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嫁給我老公時我二十二,今年四十了。十八年裏,我沒工作過。他博士,我碩士。我三十歲生了我的第一個孩子,現在老四也上了小學。那前八年,是不是我老公可以和我離婚呢?因為我不工作?那麽後十年裏,我一個人帶一個到四個孩子,是不是可以和他離婚?顯然我的工作比他的累得多。
兩個人的生活是外人不完全了解的。也許那個女孩有什麽原因不想工作,不能適應工作環境,不敢和人交往, 有著不為外人所知的原因。作為他的老公,他因該了解她,愛護她。如果她隻是不喜歡上班,可她愛他,他也愛她,她沒有太多的要求,老公多掙,他們多用一些,老公少掙,她們少用一些。那她為什麽一定要上班?他的愛因為她沒上班就沒了嗎? 你的朋友真的愛過她嗎?還是愛她掙回的錢?
我的四個孩子都上了學,我想出去工作。可我老公總是講,錢沒有夠。過你的"富太太生活",錢我會去掙。多掙多花,少掙少花。你實在悶得慌,建完身去做義工。小膽如鼠,在你眼裏,我是否是一個靠人養的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