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評論》:黑手捧出傀儡臉 烈火燒穿明慧心!(修改版)
(2005-09-06 00: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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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曰:
黯黯陰霾鎖玉京
神州處處假真經
黑雲易惑愚夫目
烈焰難迷赤子心
呼喚英雄驅虎豹
揭批明慧害人精
騰身戲月真龍現
豎臂摘星善惡明
各位看官,小子這首七律名叫《斥明慧》,為什麽要斥責明慧?因為它們借修煉之名,行詭辯狡猾之實,大長了三十六計的氣焰,出夠了修煉人的醜,這些比俗人還要俗比老油條還老油條的市儈,整日價就盤算如何扶持傀儡回國當王當奴隸主來統治我們,丟盡了修煉人包括和尚老道千古以來留在人間的顏麵,小子氣憤不過,寫了這首七律,同時讚揚長期以來揭露其真實麵目的人們,下麵我就自焚問題談談明慧是如何偷換概念,是如何蠻不講理先定論點後找論據,是如何成為中共的一丘之貉的:
震驚中外的2001年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早已煙消雲散,至今留給人們的仍是那理不清的懸念和疑問。 當時在CCTV報道此事件後不久,MH網就以迅雷不及掩耳盜鈴之勢跑出來聲明,稱這些自焚者不是練法輪功的,急於要和此事情撇清關係劃清界限之意溢於言表。
我一直猜想MH當時是不是在有了確切證據的情況下作出這樣的判斷的呢?後來看不是,他們唯一的理由是說FLG不主張殺生更不主張自殺,由此判斷這些人不是練FLG的。這種說法顯然不能服人,因為人類社會都不主張殺人也不主張自殺,要按照MH的這種混帳邏輯,那要是有誰曾經自殺,也就可以否認他曾經做過人了嗎?可以不僅開除他以後的人籍,還可以抹殺這人以前的人籍了嗎?
MH在此運用了一種世間油嘴滑舌者慣用的“偷換概念“的詭辯術,正因為他們如此慣於這種市井詭辯,使得眾人更容易地認清了它們的真實嘴臉,看清了他們的本性,知道了他們實際和邪惡常人並沒有什麽不同。
眾所周知,民眾在此事件後,最關心的是這些人以前是否練過FLG,或者說是否與FLG有過某種關係,或是是否聽信了MH喋喋不休的“走出來”的鼓動,對於其是不是嚴格按照FLG書上的做並不十分關心,這是“這些人是不是FLG人員”的一般概念和定義範圍。而MH呢,故意混淆概念,把是不是嚴格按照FLG所說的作為判斷其是不是FLG人員的標準,根本不管其是不是真的練過。 因此雙方等於是雞同鴨講,怎麽也講不攏。
當然,MH自己也清楚這種詭辯之術騙騙大眾還是不行的,於是在射了箭後再圍著箭頭畫靶心,就是先定了調,說這些人不是FLG人員,再來找相應的證據。結果還真的找了不少錄像中的疑點,比如什麽“氣管切開還會唱歌”,什麽“打坐姿勢不對”,什麽“燒傷病人嚴密包裹”等等。但這些隻能算是疑點,頂多隻能算證明這些人身份令人懷疑的“間接證據”而已,缺乏“直接證據”。
此時的互聯網,直到今天已經成為了一個該案的“道德法庭”,眾網友就象法庭的陪審團,各論壇斑主就象引導審判工作方向的法官,而坐在被告位置的MH網有權利為自己辯護,也有權尋找原告方—中共CCTV提供的證據的漏洞,因為即使是作為殺人犯坐在法庭上也有權為自己辯護,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這也僅限於提供證據和反駁對方而已,做出結論的應該是陪審團,也就是千千萬萬關注此事的網友,公道自在人心。MH不能和CCTV一樣搶奪陪審團的權力,不能自行判決自己無罪。
MH其實並未向“法庭”提交過任何“確鑿充分”的直接或間接的證據,隻不過發現了CCTV向“法庭”提交的證據中某些值得懷疑的疑點而已,這裏我們權且把它也算做間接證據,但這些間接證據也無法讓陪審團得出這些人以前沒練過FLG的結論。
因為要靠間接證據來證明某種事實,須這些證據相互印證、相互依賴、相互連接成環。但本案這些間接證據卻是支離破碎的、缺乏聯係的。法庭無法采納這些證據,這些證據唯一能說明的,是CCTV在報道此事件中摻了假,但這一點不足以推翻指控。
電影《尼羅河上的慘案》裏的潑羅在影片的結尾,根據他掌握的大量疑點進行推理,嚴絲合縫地推斷出了殺人凶手,凶手也很吃驚,但隨即說:“真精彩!可你那些沒有證據,都是推理。”潑羅確實沒有證據,知道難以讓凶手服法,於是耍了個小把戲,說“證據會有的,隻要船靠了岸,用一種科學手段查你們手上的皮膚裏有沒有火藥的微小顆粒就證明你們曾經開過槍,那是洗不掉的。”其實根本沒有這技術,凶手卻信以為真,相互說“我們可怎麽辦?”實際已經在眾人麵前認罪了,也相當於取得了直接證據。這才是對證據的嚴謹態度。
奇怪的是,僅僅是一些疑點,明慧就把它說成是“真相”,還要大家去“講清真相”,非要大家把一些“疑點”當“真相”拿出去說,疑點還沒搞清楚,何來真相?明慧自己對自焚事件也僅僅都是些推測,卻好象已經都搞清了的樣子。所謂需要講清的“真相”,無非一句話,就是死活說那些人不是FLG的,是中共的騙局,可是確鑿而充分的證據在哪裏呢?
大家知道,CCTV報道新聞造假是有名的,無論再真實的事件,落在它們手裏也習慣於按照自己的需要添油加醋,弄得很是煽情,以欺騙廣大的愚民,結果弄巧成拙搞得不倫不類,漏洞百出,反而給人找出許多破綻。那麽是不是因為CCTV一貫這樣,就不能用“間接證據”來證明原指控是不存在了呢?不是的,不能因為原告的一貫胡作非為反而成為其規避法律的保護傘。重要的是,MH那些間接證據必須足夠必須能連接成環。
當然還有其它的可能,比如自焚者中有少數人已經被中共收買,哄騙了其它人來做此極端的行動,因此目前其中的真真假假並不是僅憑現有資料我們就能明晰的。
按無罪推定的原則,MH不需要提供自己沒有犯罪的證據,但作為原告方已經提出了大量被告犯罪的“直接證據”。所謂直接證據,就是本案當事人的證詞、視聽資料、書麵資料等等,作為陪審團能接觸到的證據也僅此而已。被告卻拿不出任何其它直接證據來反駁,比如拿不出當事人和政府如何陰謀勾結陷害被告的證人證言、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錄音錄像)等。
當然這些事情對被告來說是難以取證的,被告如對原告的證據加以質疑也足夠了,最後做判決的是陪審團的事情,切不能以偷換概念的方式自己給自己判決。
MH不是一直宣稱自己是高於常人的嗎?不是一直叫別人是常人的嗎?既然是醬紫,那麽其處理問題的方式、其待人接物的態度就應該和常人的行為方式不同了,應該是高姿態的。遺憾的是,民眾在此事件中根本沒有機會“領略”他們展示修煉人應有的風采和風度,隻是領教他們處理問題的方式比常人推卸責任時還急躁還俗不可耐。他們留給人民的印象就是那些自稱高於常人的高級生命是一群根本不可能含冤承擔責任的沒肩膀人,是那種一般人都不齒的“無義絕情之人”,毫無令人敬佩之處。
這些假修煉的人,別看它平時自心生魔地自吹自己修得有多高,心性如何地好,一到這種情況下馬上原形畢露了。就是在寺廟裏真正修煉的和尚遇到這種事情,也不會象他們那樣,修煉多年的和尚在突然遇見這些事情的時候,頭腦很冷靜很智慧,這就是心性穩定的真實體現。和尚一定不會急於推卸責任,會實事求是地宣布:“對那些自焚的人的真實身份無法做出判斷”,但同時對CCTV錄像裏的疑點一個個加以分析,表明自己對“自殺自殘”的行為持堅決反對態度就足夠了。這時候民眾會覺得和尚和CCTV的“猴急”有天壤之別,真是名不虛傳的修煉人心性。別人絕不會說他們是拋棄那些自焚者的“無義之人。”
說起來也可笑,別看MH編輯部諸公自視甚高,平時鼻孔哼哼著都是朝天的,總寫些文章來訓斥修者這種人,但其見識其實比常人也高不到那裏去,其實它們的觀念和大家是一樣的,也是現代社會衡量好壞標準發生變異的真實體現,他們也覺得采取自焚這種極端行動是丟臉的,是現代社會絕對不能接受的,因此堅決不肯承認。
但是回顧過去,比如我聽說唐代的時候,皇帝帶頭在長安迎佛骨舍利,一路上都是無數虔誠的百姓夾道歡迎,有的人為了表示自己虔誠的心跡,居然自殘砍掉了自己的臂膀。就是在近現代,有的人佛教的書看多了,居然跑到動物園跳進獅籠舍身。可是大家並未覺得這些人有什麽不對,那時代也沒人就罵佛教是“邪教”,“佛教編輯部”也從未象MH諸公那樣急不可耐地跳出來說:“這些人不是我們佛教的人,不是看了我們佛教的書才這樣的。”
以前大家對這種行為反而大加讚賞。正因為MH諸公死要保住自己永遠正確的光輝形象,和世人一樣變異得自己也感覺不到了,所以才有那些愚蠢的舉動,越想擺脫和此事件的關係,越是擺脫不了,結果越陷越深,整日就在和大家辯論“燒傷後是不是可以包紮呀?”,“王進東在情急之下打坐是不是應該保證正確的單盤姿勢啊?”等等愚昧的問題。你說變異不變異?可笑不可笑?
說那麽多,相信陪審團已經得出了結論,也看清了MH諸公真實的心性位置,那就是:“中共黨員的心性有多高,他們的心性也就會有多高。”它們是屬於一個層次的,是兄弟關係,怪不得MH諸公現在整天老念叨要如何如何地“救度中共”呢!
不僅性格類似,待人處事的行為方式也幾乎一模一樣,他們現在滿腦筋想著要把中共退垮後,扶持“任不寐”等傀儡回來當王,然後他們對外說自己不參與政治,但會暗中遙控這傀儡。但是真的有那麽一天,可能比中共也好不了那裏去的,因為他們也是那種本性蠻不講理的人。或許還不如中共,可以套用老毛的那句話獻給MH諸公:“你要是做了皇帝,國家隻要三天就亡了。”
這樣看來,中共黨員也是有功的。有多高的功?看看MH諸公就可以了,MH有多高的功,中共也就有多高的功,因為心性多高功多高,我也確實相信這是絕對的真理。
大家想一想,它們都是那麽一點心性的,還要指導別人的修煉,你說會修到什麽地方去?它們已經完全陷在常人裏了,比常人還常人的了,你別看它們在常人社會鬧的歡,其實它們已經沒有功了。
你們跟著明慧這些人走,讓這些比俗人還俗比野人還野的人寫的什麽假經什麽“明慧編輯部文章”來指導你們的修煉,不就是笑話了嗎?它們會帶你們到什麽地方去?其結果隻能是與道甚遠,越來越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