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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女人後如何贏回道義

(2009-02-03 05:33:58) 下一個

作者:長平

20081212日  http://www.changp.com/?p=6

這是一則很八卦的命案新聞。北京一名27歲的男子趙某殺害了女朋友的母親呂某,並埋屍4年。近日警方偵破之後,趙某聲稱,他和女友鬧矛盾後找呂某調解,呂某陪他喝酒,趁其酒醉之機與他發生了性關係。趙某惱羞成怒,憤而殺人。

從媒體的報道看,法院采信了這個說法。盡管趙某殺人後將呂某一張儲蓄卡拿走,並從中取走5萬元現金,同時犯下了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但法院在二罪並罰之後隻判了他死緩。媒體報道男子的說法之後,還找到了呂某的前夫證明,呂某曾在酒後稱要和女兒一起嫁人。但是媒體並沒有報道呂某的親人的說法,或其他質疑趙某說法的言論。顯然,從“人咬狗”的新聞本性出發,媒體寧願相信它是真的。

法院的從輕判決,是“根據趙雷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等綜合因素”作出來的。我並不主張死刑,隻是想說,顯然,因為趙某這個很難證實的陳述,他得到了法官一定程度的諒解。而在社會輿論方麵,他甚至可以得到一些支持。網上就有人說,這女的色膽包天,該死。一些貌似理性的人說,他的心地過於純潔,而且太衝動了。

這還不是最典型的案例。我記得有一個電視節目,曾經繪聲繪色地講述一樁“愛情悲劇”。一個男人殘忍地殺害了他的妻子,並分屍投入大渡河,但是他對著鏡頭動情地回憶著自己殺人的原因:隻因為太愛她,怕失去她,忌妒心重,才導致命案。他單方麵講述的故事得到了電視台女記者的同情,被當作既成事實來報道。盡管女方娘家人認為他在說謊,但節目對這方麵意見隻是一掠而過。顯然,電視台要的並不是事實真偽,而是煽情的故事。

去年媒體也報道過一起發生在北師大校園的命案。一對來自內蒙古的年輕戀人發生矛盾,男的將女的砍殺。事後,男的一再對媒體講述女的對他不忠,懷孕流產的孩子不是他的,甚至說她的處女血不是“殷紅色”而是“淡紫色”,可見有假。“我是男人,可以流血流汗,就是咽不下這口氣。”媒體同時強調,他“高高瘦瘦,戴著近視鏡,一個文弱書生的樣子”。這個俊秀男子的“血性”同樣得到了喝彩,故事的結局同樣是,他得到了輕判。

我並不否認,這些命案中的謀殺者的講述有可能是事實,就像宋江怒殺閻婆惜的故事也有可能是真的一樣。但是,媒體在報道這些新聞的時候,應該盡可能地克製“黃色小報”的衝動,不予置疑地把它們當作事實來報道。畢竟還存在另外一種可能,那就是他們在說謊。假如是這樣,媒體報道無疑是對受害者的汙名化,讓受害者家屬的痛苦雪上加霜。如果法官也被“黃色新聞”牽製,那就愈加荒唐了。

我更感興趣的是,這些講述或者本身具有,或者是在利用,良性婚戀倫理的世俗偏見,來為殺人者贏取道義。通常都是,被害人隻是在法律上是受害者,但是在道義上被描述成不忠、不貞或不倫的負麵形象;殺人者隻是在法律上犯罪,但是在道義上他們是“男子漢”,為了尊嚴,“是可忍孰不可忍”。在一些衛道士那裏,他們是維護道義的英雄,那些女人們則死有餘辜。

假如這些故事是真的,媒體並沒有意識到,正是這些暗含體諒的報道和飽含鼓勵的輿論,造成這些謀殺者的狹隘心胸和殘忍手段;假如他們是在撒謊,那麽媒體的“黃色小報”衝動和公眾的觀念偏見,就可悲地被他們利用了。他們在對女人施行殘酷的暴力之後,輕而易舉地贏回了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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