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集貼出來後,有人指出:“聰明”跟“智慧”是有區別的,而你對“聰明”的定義已經包括了“智慧”的定義在裏麵。
我在上集裏沒有花時間去辨析“聰明”與“智慧”在詞義上的區別,因為這對說明我的觀點沒什麽作用。如果我的論點是“人應該找個智慧的配偶,而不應該找個聰明的配偶”,那麽我就應該先把“聰明”與“智慧”的定義給出來,區別辨析一番兩詞的不同之處,然後論證我的觀點。既然我的論點沒那麽無聊,我就沒必要辨析“聰明”與“智慧”的區別了。
我在上一集裏是把“聰明”“智慧”“有腦子”“智力高”等當做同義詞使用的,都是同一個意思,就是我對“聰明”下的那個定義。我下定義,不是為了說服你使用我的定義,而是告訴你,當我在文章裏說到“聰明”等詞的時候,我的意思就是我定義裏描述的那些內容。
網絡上確有一些人撰文辨析“聰明”與“智慧”的區別,比如有人說“聰明的人知道自己能做什麽,智慧的人知道自己不能做什麽”,還有人說“聰明是一種天分,智慧是一種能力”,等等。如果你有興趣,你可以撰文辨析一下“聰明”與“智慧”的區別,但對我來說,辨析這兩個詞沒有多大的實際意義,我就不費那個力了。
還有人很擔心,說如果我們每個人都像你說的那樣,隻找聰明的人做配偶,那些不聰明的人不就沒婚可結了嗎?那對不聰明的人是不是不公平?不是說人人生而平等嗎?
同學,你是不是把“人人生而平等”聽成“人人婚而平等”了?所謂“人人生而平等”,指的是社會權利等方麵的平等。作為人,你跟其他所有人一樣,有言論自由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愛的權利,有結婚的權利。但如果沒人願意跟你說話,沒人選舉你,沒人愛你,沒人願意跟你結婚,你也不能告人家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因為人家願意幹什麽,那是人家的自由。你可以去爭取人家的愛,但你不能強迫人家愛你。
況且我說的是找個“聰明丈夫”,並沒說找個“天才丈夫”。我所說的“聰明”,是通過努力可以達到的,而不是除了天分之外就沒別的方法可以實現的東西。也就是說,按照我對“聰明”的定義,一個人通過努力是可以變得聰明起來的。
如果大家找對象時都很看重聰明不聰明,那麽不聰明的人就有壓力,他們為了找到配偶,就會努力學習,爭取變得聰明起來。如果一個人不肯努力,不變得聰明起來,那麽他沒婚可結,沒孩子可生,也不是壞事。
按中國社會目前的狀況,我們真正要擔心的,不是不聰明的人無婚可結,而是不聰明的人太有婚可結了。現在中國大陸在升學、找工作、提職稱、加工資等方麵,並沒做到“任人唯才”,很多情況下仍然是靠老爹老媽,靠關係,靠後門,所以“反智情結”仍很嚴重,白癡們活得仍很滋潤。
關於中國社會的這種“反智”現象,大家都深有體會,我這裏不再囉嗦。
下麵我繼續妄說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的第二個“本”,就是要找個愛孩子的丈夫 / 妻子(以下簡稱“丈夫”,男讀者自動換成“妻子”即可)。 第一“本”和第二“本”,都是必不可少,缺一不可的。實際上,我認為愛孩子就是聰明的一種表現,不過因為“愛孩子”這一條非常重要,所以我把它提出來說一說。
如果你問我“為什麽要愛孩子”,我不屑回答。在我看來,“為什麽要愛孩子”就跟“為什麽要做正確的事”一樣,是不言自明的,如果額外加一些道理進去,反而走調了。
比如對“為什麽要愛孩子”這個問題,如果你的回答是“因為孩子天真純潔,沒有成年人的那些汙濁”,或者“孩子是我們的未來”,或者“孩子是我們愛情的結晶”,應該說都沒錯,但總讓人覺得走調。難道當你的孩子長大了,不再像孩提時代那樣天真未鑿的時候,你就不愛他/她了 ? 如果孩子不是你跟誰的愛情結晶,而是一段不幸婚姻的結果,甚至是強暴的結果,難道你就不愛他/她了?
至於“孩子是我們的未來”這個理由,如果“未來”指的是為你養老送終,那就太自私了;如果“未來”指的是國家或民族的未來,那又太假大空了。
對我來說,愛孩子是無條件的,沒有什麽“因為 … 所以 … ”在裏麵。如果你不愛孩子,我不屑花時間說服你。愛是一種自發的感情,靠人說服才產生的愛,就不叫愛了。一個男人,無論他的其他方麵多麽優秀,也不論他多麽愛你,但如果他不愛孩子,或者需要你說服才肯愛孩子,那就趁早一腳把他踢開。
需要說明的是,不生孩子不等於不愛孩子,他可以因為各種原因而不生孩子,但他不能不愛孩子。
去年汶川地震之後,我寫了篇《孩子高於一切》,貼出來之後,有好些人不讚成。有人認為孩子不應該高於一切,國家利益才應該高於一切,沒有國哪有家?沒有家哪有孩子?還有人認為夫妻關係比孩子更重要,沒有夫妻,哪有孩子?另一些人認為老人比孩子更重要,沒有老人哪有孩子?
我發現一說到孩子,有人就會以這種“沒有 … 哪有 … ”的句式來說事。有些家長對自己粗暴行為的辯護詞就是:“老子生了你,你的命都是老子給的,老子打你幾下罵你幾句還不行?”
這哪是一個生命對待另一個生命的態度?純粹就是奴隸主對待奴隸的態度。
你還別說,中國封建文化裏還真有這麽一條呢:君令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看來封建時代對父親的要求夠變態的,在“君”的麵前,父必須唯唯諾諾像條狗,君賜他一壺毒酒,他也得照喝不誤,喝之前還要謝主隆恩。但到了子女麵前,父搖身一變,做猛虎狀,可以賜毒酒給子女喝了,至於扇子女幾耳光,抽子女幾藤條,更是小意思。
這樣的文化,豈不是逼著父親做卑瑣的人?
這種卑瑣的男人,即便在當前的中國仍能找到。在領導麵前,強權勢力麵前,有錢人麵前,他是諂媚的,唯命是從的;但在孩子麵前,在下級麵前,在弱勢群體麵前,他則八麵威風,不可一世。這種男人千萬不能找來做丈夫,不然被他惡心死了還沒地方控告他。
我所說的“孩子高於一切”,是當孩子的利益跟其他人的利益發生衝突的時候,我們應該把孩子的利益放在其他人的利益之上。但在很多情況下,孩子的利益跟其他人的利益並不發生衝突,維護孩子的利益就是維護其他人的利益。
我看不出為什麽孩子的利益會跟國家利益發生衝突。國家是幹什麽的?不就是保護它的公民的嗎?難道國家發展必須以犧牲孩子利益為前提?那樣的發展有什麽意義?“沒有國就沒有家”的說法也很荒謬,從曆史發展來看,是先有家後有國的,早期的社會根本沒有國,但照樣有家。現在世界上還有些地方不是“國”,隻是地區,但那裏不照樣有很多的“家”嗎?
有人曾問我:如果你的公公和你的孩子同時掉進水裏,你會救誰?
這還用問嗎?當然是兩個都救。
如果你一次隻能救一個人呢?
那我肯定是先救孩子。孩子才剛剛開始人生,而公公已經享受了幾十年生活了,用我們太奶奶的話說,“死也死得了”;孩子還小,沒有自救能力,而公公很可能會遊泳,可以自救。我相信一個懂道理的公公會讚成我先救孩子,如果他不讚成,那他就太自私了,應該讓他在水裏多呆一會,好好反省一下自己。
當然,我首先要做的,一是盡早教會孩子和公公遊泳;二是盡力避免孩子和公公同時掉進水裏的惡性事件。
有人說,你這麽說,是因為那是你公公,如果是你父親,你還會這麽看嗎?
對我來說,公公跟父親沒有什麽區別。在落水的情況下,就更沒區別。落水的是我的孩子還是別人的孩子,也沒區別。如果是別人的孩子和我的父親同時落水,我照樣會先救孩子。我相信我的父親不會因此責怪我不孝順。他自己也會奮力去救孩子,如果他沒能力救孩子,他也一定不會讓我先救他。為了減輕我的負擔,為了我的安全,他甚至會自己沉到水裏去,免得我陷入兩難境地。這是他從我很小的時候起就告訴我的道理,我相信他會說到做到。
我也看不出為什麽孩子的利益會跟夫妻的利益發生衝突,孩子是夫妻的孩子,孩子的利益就是夫妻的利益。孩子的利益受到損害,就是夫妻的利益受到損害。孩子利益與夫妻利益根本就是一回事,為什麽要擺在對立的位置上呢?
有些婚姻問題專家總是警告那些剛做媽媽的人:不要把全部心思都放在孩子身上而冷落了你的配偶,不然他會尋找外遇的。
這是什麽破專家?完全是為虎作倀,支持歪風邪氣嘛。
難道配偶不就是孩子的父親嗎?照顧孩子不也是他的責任嗎?為什麽他要跟孩子競爭妻子的關注,而不跟妻子競爭照顧孩子的責任呢?專家們所說的“不要冷落丈夫”,說白了,也就是床上那點事。如果妻子忙得沒時間做愛,那是丈夫的失職。如果妻子對做愛沒興趣,那也是丈夫的失職;如果妻子是因為生產之後體內荷爾蒙改變而沒性欲,做丈夫的應該充分體諒。
做愛的事,不能搞成責任和義務,否則就沒意思了。丈夫想做愛,就拿出本事來,一是把孩子安頓好,二是把妻子的“性趣”調動起來。如果你沒法安頓好孩子,或者你調不動妻子的情欲,那就自認沒用,不要認為妻子有責任陪你做愛。
有了孩子,夫妻做愛不那麽方便,丈夫為此開開玩笑,吃吃孩子的醋,沒關係,吃得適當還能增進夫妻感情。但如果真的跟孩子競爭妻子的關注,甚至以尋找外遇來要挾妻子就範,那就太過分了。這麽不懂道理的丈夫,還不如不要。
有人說,你底氣這麽足,是因為黃顏不是那種不懂道理的丈夫,如果你的丈夫也是個不懂道理的角色,你肯定沒這麽足的底氣了,因為如果你不陪他做愛,他就真的去找外遇了。
我覺得這事的因果關係可能剛好跟你說的相反:正因為你底氣不足,你丈夫才會那麽放肆地去找外遇。如果他知道他邁出那一步,就再也不能收回,他就沒那麽大的膽子邁出那一步。很多有家有孩子的男人有外遇,其實並沒下決心離婚再娶,隻是一時的意誌不堅定,或者圖個新鮮。如果他知道他一旦出軌,你絕不會原諒他,那麽他的膽子會小很多,抵禦一時誘惑的能力會強很多。如果他拿準了你底氣不足,懼怕離婚,他失足的可能就加倍增長。
有人說,我知道我丈夫,如果我不原諒他的失足,不接受他回頭,他真的會跟我離婚去娶他的外遇的。
如果是那樣,你還等什麽呢?趁早解雇他,讓他去娶他的那個外遇。這種不檢點的丈夫,又不知道疼孩子疼老婆,即便他娶了外遇也未必幸福。
有人說,他娶了外遇會幸福的,我知道他這個人。
那就是你的不是了,既然你知道他娶了外遇會很幸福,你還強留著他幹什麽呢?那不是太自私了嗎?趁早離婚吧,放他一條生路,也給自己一條生路,但要 make sure 他應該付給你的贍養費撫養費之類一分不少。如果他的外遇那麽理解他,既不計較他有孩子要付撫養費,又不計較他不疼孩子不疼老婆,那他也是合該娶她,咱就成全他們吧。
關於“為了孩子不離婚”的話題,我以後會詳細妄說,現在還是扯回本集的主題。
我所說的“愛孩子”,是真愛,無條件的愛,而不是偽愛,自私的愛。
我有一個朋友,她女兒很小的時候,她丈夫幾乎是不聞不問。後來孩子長大了一些,會唱會跳,人見人愛,她丈夫一下子就很“愛”孩子了,很樂意帶著女兒走親訪友,因為帶去了也不用他照管,很多人爭相帶他女兒玩,每個人都對他女兒讚不絕口,讓他很有麵子。
但這種“愛”不是真愛,而是有條件的愛,條件就是女兒能給爸爸帶來榮耀。一旦他女兒哭著不肯上幼兒園,或者讀書時沒考到前幾名,做爸爸的就煩了,覺得女兒丟了他的人,就要拳腳相向。
由於“羞恥文化“的影響,中國有很多父母都是這樣“愛”孩子的,他們隻愛成功的、能給他們帶來榮耀的孩子,而不愛失敗的、給他們帶來羞恥的孩子。有些父母遺棄自己所生的殘疾孩子,有些父母暴打考得不好的孩子,有點父母成天嘮叨別人的孩子多麽出色,以期對自己的孩子造成壓力,促使孩子趕超別人的孩子,為父母增光,都是出於這種“愛”。
我還有一個朋友,她丈夫沒這麽虛榮,但非常孩子氣,總想著玩。他給孩子喂飯的時候,為了盡快喂完,不是大吼大叫地威脅孩子快吃,就是自己偷偷吃幾大口,一下子就把孩子碗裏的飯“喂”完了,於是他宣布完成了任務,可以去玩了。
以上兩位父親的“愛”,既愚昧又自私,他們愛的,並不是孩子,而是他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