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自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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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玲控告強奸 vs. 遠誌明承認通奸 (轉載)

(2015-03-23 20:57:50) 下一個
--性哲學與性行為脫節 + 宗教內部的利益紛爭 + 屬靈成熟度的滯後

       神要我寫這篇文字已有段時間了,我一直拖著不寫,有些象約拿那樣逃避所神指派的使命。我的理由和約拿的不一樣而已。一是忙於準備考職業技術認證,二是不想摻合這些是是非非。我感覺自己也受了象約拿進魚苦,一個本來準備很好而且考試時也覺得容易的考試,結果出來就是沒過。

       最近遠弟兄和柴姐妹通奸 vs. 強奸事件鬧的紛紛揚揚的。我是到了二月中下旬才第一次從我太太那裏聽說,過了幾天才上網查看相關信息的。那天,我太太是在把遠弟兄神州出版物作為禮物送一位從北京短暫來美的人,那人見了封麵上的遠弟兄頭像就問說,這是不是被柴玲告強奸的那個人?我太太也就此第一次聽說。過了一段時間,她才告訴我。我平常不太花時間關心這類新聞,而今天我卻花時間來寫這篇評論,是因為心中的感動和靈裏的驅動太強烈,不得已而為之。

        我是信基督耶穌,但不信基督教的人,從這個意義上講,我不是平常意義上的“基督徒”。我活在基督裏,但我活在基督教之外,受各類宗教勢力的影響少。今天我所寫的,是憑著心靈與誠實,基於有關遠柴的網上信息並結合本人對兩性關係的理解。

     (一)關於奸情事實真相的觀察與思考

       遠弟兄和柴姐妹之間發生了性行為,是兩個成年人,同時又各自有婚姻的人時間的性行為。現在二十幾年過去了,才鬧出來,恐怕有些細節連當事人自己都記不清了。就算是記得了清,但時過境遷,人自己都變化很大了。同樣發生的事,當事人當時的講述和事後二十幾年的講述是不同的,在講述方式和講述內容都是不一樣的。就象是同樣的劇本和故事情節,不同的導演拍攝出來的電影是不太一樣的。今天的遠弟兄和柴姐妹,非那時的遠弟兄和柴姐妹。事情鬧到今天這個地步的原因是複雜的,不是單一的。

       從他們兩人各自的見證就可以知道:遠弟兄是性欲旺盛的男子,柴姐妹是水性楊花的女子。而且那時配偶都不在身邊,沒有正常的性生活,那是幹柴遇烈火。生理需要很容易引發性行為的發生。遠弟兄有見證過說,他在北京時,經常跟蹤他太太,怕她和別的男人有一腿。一個想睡別人老婆的人,才那樣怕自己的老婆被別人睡,那是一位性欲強的男人。柴姐妹見證說,她在國內時是流產了四次。我的年齡比柴姐妹小些,八九學運時我還在上高中。我們上大學時性觀念都還是很保守的。談戀愛的人,偶爾和女朋友睡在同一張床上,都強壓性欲不做男人。而柴姐妹卻四次打胎,或多或少說明了她水性楊花。

        有幾點理由相信:那一定不是強奸。

       1,一個男人幾乎不太可能徒手成功地強奸一個清醒的健康女子。用些真實的小故事來說明。

       故事一:某教授是我在國內時參加學習班的同學和同宿舍,那時他四十七歲,性欲強,很喜歡尋花問柳。他有兩個原則就是不動自己的在讀的研究生和不動自己當下的下屬和同事。已畢業了學生和舊同事不在此列。在我們的學習班期間,他有位舊同事也來同個城市參加另一短期會議。某教授自然不會放過這個機會,直接裸露地挑逗,手機短信提要求。女方自然不會直接答應。某教授尋花問柳慣了,對我也不隱瞞,還問我有何計策。我說,問十個女的,每人問一次,不會得手一次;相反,問同一個女的十次,就會一定得手。他就再問,用不同問法而已。後來那女的請他晚上去她的房間 (她自己一個賓館房間)。某教授去了,自然動手動腳。女的不反抗不叫喊,就是不配合。某教授想摸胸,她用手擋住,想脫她褲子,她拉住褲頭。就這樣手腳你來我往了一陣子。等到那女配合了,某教授卻已精疲力盡,性欲已過,無力無意性事。隻好先睡了一覺,到了第二天早晨睡醒了才發生了某教授期盼已久的性行為。

       故事二:張某和我的生活有段交叉的時間,男人在一起自然聊性事,尤其是性激素高的男人。張某是少數民族,他們民族婚前性行為是被鼓勵的。男女青年性發育到一定的程度後,在集圩日找中意一起玩,晚上就找個地方辦那事。他們民族的女子都穿裙子,那時還沒有流行穿內褲。辦那事,就方便多了。張某第一次和女孩過夜時就沒辦成那事,是因為女的老是把腿夾得緊緊的。張某回去後就向有經驗的人請教,別人就教他說,下次再這樣就用拳背狠敲打女的兩邊大腿各一次,兩腿就分開。張某依計而行,到第二次和那女過夜才成了那事。

         遠弟兄和柴姐妹之間的性行為發生在柴姐妹的apartment,如果是強奸的話,柴姐妹隻要反抗掙紮喊叫,美國的房子大都隔音不好,必然引起鄰居的注意。要不強奸行為終止,或遠弟兄會采用更暴力的手段,象是用硬器打人或勒脖子什麽的,進而演化為流血或人命案件(殺人奸屍這等惡性案件)。但這兩種情形都沒有發生。

      通過用以上兩件真人真事作為參照物,當時的情節不太可能象柴姐妹描述的那樣:“你抓住我,用體力強行把我按倒在地毯上強暴我,並用我掙紮中掉在地上的外衣蓋住我的眼睛。” 這象是小說裏的情節描寫。在那種情形下,得脫掉女方的衣褲,還有得男方自己的衣褲,不能一按倒就強奸成功了的。

      2,柴姐妹對 “遠誌明敘述中提到的一些親密細節” 沒有給予具體的反駁,說明當時不是強奸。

       女人在性行為中對性快感和性高潮的身體反應常常固定特有的,而且一生不太改變。我自己是少數民族,在我長大的地方,另有兩個更少數的少數民族,他們鼓勵婚前性行為。所以男男女女都在婚前有很豐富的性經曆。他們男人根據女人在性行為中對性快感和性高潮的體態反應,把女人分為好幾類:

      *豬糟型,這類女人在性行為中,無論男人如何做,都象豬糟一樣一動也不動。他們民族喂豬用的糟,一般是用石頭或大塊的木料來做,很重。在喂豬時往裏放豬食,任豬拱,豬糟就是不動不倒。這類女人最不受男人的歡迎。
      *剪刀型,這類女人在性行為中,雙股和私處象剪刀一樣開張啟合。這是最受他們男人歡迎的類型。         *篩子型, 這類女人在性行為中,髖股部象篩子一樣搖來搖去。
      *簸箕型, 這類女人在性行為中,髖股部象簸箕一樣顛來簸去。
      *水蛇型, 這類女人在性行為中,身軀部分象水蛇遊水一樣遊擺扭動。這類女人很特別,不常見。

       柴姐妹那其他女人一樣,也有她自己的對性快感和性高潮的身體反應特征,那時與遠弟兄的性行為時是那樣,現在與她先生的性行為時還是那樣。如果柴姐妹對 “親密細節” 進行反駁的話,在她先生那裏就通過不過。她先生一句話,她就竄幫了,“他憑什麽知道那些?”。

       柴姐妹在《如果沒有上帝,我們就沒有希望!柴玲寫給教會的第三封關於遠誌明性強暴的信》一文中, 再對徐、周兩位牧師“仲裁者”角色的回應,對徐周反駁得很全麵很具體很深入,連 “媒體” 和 “報紙” 的差棄都不放過 (報紙不就是主流媒體的代表嗎?)。唯獨沒有對 “親密細節” 予以具體的進一步的反駁。看來是因為柴姐妹沒有反駁的餘地和空間。說明遠弟兄在一些親密細節上的敘述站得住腳的。 遠弟兄提到的那些 “親密細節”, 不外乎是為了說明,那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的性行為。

       既然柴姐妹在與遠弟兄的性行為中有性快感和性高潮,那就不象她自己說的:“我始終不能忘記那在天花板上的電燈是那樣的刺眼,我心裏是多麽的痛恨你對我的施暴……。”

       又是那個少數民族的故事,一對男女白天在小溪邊的沙堆上辦那事。男的問:“沙子刺屁股嗎?” “不!” 又問:“太陽刺眼睛嗎?” “不”。當有性快感和性高潮的時候,太陽都不刺眼,何況 “那在天花板上的電燈”。

       那些 “親密細節” 是不是被柴姐妹認為隱私,不好意思公開討論嗎?如果那都是遠弟兄的謊言,那也就無所謂隱私了。再說了,對柴姐妹來說,還什麽不能公開談的呢?

     (二)性哲學與性行為的脫節

       哲學指導行為。當年馬克思主義哲學進了中國成了指導思想,就產生了共產主義運動;再當年西方民主哲學進來中國,就有了八九學運。遠弟兄和柴姐妹都是學人文出身,但在性哲學方麵還是有些欠缺的。

       神把我們造成有性的物種,我們因此有性行為;神又把我們造成有思想的物種,神給我們思想的任務是指導我們的行為。哲學和行為不配套,別說別人跟我們過不去,連自己都和自己過意不去。

        用幾個實例來說明,性哲學與性行為的關係。故事裏的人物都真人真事,有成功的,也有失敗的。

        故事一:邁克是位性欲和性能力都超強的男人,平常他每天早晚各一次,每次一個小時。他太太很好,但每個月的那幾天,他會很難過。他還意識到他太太最多隻能滿足他的基本性欲,永遠無法滿足他需要新鮮感的性欲。他知道不處理好這個情況,他的人生將是:出軌,離婚;再結婚, 再出軌,再離婚 ... ... 這樣不但性欲不得全麵滿足,而且還把生活搞得一團槽。他就和他太太討論這種境況,他提出的解決方案是讓他和別的女人有性關係,這種關係對他太太是公開透明的,連他和別的女人正在有性行為時也不例外,而且隨時歡迎太太參與他和其他女人的關係。他和他太太的關係永遠是主基調,別的女人永遠隻是飯後的甜點而已,他保證讓其他女人接受做甜點身份,不讓其他女人取代他太太的位置。他太太明白了,理解他的困境,主動把一個閨密介紹給邁克做甜點。今年邁克六十了,他太太五十五。他們的甜點是一位離過婚的四十出頭的單身女警官,每周來他們家一兩次做 “甜點”。邁克不讓來得太多,免得失去新鮮感。邁克的生活還在繼續,雖然不十分理想,但算是有序。

        故事二:安迪是位性欲和性能力都不強的男人,就是因為如此,他太太才 “己所欲,施與人”,鼓勵他去找別的女人試試看。他去找了,性行為就要發生了,他看著那女人,覺得她遠沒有自己的太太好,就提不起性趣,什麽也沒做回去了。他太太問如何?他說沒做。他太太卻說自己和別的男人試了一把。他就覺得他太太怎麽能那樣,後來他就再也無法和太太親熱了,隻好離婚。現在安迪有個同居女友。安迪現在每次出遠門,要是提前回來的話,一定先打電話回家通知女友,決不突然回去。他對我說,那是為了預防萬一,有那麽一個男人存在的話,好讓他有時間穿好衣服體麵地離開,讓他女友有時間把床和房間打理好。安迪還說,隻要他女友和他在一起時,是百分百和他在一起就行了。自己不在的時候,自己管不了,也不該管。這就是現在的安迪,也算是快樂的男人,和離婚前的安迪不一樣了。

       故事三:鮑伯是位幹了十五年的高速公路巡警,他過去經常到我上班的地方借用衛生間,我們都認識他。他的性欲和性能力如何,我不知道。但他的好色是很明顯的,其實他之所以借用我們的衛生間,隻是找機會和我們的女同事搭上幾句,聞聞女人的氣味。在巡邏中遠離女人,他難受。這就解釋了為什麽:他的同事們都不來借用我們的衛生間,唯獨他來。2012年九月,鮑伯出事了,因為與未瞞十八周歲的女孩有性聯係而被捕了。他太太讓那個十七歲尚未瞞十八周歲的女孩住進他們家,讓鮑伯有這個犯錯誤的機會。鮑伯是個好色的人,他太太應該是知道的。鮑伯和他太太的性哲學沒有象邁克夫婦的那樣。他們不但沒有為自己的性壓力找出路,反而把誘惑帶回家,就出事了。鮑伯在做公路巡警前是位卡車司機,能當成巡警是很不容易的,他一定付出了很多的努力。可惜啊。

      故事四:妮可是個被強奸過的女人,在感情生活方麵失敗的女人。妮可年輕時夜裏去酒吧,晚上回家被人跟蹤強奸了。妮可是那種感情豐富,性哲學和性行為混亂的女人。在年輕時她的異性朋友也年輕的多,涉世不深,經驗不多。妮可還得到一些真感情。她結婚了。但婚姻期間和一位男同事搞到一起,為此彼此離婚。後來又和同事鬧翻了,她還把同事告上法庭,搞得那同事不得不離開那工作。現在,妮可三十好幾了,和她交往的異性都識貨了,每次妮可一提出建立男女關係,男人就走開。妮可就是被男人睡了就丟的女人,她自己也很失望。

        通過以上四個人的例子來說明,性哲學與性行為配套的重要性。

        當年遠弟兄和柴姐妹的性哲學不成熟,與性行為有脫節。幹柴遇烈火,男女間有了第一次,從此一般就不可收拾,二連三,三連四。一次之後,幹柴還是幹柴,烈火還是烈火,他們就停住了,有始無終。多成熟點,完全能有 “無善始但有善終”的結局。

       在遠弟兄之前,柴姐妹談過X次戀愛,墮胎四次,性愛無數。一次那樣的性行為傷不了她。她受傷是因為遠弟兄停住了。柴姐妹那時水性楊花,見異思遷。在情場上實施傷害多於被傷害。先前基本上是她拋棄男人。遠弟兄去睡了她一次,就再沒去找她第二次。是遠弟兄拋棄了她,心靈受傷害了,對遠弟兄記恨在心。這是弄成今天這個場麵的原因之一。

       (三)這是一起宗教內部的利益紛爭


        1,在柴姐妹公開信後,在所謂的調查委員會成員中,最熱心和參與程度最深的人的《生命季刊》的王峙軍牧師。別忘了,《生命季刊》也是媒體,和遠弟兄的神州傳播有市場和 “奉獻” 資金流向的競爭關係。這和美國的選舉類似的,搞對方。還登出了所謂的18位華人教會牧者聯署發布《關於“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

         2,除了二十多年前的柴姐妹和法國朱女士事件外,關於2013年兩個事件的最初控訴人也都是宗教人士,一個是師母,一個是想遠弟兄手下來實習神學生,同行間有利益分歧是常見的事,都可能有不良動機。控告人都不公開,真實性無法論證。再說了,擁抱在西方是常見的,抱得鬆緊實在是因人而異,沒有什麽不當的。如果遠弟兄是慣犯,應該還有宗教人士之外的被害人,為什麽出來控訴的都是吃宗教飯的人呢?《關於“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中的L師母的情緒是明顯。

          3,《關於“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多次提到遠弟兄是慣犯,手段高明。但照她們說法,遠弟兄去哪裏都拿著電腦,電腦裏有誘奸專用黃片。誘奸手段還有請女孩吃飯和請去看電影。這些手段既老套又不高明。女人一般不被色情片turn on,色情片對男人有用,對女人作用不大。大部分的女人看了黃片,就惡心反感,性趣反而因此沒了。慣犯是不會用這種老套而且無用的手段了。 請吃飯沒什麽,也常見,也有可能,但請看電影更象是編造。想想看,遠弟兄到異地講道,人生地不熟,又語言不通,那知道電影院在哪個位置,更不知道要放什麽電影。神學生的話漏洞很多。遠弟兄是請去作講員的,怎麽就沒有人接待呢?讓他一個人留在賓館有那麽多時間去泡妞呢?疑點很多,漏洞很大。不排除兩起對遠弟兄2013年在歐洲犯事的控告是假造的可能性。

          4,牧師一般被認為是因工作獲得性機會最多的職業之一,但不是靠那種看黃片引誘,而是一個職業特征。牧師站在台上,很容易吸引異性。信徒有事也來找牧師談心,一起禱告什麽的,不久就會投入牧師懷抱。因為牧師站在兩者的精神高地上,能控製住局麵,一般不太會敗露。在法國流亡時睡了舞蹈演員,又在普林斯頓時有睡了大名頂頂的柴姐妹, 可見遠弟兄也算是情場高手了。這樣的情場高手,怎麽會浪費時間去招惹一個教條古板的神學生呢?從神學生的控訴中,遠弟兄以麵試為借口誘奸她,而不是 “潛規則” 她。對還沒有在歐洲立穩腳跟的中國人而言,來美國是他們的目標。神學生想要遠弟兄給她一份實習的工作,幫她辦簽證來美國。要睡她, “潛規則” 不更好使嗎?

           5,柴姐妹雖然否認了索要精神賠償的說法,但她有過 “索要精神賠償” 的想法是明顯的。柴姐妹已經注意到了路加福音19:8,“認為Y應該效仿撒該,悔改後賠償別人”。柴姐妹是自己開公司,任何時候都是需要資金的;另外她嫁給有超前消費習慣的美國人,家庭經濟狀況不觀鬆是有可能的。現在見遠弟兄“發財”了,又有聖經為依據 (路加福音19:8),希望遠弟兄成為其財源是有可能的。我認識一位快八十五了老姐妹,此人愛主,熟悉希伯來文,能給很多人屬靈的啟發。她一個住在一個四個睡房的大房子裏。兩年前她做了一個夢,她認為神可能要讓她搬家到一個房價很貴的地方,她一算這需要一百五十萬美金 (那裏的新房子和以後的房產稅)。她為此買了一段時間的彩票,希望中大獎。她的這個行為讓我曾經讓我很吃驚。在見識這個老姐妹之後,對柴姐妹有 “索要精神賠償” 的想法不感到意外的。

          和柴姐妹有過性行為的人很多,真的強奸過她的都有,為什麽單找遠弟兄呢?一是見到遠弟兄“發財”了;二是有聖經為依據;三是有象王峙軍牧師這樣的宗教勢力可以利用。(

        四)此事件說明了華人界屬靈成熟度普遍相對低

         我們都是身上長刺的,都有經曆過被身邊的人刺和刺身邊的人。信主了,認罪是認自己的罪,而不是要得罪過自己的人向自己認罪。 悔改後賠償別人,而不是要別人賠償自己。

       我認識一對這樣的都離過婚又再結婚的夫妻,在信主後反省自己,深知自己罪性深重,在過往的生活中讓他人受傷。他們分頭去找他們各自的前任(們)認罪道歉。他還對尚在單身的前任說,隻因又結婚又生了孩子,否則破鏡重圓他也情願。較果很好,幾方都得釋放了。

        另有一人,也信主了,認為自己能原諒別人了,他就去告訴別人說,他原諒他們了。結果對方都火冒三丈:“什麽!?你原諒我了,你不知道你傷害我有多深!” 這不認自己是罪,而認別人的罪的結果。

        經過心理分析,柴姐妹對遠弟兄的苦毒有兩點,一是被拋棄;二是導致自己晚信主十九年。柴姐妹在自己的感情經曆中,多次拋棄男人,隻被男人拋棄一次,就不能釋懷。可見,即使信主了,得到釋放的程度也不高。據柴姐妹自己的受洗見證,她在北京時就聽到過福音,都未信。現在她怪罪遠弟兄的“強奸” 導致她那時不能信。柴姐妹現在以經商為生,有點難為她。經商不是她的長處,做牧師這樣職業才是她的長處。一回想,她要是早十九年信主,也應該是牧師了,也會象遠弟兄張伯笠那樣吃香喝辣了,免受經商之累。她是有惋惜的理由。殊不知,神一切都有命定,非一件事一個人來決定的。

        柴姐妹信主也有好幾年,還未見她有公開認自己的罪,卻大張旗鼓地要遠弟兄認罪。事件中參與的那麽多牧師們,無人能點撥開竅柴姐妹這一點。即使事件公開了之後,也沒有人在這方麵有更多的討論。

       這也就說明了華人界屬靈成熟度普遍相對低。如果如何一方或多方的屬靈成熟度多高一些,遠弟兄和柴姐妹的這個事就不至於鬧到這個地步。

       結論

       遠弟兄和柴姐妹的這個事鬧到這個地步,是多方原因共同作用的結果。多方因素主要為:性哲學與性行為脫節 + 宗教內部的利益紛爭 + 屬靈成熟度的滯後。 多方要多加反省,向神求問,自己在哪個方麵按神的意願去做,我們在哪些方麵有了偏差了。願主要當事人遠弟兄和柴姐妹心中平安,願幾方控訴人心中平安,也願象王峙軍牧師這樣的調停人等心中平安。願各方能放下對自身利益的貪欲,跳過自身肉體的管製,評著心靈與誠實全心仰望神。


注:我在此沒有稱呼遠弟兄為遠牧師,是因為當年聽到他被按立為牧師時就十分替他惋惜,為他進到宗教裏去感到很遺憾。我很樂意多見到一個獨立的傳道人,而不願看到宗教裏又多了一個神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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