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世界上擁有汽車最多的國家,共計1.7億輛,大大小小的車禍幾乎每天都在發生,一旦發生了車禍,當事人該怎麽辦呢?
第一,如果車還能開動,先把車移到安全的地方。
否則很有可能因此吃罰單,因為停在原地,有可能造成二次交通事故。
第二,不要輕易私下和解。
如果一部汽車撞到你,司機說,不要報警,我給你500塊錢,咱們私下和解吧。這時候,如果你受傷了,法律規定一定要報警。即使傷很輕,也要報警,不一定在現場,可以事後報警。
第三,小心自己說的每一句話,絕對不要說“是我的錯”(Never say it is my fault)。
警察通常會問車禍相關人員:“發生了什麽?”警察問的是事實,不是讓你下結論。因此,不要說“對不起”,也不要說“是我的錯”。常言道,一樁車禍的發生需要兩部車。有可能大部分的過失在於你,但對方可能也有過失,無論你錯90%還是10%,你都不要把過失全部攬到自己身上。
第四,不要與人大吵大鬧,一切有保險公司處理。
拿到警察報告的號碼後,給對方的保險公司打電話。他們會要警察報告號碼,另外還要再問些問題。因為是對方保險公司,所以更重要不能承認任何錯誤。隻是如實敘述。
同時也要給自己的保險公司打電話。如果是你的責任,這一點更重要。以免讓對方誇大其詞惹出麻煩。你的責任,車的損壞該有你的保險公司賠償,那樣你就要看合不合算了。
第五,如果車有損壞,又是對方責任,對方會派檢查員。
檢查員檢查完車,對方保險公司會通知你去指定地方去做損壞估價。這筆錢你可以選擇用來修車,也可以把錢要出來。這取決於你自己。(轉載請注明僑報網)
第六,如果一時拿不到警察報告號碼,而你的車又沒法開了,隻管去租車。
對方保險業是要賠這筆費用的。所以拿到對方保險資料萬分重要。
第七,無論如何都要做醫療檢查。
發生了車禍,人通常處於驚魂未定的狀態,有些受傷沒有立刻顯現出來,包括頭部、頸部的傷,可能後來才顯示。因此,不要跟警察說,沒事。如果你說沒事,警察可能就會在報告上寫下你沒有受傷,對你很不利。
【案例】有一個人出了車禍,手臂上有塊淤青,他覺得沒事,但一個月後,他發現自己的手臂動不了,趕緊去找律師,但律師不願意接案,因為保險公司十有八九不會理賠,保險公司會說,已經過去了一個月了,誰知道你是不是跟人打架受傷的呢?怎麽證明你的手臂不能動是車禍所導致的?
第八,保存所有的證據。
留下對方的車牌號、駕照號、姓名、電話, 以及目擊證人姓名電話。如果你身上有手機,用手機拍下現場的照片。
第九,不要跟對方司機簽任何協議。
對方車輛可能蹭了你一下,刮落一點油漆,這時候,對方司機可能會說,給你150元修車,小事化了。你當然可以拿著錢去修車,但不要簽下任何協議。(轉載請注明僑報網)
第十,如果可能,加買“無保”或“低額”保險(UM/UIM)。
當撞你的車沒有保險,或保險很低時,你可以獲得賠償。如果你是已婚者,還可以買“夫妻保險”。當夫妻兩人同時在車裏,其中一人開車出了車禍,受傷的配偶可以告開車配偶的保險公司,獲得賠償。
第十一,MVAIC(稱機動車事故賠償基金會)。
如果撞你的司機沒有保險,或跑掉,並且你家裏沒有汽車,你受傷了可以申請MVAIC。
第十二,如果你與人打架,汽車可能會被當作武器。
假設你與另一個人在街上打架,對方跳進車裏把你撞傷。這究竟算不算車禍?關鍵在於:對方是不是故意把汽車當作武器把你撞傷。這時候,如果你對警察說,對方故意開車撞你,那麽你大概隻能拿到受害人賠償,而沒有車禍賠償,因為開車故意傷人不算車禍。
第十三,受傷地點很重要。
除了出車禍,人走路可能也會摔傷,或遭打劫受傷,如果發生在街上,可能無法打官司索賠,但如果你在停車場被打劫,或在一幢樓裏被打劫受傷,你可以告物業房東沒有提供安全設施。
第十四,如果告政府,行動要迅速。
你可能被消防車撞傷,或被郵局車輛撞傷,這時候你采取民事索賠訴訟的對象是政府。政府作為被告的官司,有效期限很短,你必須在30天或90天內發傳票或提出訴訟,因此行動要迅速。(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