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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兒童血鉛超標”訴訟落定:索賠206萬判賠2.6萬

(2016-02-25 23:37:21) 下一個

湖南衡陽“兒童血鉛超標”訴訟案終審落定,衡陽市中級法院維持了衡東縣法院的一審判決:13名原告中,隻有血鉛含量達到中度中毒標準(250ug/L)的兩人共獲得了26372元的賠償。
 

 

“這太少了。”2月25日,剛收到終審判決書的中國政法大學汙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訴訟部副部長戴仁輝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幸好兩級法院最終都同意了原告免交受理費的申請”。
 

 

2014年4月26日,澎湃新聞對衡陽市衡東縣大浦鎮血鉛事件進行了曝光。據調查,在隻有4萬餘人的大浦鎮,血鉛超標的兒童數量超過300人。當地居民認為罪魁禍首是一家生產化工原料的工廠——美侖顏料化工有限公司(下稱美侖化工)。
 

 

同年6月14日,央視《新聞直播間》再次對大浦鎮血鉛兒童及當地汙染狀況進行了調查,並引發全國關注。
 

 

據北京大學勞動衛生與環境衛生學係潘小川教授為此案出具的專家意見書:鉛是一種多親和性毒物,主要影響兒童的智力發育及生長發育,血鉛水平每上升1 ug/L,智商將降低6-7分,且是終身影響。
 

 

戴仁輝向澎湃新聞介紹,從2014年9月起,他就開始幫助大浦鎮的血鉛超標家庭提起訴訟。300名家長中有51人向美侖化工提出賠償訴求,加上兩名鎘超標的成年人,共要求美侖化工賠償治療費用、營養幹預費用、精神損失費約800萬元。
 

 

2015年3月13日,衡東縣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但至開庭時,近40名原告撤訴,剩餘13原告將索賠請求變更為206萬餘元。
 

 

戴仁輝告訴澎湃新聞,根據衡東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13名原告中,隻有血鉛含量超過250ug/L(血鉛中度中毒)的兩人獲得賠償,其中易某某為1406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交通、陪護、夥食補助、護理費共計4068元),黃某某1230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交通、陪護、夥食補助、護理費共計2304元)。其餘11名血鉛含量雖然超標,但未達到中毒程度的原告的訴求未獲支持。原告訴求中的後續醫療費用,和健康危害費,法院亦不予支持。
 

 

13名原告不服,向衡陽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同時,美侖化工也提起上訴,請求駁回13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衡陽市中級法院於2015年10月10日受理,並於今年1月26日維持原判。
 

 

戴仁輝向澎湃新聞介紹,一、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從醫學和科學的角度並不能體現出血鉛兒童受到的損害,沒有真正保護作為汙染受害者的弱者。據潘小川出具的意見書,血鉛水平下降,並不能使已經受損的神經細胞發育恢複到原先正常水平。且鉛毒性持久,半衰期長達10年,不易被人體排出。
 

 

但由於目前國內沒有技術量化血鉛兒童的損害程度,也不能進行司法鑒定,讓本案難以取得更加有利的證據以獲得更多的賠償。戴仁輝說,他們將認真研究申訴方案,努力推動環境訴訟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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