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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尹勝:維權可恥
(2014-12-15 05:21:24)
下一個
前段有網友留言告訴我,說發現一些網站轉載我的文章均未注明作者。我想,這無疑是侵犯知識產權和著作權的違法行為。做為作者的我,心理無疑是複雜的,一方麵為自己文章有人轉載而竊喜,一方麵又感到非常憤懣不平。以一個自由獨立的個體身份,在中國生存本是極其困難的,何況還是別人說的什麽藝術家、作家、詩人、學者等人所不削之勾當。無論畫畫寫詩還是寫文,不僅要花費人生大量的時間去閱讀、思考和積累,而且還要時刻遭到反對者的辱罵,並且有可能得不到任何回報。挑燈熬夜,思激白發,沒有物質回報也就罷了,但總也要求個精神回報吧。結果就這麽點小小的期待,都被人活活的
給毀滅了。憤憤然,而又無可奈何。
開始,我的確是想有所行動的,覺得應該為自己維權,可是當真的麵對行動的時候,我卻顧慮重重。發現自己並沒有維權的能力,缺乏維權的本錢。我查了查,不僅僅有新浪收藏、華夏收藏、國民收藏、中國美術網,還有西祠胡同這樣的論壇,並且還有各種微信公眾訂閱號,轉載的文章有《速寫中國藝術界》、《漢語文化及天道信仰之於中國社會未來》、《宗法專製下的傳統繪畫》諸文。這麽些網站按說都是網絡時代的主流媒體,至少應該比那些官方所謂的主流媒體更具道德操守才對。然而事實卻並不如此。怎麽弄?對簿公堂根本沒有沒時間和精力,找律師得花錢吧,還要取證,搞起訴書,上庭,判決。少則三五個月,多則一年半載,耗得起嗎?想想都覺得害怕。現實中,我的時間本來就很倉促,讀書、寫字、畫畫、帶孩子、陪家人、閑聊、打盹,這都忙不過來,要是說打官司,贏不贏都無所謂,我寧願認輸。再說你隻是一個小小的個體,你沒有後台,沒有官銜,去麵對國內這些官辦或大型的網站,人家不理睬你,難道我為此去人家門前撒潑打滾?身體不好,臉皮太薄,實在也做不出來。還有,你這樣一弄,人家以後幹脆不轉發你的文章,幹脆把你封殺了,你的文筆再好,又有什麽意義?!思來想去,我也有我的精神勝利法,我想,如果說文章有意義,對社會和別人有價值,作者的名字真的有那麽重要嗎?我們的民族很多時候太注重名了,名氣大了,拉堆狗屎都是香的,往往名氣掩蓋了作品和真實的內容。這樣想想,心裏也就平衡些。
這幾天上微信,看到朋友圈吳玉仁先生轉發女藝術家馮琳的采訪,我見她居然因為種種原因讓人給她寫了十幾封道歉信,還拿出來展覽,她說不是為了維權,僅是以此來發泄她糟糕的情緒。這話我認為是真心的,在這個國度,你有什麽權?你的權都被別人集中過去了,你還維什麽權?!別說轉載你幾篇文章不署名,侵犯一下著作權,就是那強拆、擺攤、挖礦打死的人,那也是再平常不過的。人家死人都無法維權,我一個狗屁文章算個蛋啊。所以,維權對於國人來說隻是一個幽默而已。你能活著,本就應該慶幸,並為此歡欣鼓舞才對!有病才維權!所以,我通過微信投訴了一個公眾訂閱號,人家回複說證據不足,不予受理,於是,我很識相的見好就收,不再繼續糾纏了。各位,我是多麽的明智啊!我為自己讚歎!
我很識相,雖然我知道隻有去爭才會有權利,然而我也知道去爭必有犧牲。我和大部分人一樣苟且的活著,在不公之中權衡著利弊,以成功學衡量著自己的一切行為。換算概率,計較得失,我也知道我也是可恥的。所以,我不願意妥協卻妥協了,心有憤懣卻能自慰。假設,我不願意承認這種妥協是一種功利和軟弱,如果我不承認維權是正義和應當的,那麽我可以無恥為自己的辯護,說,維權可恥!以此另造一個正義的詮釋,隻為自己的軟弱更加牛逼。
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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