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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死磕”應隻限於法庭上和專業內

(2015-07-27 18:49:10) 下一個
“死磕”,是近年來中國律師界和輿論場上的一個流行詞。近日,公安部指揮多地公安機關,摧毀了一個以北京市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台,少數律師、網絡推手、所謂的“訪民”相互勾連、滋事擾序,涉嫌犯罪的利益團夥。

  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究竟是一家什麽樣的律師所?作為律所主任的周世峰又是怎樣代理案件的呢?

  其中幾位涉嫌犯罪的律師,大都屬於“死磕律師”。怎麽看待爭議不斷的“死磕”行為?怎麽看待律師在中國依法治國進程中應有的作用?不妨從區分清楚三個關鍵問題入手——

律師應做守法楷模,而非違法急先鋒

  首先,要區分“守法的律師”和“不守法的律師”。

  最近輿論場上有人發出一種聲音,認為“中國要講法治,就要尊重律師、保護律師”。給這句話鼓掌的人,可能忘記了一個最淺顯的邏輯:“律師”並非一個行事方式完全一致的整體,律師群體中也有“守法的律師”和“不守法的律師”之分。對“不守法”的人,對違法行為,甭管您是律師還是別的什麽社會角色,能“保護”嗎?

  律師是全麵依法治國進程中的重要力量,但律師並非法外之人,更非法上之人,律師的行為,也要受到法律的約束。《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裏說的很清楚,“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律師不得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律師應做守法楷模,而非違法急先鋒。然而,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某些人的行為,顯然與“守法楷模”相去甚遠。他們用自稱的“死磕”方式,把一個個普通案件變成政治事件,把事實清楚的案件變成所謂“急需真相”的輿論事件。“把當事人利益放在首位”本是律師界的職業常識,但該所的某些律師卻是把自己的私利放在首位。

  泛泛而談“尊重律師、保護律師”,對少數律師涉嫌違法的行為視而不見、充耳不聞,這種似是而非的聲音,實在是對法治中國建設無益的雜音。

“死磕”應隻限於法庭內、專業上

  其次,要區分“功夫用在正道上的律師”和“功夫用在邪門歪道上的律師”。

  依法執業的律師,在維護公民正當權益、提高司法審判水平上,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一個法治國家,一定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師的權利,充分發揮律師在依法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準確定罪量刑方麵不可或缺的作用。

  “死磕”一詞,在中國當代的語言體係裏,其實本是個正麵詞匯,體現“較真、執著”之意。如果律師在法庭上,在法治框架內,用法言法語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為當事人維護合法利益,言行“較真、執著”,那麽,這樣的“死磕律師”,法治中國很需要。

  但是,極少數律師如今卻在“死磕”的招牌下,把“鬧”字發揮得淋漓盡致——在法庭上鬧,在法庭外鬧,鼓動當事人鬧,在不明真相的圍觀者中鬧,在輿論場上鬧。請問,世界上有哪個法治國家能容忍這樣的“鬧”呢?

  這邊有鬧,那邊就有回響。國外輿論場上最近也鼓噪出了不少奇怪的聲音,對類似鋒銳律所少數“死磕”律師被警方調查一事,發出所謂“關切、聲援”之聲。對這些聲音,不妨問三句話:第一,你們了解事實嗎?第二,你們尊重中國的法律嗎?第三,借用魯迅先生當年的一句話——“擺什麽友邦驚詫的臭麵孔?”

法治中國需要依法執業的好律師

  第三,要區分“中國律師的主流”和“中國律師中的極少數”。

  今天中國有27萬律師。今後隻會更多。隨著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走向深入,一定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律師的行列,一定會有更多律師在構建良好的審辯關係、控辯關係中,展示自己的專業素養,做體現法治精神的楷模。

  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裏,明確提出,要“建設高素質的法治專門隊伍”,“增強廣大律師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堅定性”,“提高律師隊伍業務素質,規律律師執業行為,監督律師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對照這些要求,對照《律師法》等諸多法律,再回過頭來看看鋒銳律所某些“死磕”律師的言行,任何有著正常法治思維的人,都不難做出清醒的是非判斷。

  毫無疑問,極少數違法“死磕”的律師,恐怕不僅於法不容,也會被27萬律師中的大多數人所唾棄。他們事實上玷汙了那些在法庭上、專業內“死磕”的律師們恪守的法治精神。他們注定會被一個法治時代拒絕、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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