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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sunfire5

(2014-06-27 15:27:31) 下一個

1)我說過太陽是點光源了麽?這裏我不得不佩服你的高超詭辯技巧。先強加一個錯誤的觀點給對方,然後用大量的篇幅來論證這個觀點的錯誤。以此先入為主來誤導讀者。給讀者造成一個對方缺乏基本
理論和常識的假象。為讓讀者接受自己毫無理論根據的觀點做鋪墊。

2)隻要不是黑體(不是你所說的絕對黑體,你在這裏不是有意誤人子弟,可以原諒你)都會反光,這沒錯。但你在這裏對反光方向和反光體的位置,有意避而不談。燈罩將燈泡的光反射到與燈泡光源照射相同方向。按照這個推理,沙丘的反光應當成一定角度朝光源,也就是太陽,
的方向反射。成一定角度朝向太陽的反射光又怎麽再次和太陽光一起返回沙丘形成二次陰影?

3)要不說你的
詭辯水平高呢。先是無中生有,後是偷梁換柱。好不容易等到了你的結論,卻玩起了模棱兩可。什麽叫透視一起的錯覺?是因為接近平行光的太陽光,還是由於沙丘的反光?在這裏,你舍近求遠不用這兩個你花了多半篇幅闡述的觀點區論證你的錯覺,卻強調別人提到過,給讀者以種假象,別人提到過就是對的。

3)圈和箭頭的位置都有坑,也都有重影。在這裏,你沒給出個一致的解釋。這是你的第四招,叫混淆視聽。有意把事情說得複雜,讓人看得似懂非懂的接受你的觀點。事實上無論你的那種說法都沒與解釋下邊圖中的尖影是如何產生的?



4)本想通過善意的回答你的問題來闡明觀點,不曾想,你到挺能順竿爬的,還真打算當老師開課了?我隻作技術討論。對惡意中傷和技術之外的內容一概置之不理。你也不必再勞神出題了。沒水平的問題問多了,不怕給支持你的人丟麵子?

如果你能自問自答的把問題說清楚不是更好嗎?

另外,你回的是我的帖,把rtp2014扯進來陪綁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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