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聊孩子教育,就自然聊到夢鴿了。
我覺得網上有些人對她過於義憤填膺和口誅筆伐。李XX可能是個小混蛋,他強奸也八九不離十。但夢鴿那麽高調地打官司,搞輿論,證明兩個問題,一她沒後台,二她傻她二。她要真有後台,那事情的發展估計不是這樣的。姑娘,酒吧老板都不會出現了。案子也沒了,或有,也是另外的景象。這方麵不用多說了。她二在哪呢。我覺得她應該是打心眼裏相信三樣東西。1。她兒子是好孩子,是被人陷害的。2。司法是公正的,可以還她她認為的正義。3。輿論公正,會支持她確信的公道。 如果她沒有對這三點的深信不疑,她不會那樣行為的吧。
好,1。她兒子這條,估計除了她外人沒多少人信。但她深信不疑,因為她是母親。不識廬山真麵目,隻緣身在此山中。這有時候是沒有辦法的事,這就是人的盲點。在其中,就是沒有辦法看清。那麽第2,第3點呢, 我們都是其中之人,其實都看不清,都是隻靠信心,相信它們是公正的。這時候我們的處境就和夢鴿是一樣的,半斤八兩。我們認為的公正就是公正嗎?我們確信的公道就是公道嗎?
有些人真理在握的評判夢鴿。其實,比起她,我們大多數人更不了解事實,更沒有發言權。
順便說說那案子,比如那姑娘。 夢鴿說她雞也不超越正常的邏輯推理,當然她是不是雞另說。很多人聽到雞這個詞就暴跳如雷了,因為觸到了我們的所謂道德。所謂誹謗,是因為我們把雞看成低人一等的人,本來就是居高臨下的態度。是雞又怎麽啦?雞也是工作,雞也不可以強奸。夢可能想用雞來證明後來發生的事是你情我願的。其實是不是雞和發生那刻是不是你情我願沒有太大關係。而且即便夢鴿誹謗,和李XX是否強奸也無關。
案件的關鍵就是是不是女的主動或同意的。跟雞不雞沒關係。 一個二十多歲的姑娘,跟一群小夥在酒吧喝了酒,半夜又去吃飯,吃飯時小夥子們已經開始犯渾打架了,還跟著他們回家。能有幾種可能? 1。被強迫。2。喝醉了,3, 她真傻,天真到認為跟他們回去談人生,談理想。 4。自願的,或者就是去做生意,還有別的可能嗎?有別的就超出我這普通人的推理能力了。
再說說酒吧老板,他介紹姑娘來陪酒,還白送小孩們一瓶酒, 還帶著姑娘陪他們吃飯,飯間已經經曆了小孩犯渾打架,陪到最後一刻說自己走了,讓這群喝醉了的男孩開車送姑娘回家。第二天打電話,說出事了,要幫姑娘私了。 過幾天,幫姑娘報案。這很合情理嗎?正常的不希望出事的大叔是這麽幹事的嗎?他時時在場,唯一關鍵一刻缺席了!姑娘可能真純情或裝純情,真傻或裝傻,他江湖上的大叔就免了吧?如果說姑娘是受害人,說他是加害人之一也不過分吧?甚至懷疑這整出戲他導演也不過分吧?當然,他導不導演和李XX有沒有罪也沒多大關係。
我同情那個姑娘。和四個喝醉了的自以為是的男孩子相處一夜,無論之前是怎麽樣的,結果估計不會是太愉快的經曆。也許法律可以這樣規定,不管當時怎樣,隻要一方後來表示不情願不滿意,就可以考慮是否是強奸。這大概會使那些荷爾蒙過剩的人好自為之。就像現在的情婦,不論當時如何甘心情願,主動奉獻,隻要不滿意現在的關係,就可以舉報對方,讓政府和社會輿論給她做主。
其實這件事裏的受害者,夢鴿也應該算一個。但究其原因是因為她的傻,她的信!她兒子也算一個,讓傻媽毀了!
雖然說了那麽多李XX 的案子。其實案子本身不是我關心的。它隻是讓我再次對自己和大眾的判斷力產生疑惑而已。
我們都活在對一些東西,一些理念的信心裏,其實就象夢鴿的三信,那都靠得住嗎? 我們是廬山中人,沒辦法識別也沒辦法出來看清楚,除了靠信心,也沒有別的了。你堅信的你捍衛的,未必是你所真了解的。但你堅信,你就捍衛它,這也算是一種赤子之心吧,所以在這個角度,我同情夢鴿。她因信而為,看起來很荒謬,但她不在乎。我們嘲笑咒罵她,在別的事情上,我們也許一樣執著而荒謬。甚至我們也可以懷疑就這件事本事,大多數人是否也是執著而荒謬,夢鴿是對的為什麽就沒可能呢?一切皆有可能。
另一個有趣的現象是我們總是喜歡用不相關的事情來佐證一些論點或堅定我們的信念。就象夢鴿用雞來證明不是強奸一樣。如果僅因為看不關夢鴿的高調,而堅信她兒子有罪,其實同樣沒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