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人們最深的人,往往是最親的人!雖然概率不高但並非不存在,南希經曆了感情的創傷,現在又麵臨親情的背叛,她的問題究竟出在哪兒?一個再堅強的女人,也承受不了一個又一個沉重的打擊,而從此變得,消沉又消極 悲觀又無助!
虎毒不食子是動物世界的規則,啃老是現實生活中的產物,先啃老後啃嫩是南希父母的強項。年輕時花他們長輩的辛苦錢,中年時撐控兒子們掙的工資,還美其名說幫你們存著,將來好娶媳婦兒。其實巨嬰這個物種一直都存在,在親情的外衣裏包裝得很體麵,南希的天性使然,不設防的後果還挺嚴重的。
自打南希動了去香港打拚的念頭,就用了母親的ID存入一筆金額還不小的錢,每個月自動續期,當時的定存利率是5%左右,原因也很簡單就是一個孝字,同時也在銀行內部下了一個指示:未經本人許可,此款不得動用!銀行接受了款項和特別指示,就必須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至於中間那個環節出問題,都是銀行的責任,不是嗎?這些細節南希母親是一無所知的,如果知道她會改變其做法嗎?
加拿大的五大銀行之一,CIBC(Canadian Imperial Bank of Commerce)也是其中的被告之一,他們的法律文件裏,披露了諸多的細節,包括刷爆信用卡,用定期存款做抵押的貸款,真要佩服人為財死的種種發明創造,多麽的發人深醒眼界大開!
南希回到香港還不到半年的一天,銀行朋友深夜打電話告知,定期存款被妳母親取走了一半,另一半巳凍結,盡快回多倫多處理。這件事南希最初打交道的是外匯部門,因為美元的漲幅到了50%,南希曾經以電話方式,賣掉美元買入加元,二十萬變三十萬了“特別指示”在美元二十萬裏,卻不在加元三十萬裏。官司的導火索原來是因為這個,關鍵是母女關係的結束也是因為這個,有多少愛可以重來?又有多少親情可以再建?當然這件事鬧上法庭之前,母女間是有溝通的,隻不過她母親執意不平分。
這個官司從開始到結束,拖了有差不多十年的時間,法官,律師,銀行,不過是例行公事,他們每天麵對的都是情節不同的訴訟,法律做出了公正的判決。銀行賠償了南希所有的本金加利息,追討南希母親的欠款在每月的養老金裏扣除,律師把可觀的利息據為己有,南希的三十萬十年後還是一樣無增無減,可是南希母女麵對的卻是老死不相往來的宿命。
最後想說說我的幾點看法:1)為人父母以愛為重。2)不義之財決不可取。3)做一個有正義感正能量的強人!
PS. 她是如何處理老公“出軌”的 (外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