表明自己是濟南新聞台記者的身份後,要采訪患者家屬,患者家屬要求對方出具記者證、采訪證,對方聲稱未攜帶,患者家屬予以拒絕,而在當晚2014年5月24日【濟南新聞台】的一欄21:05分的《今晚20分》的節目中,播出了患者家屬與院方衝突的情況,該新聞聲稱患者家屬為醫鬧,是花錢管吃管住雇傭的,在其他時候其他醫院的糾紛中見過這些患者家屬,這樣不負責任,歪曲事實,造謠誹謗重傷患者家屬的無良媒體,不知道和院方達成了何種協議。這樣的嘴臉正是該醫院負責醫療糾紛的副院長盧藝濤,而他本人屢次拒絕接見家屬,也很清楚是家屬來醫院討說法,而不是他口中誹謗的職業醫鬧。
患者家屬得知這一狀況後,於2014年5月26日,再次赴醫院進行溝通,醫院方依然避而不見,再次拖延,在當地公安介入的情況下,才在屍檢要求的最後一天(冷凍7天內)得以完成了相關手續,而院方竟然反問,“記者不是你們家屬叫來的嗎?”
2014年5月27日進行了屍檢,患者家屬代表全程參與了真個過程,並積極告知了屍檢指定方—山東省千佛山醫院病理科患者整個診療的過程,並囑參與解剖的人員注意支架的位置和狀況,現場發現支架內血栓,兩個支架重疊約1厘米,存在嚴重的操作失誤。病理報告等待中。
2014年5月28日,在相信我們是法治社會,法律會為老百姓伸張正義,我們的黨和政府會為老百姓做主的前提下,家屬來到濟南市第四人民醫院和濟南新聞台的上級主管部門,濟南市市政府綜合辦公大樓,進行信訪,濟南新聞台的兩位負責同誌,公然聲稱新聞自由,聲稱患者家屬為醫鬧,並在言談中聲稱這樣播報的目的是想為院方和患者方創造一個溝通的平台,而且言談中透露出的信息隻有院方和患者家屬才知曉的信息,如此無良無德的媒體人,玷汙了新聞自由的神聖,為了謀取私利,成為庸醫和無德醫院的走狗,也玷汙了所有媒體人的聲譽。
目前,患者方還在等待事件的結果,我們相信社會公平和司法正義,也相信任何行業的蛀蟲和無德人員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和良心的譴責。
2014年5月30日
在家屬來到濟南市第四人民醫院和濟南新聞台的上級主管部門,濟南市市政府綜合辦公大樓,進行信訪後,濟南新聞台今晚欄目組給予的書麵答複仍聲稱,這樣播報的目的是想為院方和患者方創造一個溝通的平台,將“家屬是花錢管吃管住雇傭的,在其他時候其他醫院的糾紛中見過這些醫鬧”的言論推給了院方。
2014-6-27 目前病曆整理中,院方有篡改病曆的嫌疑,會隨後上傳,千佛山醫院病理科電話通知說病理結果最少30個工作日,病理費6400元
2014-7-8
今日為病理解剖的30個工作日,與千佛山醫院病理科電話,本周四或周五會出病理結果,
這是社會的悲哀,道德和價值的扭曲,負責手術的醫生利用「聽醫生的沒錯」的心理。不但罔顧病患手術中的安危,不顧病人負擔,隻顧自已在這場手術中有多少利益可拿。 現在整個社會都向錢看,道德觀念扭曲,醫生這個職業最立竿見影,這是中國的悲哀。
請見手術耗材記錄單,僅一個國產支架加上輔助材料已高達2萬元,要求徹查濟南市第四人民醫院心內一科主任無良無德的醫生王濤,收受支架賄賂,沒有條件創造條件讓不符合手術指症的患者接受手術,直接造成患者死亡,希望國家相關部門像懲治貪官汙吏一樣,查她的銀行賬戶、不明財產、房產與其工資的差距就會一目了然,妖孽必現形,還有她的保護傘,四院的院長,所謂的專家賈如意,還死亡患者
以公道,淨化醫師隊伍
無德無良知的殺人醫生 濟南四院心內科 王濤
無良無德無職業操守與醫院狼狽為奸的記者 濟南新聞台
2014年11月4日上午9時,初次開庭
本案初次開庭,逝者方律師及子女陳述了診療經過,院方在診療中存在的失誤,以及該醫院管理、病曆質量、醫療道德及技術的漏洞;院方竟然委托律師出具了逝者3月份因為呼吸係統疾病入院的病曆,聲稱該病曆與本次診療相關,要求也做司法鑒定,欲蓋彌彰,逝者本次因胃腸炎入院,入住呼吸科,院方已在掩蓋患者病情實際應該收入消化內科,而院方竟然聲稱是逝者因為上次呼吸係統疾病本次仍然應該接受呼吸係統疾病的治療,逝者家屬及律師之前根本未見過該病曆,無法判別3月病曆的真實性,因為是院方單獨提供的,且與本次診療無關聯,不應該同時與本次診療關聯,院方律師竟然可笑的發問3個問題,
1.難道你沒見過的你都認為不真實嗎?
2.患者的病例都是醫院提供的,你們這次的病曆也是醫院提供的,那麽說,這次的病曆也不真實?然而,對於醫療糾紛封存病曆國家有相關的規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此律師的言辭貽笑大方。院方律師對於國家封存病曆的要求似乎並不了解,前後矛盾,笑話百出。況且,三月份的病曆,仍然聲稱患者既往史中與本次病曆一致,該院記錄“骨盆骨折、內髒出血術後7年”,無外傷史,無輸血史。逝者外傷骨折在1977-1978年間,逝者家屬依然留有當時的印有毛主席語錄的病曆,此醫院在每次患者入院根本不問病情,直接將上次的粘貼複製,難怪一錯再錯,根本不顧事實。一個三甲醫院的病曆質量躍然紙上。
3. 強調三月份的病曆應該納入醫療鑒定,要求逝者家屬承認其真實性?
濟南市第四人民醫院並未按照相關要求,而是一味的隱瞞事實真相,愚弄逝者家屬,根本未製定防範、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減輕醫療事故的損害。
在發生患者死亡的重大醫療過失後,根本未按規定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而是妄圖蒙混過關,裝聾作啞,愚弄家屬。在發生、發現醫療過失行為,根本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直接導致患者死亡。
圖片為1978年印有毛主席語錄的病曆,以及本次醫療過失病曆的首頁
本案初次開庭,逝者方律師及子女陳述了診療經過,院方在診療中存在的失誤,以及該醫院管理、病曆質量、醫療道德及技術的漏洞;院方竟然委托律師出具了逝者3月份因為呼吸係統疾病入院的病曆,聲稱該病曆與本次診療相關,要求也做司法鑒定,欲蓋彌彰,逝者本次因胃腸炎入院,入住呼吸科,院方已在掩蓋患者病情實際應該收入消化內科,而院方竟然聲稱是逝者因為上次呼吸係統疾病本次仍然應該接受呼吸係統疾病的治療,逝者家屬及律師之前根本未見過該病曆,無法判別3月病曆的真實性,因為是院方單獨提供的,且與本次診療無關聯,不應該同時與本次診療關聯,院方律師竟然可笑的發問3個問題,
1.難道你沒見過的你都認為不真實嗎?
2.患者的病例都是醫院提供的,你們這次的病曆也是醫院提供的,那麽說,這次的病曆也不真實?然而,對於醫療糾紛封存病曆國家有相關的規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此律師的言辭貽笑大方。院方律師對於國家封存病曆的要求似乎並不了解,前後矛盾,笑話百出。況且,三月份的病曆,仍然聲稱患者既往史中與本次病曆一致,該院記錄“骨盆骨折、內髒出血術後7年”,無外傷史,無輸血史。逝者外傷骨折在1977-1978年間,逝者家屬依然留有當時的印有毛主席語錄的病曆,此醫院在每次患者入院根本不問病情,直接將上次的粘貼複製,難怪一錯再錯,根本不顧事實。一個三甲醫院的病曆質量躍然紙上。
3. 強調三月份的病曆應該納入醫療鑒定,要求逝者家屬承認其真實性?
濟南市第四人民醫院並未按照相關要求,而是一味的隱瞞事實真相,愚弄逝者家屬,根本未製定防範、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減輕醫療事故的損害。
在發生患者死亡的重大醫療過失後,根本未按規定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而是妄圖蒙混過關,裝聾作啞,愚弄家屬。在發生、發現醫療過失行為,根本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直接導致患者死亡。
我和誰都不爭、和誰爭我都不屑;我愛大自然,其次就是藝術;我雙手烤著生命之火取暖;火萎了,我也準備走了。
熬過如此痛苦的時間,恢複平靜,是不斷地與自己進行對話,與自己鬥爭的過程。
「最佳的修身之道是不矯揉造作,順其自然。這就是道家的無為、無心。」「推己及人,即為『仁』。」
溪流有石頭才能發出清脆的流水聲,人生亦是如此,遇到痛苦之石才能歌唱生活。
第十一條 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谘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
第五十五條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對於鈣化嚴重的粥樣斑塊,高壓球囊(20atm)也不能充分將病變擴張開,殘餘狹窄嚴重,甚至產生血管內膜撕裂,易栓,球囊不能充分擴張的嚴重鈣化病變,為支架植入的禁忌症,原因是會明顯增加支架內血栓形成和再狹窄的機會。
另外,當球囊擴張後的病變出現內膜撕裂時,已引起靶血管急性閉塞。
在再狹窄及血栓風險高的情況下,如糖尿病、小血管彌散性病變、累及分叉、慢性鼻塞、多支病變等因素同時存在時,應不行支架置入。
ST發生率0.7%,DES未增加ST發生率,一般認為術後30d內發生的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