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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農村插隊時間很短,一共隻有15個月(1976-1978),應該沒有資格說太多農村的事情。就說點我所看到的和參與過的事實吧。
我插隊的地方是內蒙巴彥淖爾盟,烏拉特前旗的一個半農半牧公社。聽起來好像貧窮荒僻?其實不然,一個標準日工(10個工分)接近一元錢,毛時代算是富裕地區了。蓋房子要有錢才行,這是基本條件。
離知青點不遠處高海娃家要娶媳婦,蓋了一個房子。房子有多大,已經沒有印象了。
首先要備料,準備蓋房建材。一家人和親朋好友開始脫土坯,好幾大摞的土坯。然後是磚石。少量的紅磚要現金購買。少量石料,卵石青石,來自本大隊,這個不需要付現金,記在大隊的帳上。所有動用大隊馬車的費用也記在大隊帳上,秋後分紅時償還。這些都需要大隊事先批準,如果大隊認為你沒有這個償還能力,一切就不會發生。
比較複雜的是建房用木料,山前大隊自己的牧場沒有樹木。所用木料都來自大隊背靠的烏拉山,大隊可以無償使用烏拉山放牧,但所用林木歸國家所有,嚴禁砍伐。隊裏設有拿國家津貼的護林員負責管理。我知道隊裏很多人家被罰過款,由於盜伐林木,還有一家的男人被判了3年徒刑。
但是每家都有一兩根合法,也可以說來路不明的木料。建房人需要一家一家地去借木料,最後他們之間如何交易互利我就不清楚了。
建房的時候需要人手,幫工的是些親朋好友,鄉裏鄉親,多數都是相互幫忙的人情債。來幫工的人管飯。請有技術的工匠師傅就要付工錢了。
一般是在房子上大梁那天,也有房頂上苒(和有草筋的粘土)上瓦那天,設席請客。主要是款待那些幫工的鄉親。
宴席一般隻有一次,多搞幾次的話,房子也別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