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稱義
(2005-09-02 14:47:46)
下一個
“因信稱義”的“義”就是他/她在神的審判麵前白白成為無罪的人.
而'信'就不是那麽簡單了.
雅 各 書
2:18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借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2:19 你信 神隻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約 翰 一 書
2:3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
2:4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
2:5 凡遵守主道的、愛 神的心在他裏麵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麵.
神要求我們的那種'信' ==> 行為
羅 馬 書
4:1 如 此 說 來 , 我 們 的 祖 宗 亞 伯 拉 罕 , 憑 著 肉 體 得 了 什 麽 呢 ?
4:2 倘 若 亞 伯 拉 罕 是 因 行 為 稱 義 , 就 有 可 誇 的 。 隻 是 在 神 麵 前 並 無 可 誇 。
4:3 經 上 說 什 麽 呢 ? 說 , 亞 伯 拉 罕 信 神 , 這 就 算 為 他 的 義 。
4:4 作 工 的 得 工 價 , 不 算 恩 典 , 乃 是 該 得 的 ,
4:5 惟 有 不 作 工 的 , 隻 信 稱 罪 人 為 義 的 神 , 他 的 信 就 算 為 義 。
4:6 正 如 大 衛 稱 那 在 行 為 以 外 , 蒙 神 算 為 義 的 人 是 有 福 的 。
4:7 他 說 , 得 赦 免 其 過 , 遮 蓋 其 罪 的 , 這 人 是 有 福 的 。
4:8 主 不 算 為 有 罪 的 , 這 人 是 有 福 的 。
一般我們理解是我們這些罪人發出的信.那不是的.這裏的'信'是主的信.因他的信,他的子民才有救恩,才被賜給神要求我們的那種'信'.
希 伯 來 書12:2 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
加 拉 太 書3: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But after that faith is come, we are no longer under a schoolmaster.
*這信心就是耶穌
事實上,在聖經裏,信心是耶穌的另一個名字,他的同義詞。隻有耶穌的信心是完美無缺的,是他的信使我們(受他揀選的人們)白白稱義,隻有當我們得救,重生後,才會照著神的要求去信神,愛神。
我們得救靠的是那信心創始成終的救主基督耶穌,而不是我們罪人發出的'信'.
聖經又說-
羅 馬 書
3: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3: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
3: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難道,我們這些靈命已死的罪人能開始相信神?不!
隻有神才是我們唯一的救主
約 翰 福 音
5:21 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
5:25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 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6:44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裏來的.到我這裏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他複活。
....
可聖經確實有很多經節說,如果我們相信,就能得救.
10:9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 神叫他從死裏複活、就必得救.
10:10 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我們從舊約裏, 可以查到相似的經節
申 命 記
28:1 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萬民之上。-
10:16 所以你們要將心裏的汙穢除掉。不可再硬著頸項.
...等等,關於守住舊約的律法的命令.
可是,當以色列盡力去守律法的命令, 神說-
9: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9:32 這是甚麽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隻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怎麽回事?
我們知道,我們得救靠的是神的揀選.原來神把這些要我們自己相信的經節放在裏麵,是要考查我們是否,像以色列那樣,還是靠我們這些死人!
加 拉 太 書
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 因信耶穌基督 - the faith of Jesus Christ --可同時被翻成[基督耶穌的信].....神'故意'把這句話放成兩種都可以理解的語法,要考查我們,要求我們,正象當時神要求以色列民盡力去守律法的命令一樣.
2: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麽.斷乎不是。
* 在基督裏稱義!
2:18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著。
2: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麵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舍己。
* 因信 神的兒子 -- 因神的兒子的信
2:21 我不廢掉 神的恩.義若是借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KJV)
2:16 Knowing that a man is not justified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but by the faith of Jesus Christ, even we have believed in Jesus Christ, that we might be justified by the faith of Christ, and not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for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shall no flesh be justified.
2:17 But if, while we seek to be justified by Christ, we ourselves also are found sinners, is therefore Christ the minister of sin? God forbid.
2:18 For if I build again the things which I destroyed, I make myself a transgressor.
2:19 For I through the law am dead to the law, that I might live unto God.
2:20 I am crucified with Christ: nevertheless I live; yet not I, but Christ liveth in me: and the life which I now live in the flesh I live by the faith of the Son of God, who loved me, and gave himself for me.
2:21 I do not frustrate the grace of God: for if righteousness come by the law, then Christ is dead in vain.
約 翰 一 書3:23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以上看來,信心是行為,是律法. 難道我們是靠行為和律法得救?當然不是.
自從亞當犯罪來,神就告示我們,得靠基督,靠恩典.
創 世 紀3:21 耶和華 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
** 皮子 ==> 基督的救恩
詩 篇 51:7 求你用牛膝草潔淨我、我就幹淨.求你洗滌我、我就比雪更白。
(大衛的罪是怎麽付清的?)
使 徒 行 傳 4:21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啟 示 錄13:8 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他。
(羔羊從創世以來已被準備)
到底我們靠什麽來得救?
啟 示 錄1:5 並那誠實作見證的、從死裏首先複活、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有恩惠平安歸與你們。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脫離有古卷作洗去〕
希 伯 來 書12:2 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
加 拉 太 書3: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But after that faith is come, we are no longer under a schoolmaster.
*這信心就是耶穌
事實上,在聖經裏,信心是耶穌的另一個名字,他的同義詞。隻有耶穌的信心是完美無缺的,是他的信使我們(受他揀選的人們)白白稱義,隻有當我們得救,重生後,才會照著神的要求去信神,愛神。
在這裏向大家推介一個少有的基於聖經的網站-
http://worldwide.familyradio.org/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