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93)
2015 (59)
讀了留學生欺辱少女案看中國的法律,法律在中國的靈活性很大。讓我想起我一個小學同學,在80年代的嚴打時被槍斃了。如果按照法律,關幾年他就出來了,他不應該被槍斃,可是當時嚴打,他撞上了槍口。
80年代嚴打期間,我這個小學同學,當時也就20歲,他在飯館吃飯,不給錢,飯館老板要錢,他竟然將老板的手給剁掉了。剛開始,隻是抓進去,還沒有判刑。他父母不斷找熟人,要求放了他,結果給判了死刑且立即執行。
我這個小學同學,在10幾歲就非常殘忍,欺負所有的同學,並且往死裏打同學。所有同學包括有些老師都怕他,老師讓我給他父母送條子,想讓他父母管教他。他父母根本就不管,當我麵就嘲笑老師,我離開,這個同學追打我,他父母竟然不管。我覺得嚴打對他這樣的人算是整治對了,否則遲早他會殺人的,給更多的人造成不幸。他父母確實不是什麽好人,非常放縱他,也最終製他於死地。
中國需要這種嚴打,那些強奸幼女的人都應該判死刑,嚴打期間,就是這麽判的。對那些欺負人的,未成年的,送進少管所,成人就該被抓起來製裁。既然中國的法律就是這麽靈活,那就先將社會渣子清洗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