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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逮87隻癩蛤蟆被判三個月拘役

(2014-12-02 00:56:55) 下一個

村民逮87隻癩蛤蟆被判三個月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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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雖然沒有被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同樣受法律保護。逮一隻(條)就違法,逮20隻(條)就要立案,逮50隻(條)就可以刑拘,逮再多一些,就要蹲監獄了。9月16日,本報A11版報道了確山農民汪某逮了87隻癩蛤蟆被刑拘一事。昨日下午,記者從確山縣法院獲悉,法院認定汪某違反狩獵法規,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

  逮癩蛤蟆也犯法87隻“換來”三個月拘役

  “逮癩蛤蟆也犯法?”這是汪某被抓後最不服氣的地方。在他看來,這是“小事一樁”,警方有點小題大做了。

  汪某現年49歲,確山縣留莊鎮譚莊村村民。今年7月4日深夜至7月5日淩晨,他手提塑料桶,在村頭的河溝裏“奮戰”數小時,逮了87隻癩蛤蟆。癩蛤蟆學名中華蟾蜍,其生長發育過程中蛻下的角質衣膜——蟾蛻被當做中藥材,所以,他打算逮幾隻賣到黑市上換倆錢。

  沒想到,他提著桶剛上公路,就被巡邏的民警抓獲,87隻癩蛤蟆被及時放生。7月17日,汪某被依法逮捕。

  “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確山縣法院表示,司法界和社會各界都在關注這一案件的審理進展,此案現已審結,認定汪某違反狩獵法規,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

  法庭上,被告人汪某當庭認罪悔罪,痛哭流涕地說:“(以前)真的不知道逮癩蛤蟆會犯法。今後,再也不幹逮麻雀、捉癩蛤蟆之類的事了。”

  “三有動物”同樣受法律保護

  “雖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獵癩蛤蟆、青蛙等不對,但並未意識到已經觸犯了法律。”此案的辦案法官告訴大河報記者,正因如此,這起引起廣泛關注的案件,該院以辦“鐵案”的標準,一步一個腳印辦理。

  “癩蛤蟆雖然沒有被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進入了‘三有動物’名錄,同樣受法律保護。”辦案法官說,所謂“三有動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共計1700多種,“在我省,自今年2月開始,首次實施了為期5年的禁獵期除科學研究、疫病防控和航空安全保障外,全省所有的野生動物和‘三有動物’都摸不得,私逮一隻(條)就違法。”

  辦案法官說,對於“三有動物”,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私自捕捉20隻(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隻以上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汪某非法獵捕87隻癩蛤蟆,屬於在禁獵區、禁獵期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

  據悉,汪某是我國因逮癩蛤蟆不足百隻被定罪的“第一人”,依法保護各類野生動物,尤其是還不被人廣泛知道和重視的‘三有動物’任重道遠。

  “人們都知道獅子、老虎不能傷害,不曉得麻雀、青蛙、癩蛤蟆逮了也違法。”駐馬店市林業局和森林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已經印發了10萬張宣傳單,執法人員將走上街頭廣泛宣傳,並通過多種渠道呼籲人們保護“三有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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