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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李整風下重手 大幅削減公車

(2013-11-26 00:25:07) 下一個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簡稱《條例》),其中規定,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製度,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有評論認為,此次中共中央與國務院係統聯合決定削減公車,可以認為是習近平與李克強在十八大以來官場整風運動的繼續,並有可能成為破除官場公款濫用車輛現象的釜底抽薪式的改革。

《條例》共分12章、65條,對黨政機關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作出全麵規範,是黨政機關做好節約工作、防止浪費行為的總依據和總遵循,是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建章立製的重要成果,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大舉措,對從源頭上狠刹奢侈浪費之風具有重要意義。

有媒體稱,《條例》規定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擊中了長期以來公務用車管理機製和利益格局的要害,是推進公車改革的突破性進展。中國的公務用車主要包括省部級領導幹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三部分。按照中央規定,省部級及以上領導幹部可以配備專車,主要是為了體現國家禮儀和方便省部級官員的實際工作,故這部分公車不在車改之列,至少不是車改的主體內容。執法執勤用車用於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特殊領域或專門工作,需求上具有剛性,數量比較有限,監管措施比較嚴格,監管成本不會太高,故這部分公車也不應納入車改範圍。排除上述兩部分公車,一般公務用車就成為公車改革的重點內容,公車改革能否取得成功,關鍵就是要看能否把一般公務用車管住管好。

長期以來,一般公務用車泛濫失控,是“三公”經費居高不下、公車腐敗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這主要表現為三種情況:一是公車購置超標,隨便一個縣處級單位或鄉科級單位,就膽敢購置四五十萬元的豪華車輛;二是公車配備超標,一些地方和部門無視中央關於省部級以上幹部才能配專車的規定,小小一個處長、科長就膽敢配備事實上的專車;三是公車私用嚴重,“公車1/3用於公務,1/3用於官員私事,1/3用於司機私事”的現象大量存在。

針對這些情況,職能部門采取的治理公車腐敗的措施,無非是加強對公車購置、配備和使用的監管,包括從預算上嚴格控製公車購置和運行費用,對超標購置、配備公車的部門和單位進行處罰,動用GPS等技術手段監控公車使用,嚴密防範、嚴肅懲治公車私用行為等等。

但是,各地治理公車腐敗收效並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由於一般公務用車數量持續膨脹,其使用者已經發展成為一個龐大的“公車利益群體”,超標購置、配備公車和公車私用等違規行為尾大不掉,而且隨著一般公務用車數量不斷擴大,違規購置、配備、使用公車的行為日漸泛濫,對違規行為的監管成本也不斷提高,難度不斷加大,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已經形成“公車數量越多―違規行為越普遍―治理難度越大―公車數量越多”的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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