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長在那個特殊年代的人,對魯迅先生那篇著名的文章“痛打落水狗”的記憶象毛主席語錄一樣深刻,我們把它當作真理熟記於心。
“痛打落水狗”和“把他打翻在地,再踏上一萬隻腳。”這兩句話何其相似,何其狠也。GCD的哲學就是鬥爭的哲學,就是把敵人置於死地而後快。
SCA5 的事件剛剛平息,Bob Beckel 的言論又一次觸動了中國人那根敏感的神經。聲討,示威,結果我們贏了,Bob Beckel 道歉了。但似乎還不夠,還要他辭職,或被辭職。
自由之大莫過於言論自由,自由之國莫過於美國。我們一麵享受著美國的言論自由,一麵要求美國以言治罪。
美國的脫口秀之所以精彩,就是因為他們敢說,他們敢拿名人甚至總統開涮,那才叫過癮。官員和政客在全民的監督之下,他們稍有劣跡,輕則被拿來調侃,重則下課。
Bob Beckel 的言論確實不妥,人家已經道歉了,難道非要痛打落水狗,砸人家的飯碗嗎?如果FOX真的開除他,難道這不是以言獲罪嗎?我們真的希望美國這樣做嗎?
是不是我們太敏感了。華人在美國的曆史充滿了屈辱,我們怕了,我們受夠了,我們再也不能忍受了。中國有錢了,我們的腰杆也硬了。我們覺得強大了,再也不能受欺負了。如果你夠強大,難道還怕別人罵幾句嗎?奧巴馬怕人罵嗎?普京怕人罵嗎?我怕人罵,因為我不夠強大,求大家不要罵我。當初諸葛亮送婦人衣服給司馬懿激他出戰,司馬懿收下了,忍了,這才有他後來的司馬王朝。這是什麽?是氣度,是智慧。被一個人罵了,難道需要讓所有的人都知道他罵我什麽了,讓所有的人評理他罵我不對了,讓他給我道歉。這樣做我們是掙了麵子,還是丟了麵子?
套句中國的老話“得饒人處且饒人”,不要得理不饒人。狗已經落水了,瞪他一眼走人,多有風度。何必再抄起棍子猛打,弄不好你也會落水的,至少濺了一身水。
使自己強大,讓對手羞愧。
(1) 言論自由不是隨意放話的自由,是說出你心中論點與思想的自由。嘲笑侮辱不同的種族與文化,不是言論也不是思想,所以才會遭到譴責。
(2)每個國家與社會都有其特殊禁忌,種族問題就是美國社會的禁區,小學生都知道,這位Bob理應清楚;這種問題上犯了蓄意的錯誤,當然要受到譴責,越是有影響力的人,受到的製裁就越大;快艇隊老闆就是一例;這位仁兄經常如此,是個累犯;
(3)他絕不是落水狗,至今他仍強勢又有影響力,不對他罰重一點,就是對這種行為的縱容與鼓勵;
(4)你的說法傷害了許多表達過抗議的華人,好像這些人都不厚道,都愛打落水狗;其實多數人都善良,都會幫助不小心掉下水溝的人與動物;
(5)如果你的落水狗定義是犯錯後道歉的人,那麼監獄應該是最多落水狗的地方,你要怎麼辦?
唉, 你的說法真的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