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幾天,就又到了“1·23”這個特殊的日子。13年前的
自焚慘案源於三個悖論
為了強化對弟子的思維控製,李洪誌炮製了大量的歪理邪說。其中關於肉身、元神和死亡的三個悖論,直接引發了自焚悲劇
一是“肉身無用論”。李洪誌在“經文”中說:“人肉身的表麵──後天形成的身體,其實什麽都不是。”“人的肉身是最肮髒的。是根本就不能帶到天上去的,所以你修的再好也不行,你具備不了天上那麽純潔、那麽聖潔,達不到那種狀態。”“在這個宇宙中,過去有許許多多修煉形式和不同天體的天國世界,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他們都不要身體的。不是說都視肉體那麽好,很多天國根本就不允許你帶身體回去的。你們帶回去就等於破壞了那裏的法。”以無用、肮髒、破壞法等字眼,來暗示信徒摒棄肉身。
二是“元神不滅論”。李洪誌捏造出“主元神”、“副元神”等概念,並鼓吹“元神不滅”:“我們講元神不滅,這也不是什麽迷信。我們這個物質身體細胞蛻去之後,而在另外物質空間裏存在的更小的分子成份卻沒有滅掉,它隻不過蛻去了一個殼。”“我們在高層次上看,人死了,元神不滅”;“人死亡了隻是你最大一層分子,就是人的軀殼,表麵這層分子在這個空間中死亡了,脫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觀物質構成的身體怎麽會死亡呢?”言下之意,“元神”才是生命的根本,肉體根本算不了什麽。
三是“死亡福報論”。李洪誌惡意地強調死亡對人是一種解脫,會得到福報:“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間沒有害怕的感覺,恰恰相反卻突然感覺到有一種解脫感,有一種潛在的興奮感;有的人覺得自己一下子沒有身體的束縛了,輕飄飄地非常美妙地飄了起來。”“因為你的死,因此而得到上天的福報,這不是轉化成了一件更好的好事嗎?”既然死亡如此美妙,又能得到豐厚回報,就騙得信徒們義無反顧地慷慨赴死了。
自焚慘案後續三項惡行
自焚事件發生當天,法輪功發言人張爾平就接受了自家媒體的“獨家”專訪,直接否認與自焚有關,稱“法輪功的基本原則是‘真、善、忍’,而且法輪功創始人
一是大肆抹黑。死者劉春玲被說成是“三陪女”,還“曾不時毆打老母和幼女”。劉思影去世後被誣稱為“失去利用價值”,“被疑似殺人滅口”。陳果母女接受了美國反邪教專家和中國關愛協會工作人員的采訪後,法輪功媒體開始惡意中傷,稱陳果母女“已成行屍走肉十年了”,“
二是實施攻擊。
三是栽贓嫁禍。2003年5月,組織“追查迫害法輪功組織”撰寫並發布“天安門自焚調查報告”,宣稱“‘1·23’事件是中國官方誣陷法輪功的一個陰謀”,並把“1·23”自焚事件改編成電影《偽火》,蓄意煽動弟子與中國政府的對立情緒。
自焚慘案導致三方受害
自焚慘案中,凡參與者都成為受害人,都籠上永遠揮之不去的陰影。
一是枉死者催人淚下。劉春玲、劉思影母女在“1·23”自焚事件中付出了生命。特別是年幼的劉思影,全身燒傷達40%,雖經醫院全力搶救,終因傷勢嚴重於
二是幸存者生不如死。王進東、
三是未遂者良心不安。劉雲芳、薜紅軍雖然沒有被燒,而且四肢健全,但內心的愧疚之情無時無刻不在拷問著他們的良知。劉雲芳說:“這個責任是我脫不開的。真的,我現在負罪感可厲害。要是我能死了能把她們(
自焚慘案受到三重譴責
是非自有公斷。法輪功殘害生命鐵證如山,譴責之聲如排山倒海般不可抵擋。
一是當事人及其親人的譴責。如自焚中被嚴重燒傷的王進東說,“李洪誌不擇手段地斂財,為了獵取更大的利益,他到處傳播精神瘟疫來毒害同胞,全然不顧廉恥與良心……李洪誌之流的心是黑的。”劉春玲的養母霍秀珍老太太向記者控訴,“李洪誌和‘法輪功’真是害人不淺,害了她母女倆。我一想起那未成年的小外孫女就心如刀割!”
二是西方媒體的譴責。2011年1月,美國邪教問題專家瑞克·羅斯對幸存者陳果等進行了采訪,在其文章中,他不僅向人們描述了陳果母女的真實處境、心態變化,還將法輪功定性為邪教,並剖析了慘劇發生的原因以及邪教危害,“法輪功選擇了試圖將責任推到別人身上,而不承認正是由於它激烈的反政府言論才促成了這場慘劇”,“一個組織的教義和練習能夠危及批判性思維,損害理性思考,這就是為何這個組織被稱之為邪教”。而在此之前,路透社和美聯社也分別對自焚參者進行了實地采訪,一致對法輪功予以譴責。
三是反邪鬥士的譴責。2012年11月,河南省反邪教協會組織部分專家、反邪教誌願者和熱心網友對“1·23”自焚慘案展開座談,網友沈雁冰說,“造成所 有這一切的,都是因為法輪功,因為李洪誌的蠱惑。讓人在震撼之餘,更多的是憤怒,對邪教法輪功的憤怒。”反邪教誌願者茉莉說:“
時間湮沒不了真相,時間也改變不了真相。重溫十三年前那段沉痛曆史,有助於我們進一步認清法輪功的罪行,認清李洪誌的醜惡麵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