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是俺在YMCA健身中心認識的來自台灣的女生,約70+2。
前兩天,芳,見了一位來自台灣,50多年未見麵的初中時期的閨蜜。一激動,便馬上約在多倫多的中國城吃飯。閨蜜的故事很好聽的,蠻像瓊瑤阿姨的電影的。
誰再說,女人過了更年期就沒有“愛情”了,俺就跟他/她杠。
誰再說,老房子著火是男人的專利,俺就跟他/她拚了。
閨蜜奶奶,也是70加了,當年是台大法律係的高才生。看官們,可想象一下,能在50年後的多倫多的中國城的廁所裏一眼認出方,並喊出芳的姓名的人,當年的她,才情和記憶是何等地縱橫。
閨蜜奶奶,來美後又讀書,是高級會計師(CPA)。嫁了一位開公司的博士,生了2個爬了藤的出息娃。在加州的房子都是青山環繞的豪宅。躺在寶馬車裏笑的日子,該是蠻好過吧。
可是,故事要第一次反轉了。65歲那年,閨蜜奶奶在美國,居然遇上了她15歲時,夏令營的初戀。初戀的的火要多麽烈啊,居然點燃了相隔50年後的她。
初戀爺爺,除了有點胖,腿需要拐杖,人不高,還是蠻英俊的。太太剛過世了,很孤獨。天天打電話給閨蜜奶奶,玩哭泣+寫情詩啊,不活了等等。。。
哇,這,這,這,誰也受不了啊。
閨蜜奶奶,太爭氣了,50年前的丘比特之劍真的好使,居然在65歲時反水了。同原配離婚了。揮揮手,真的不帶走一片瓦。
50年後,居然真的同初戀結婚了。牛掰吧. 看官們,時代真是不一樣了。在此,俺向閨奶奶的勇氣,致敬。先鋒啊。
不過,故事在這,又有點拐彎了。
在唐人街的洗手間裏,閨蜜奶奶偷偷的告訴芳,她受騙啦,她的初戀騙了她,原來的老公還是很好的。離婚時還要送房給她。她酸酸地對原配說: 人都送給別人了,房就留下來吧。
這,這,這是從何說起。
很遺憾呢。
不過算是人生的一段經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