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Pfizer 說售給中國的P 藥價格不能低於薩瓦爾多想起smart contract (011823)
被宣傳為治療新冠病毒的特效藥,Paxlovid ,沒有像市場上的其他藥品得到FDA通過,它隻是得到了緊急使用的授權(EUA)。盡管它的有效率,副作用依舊在研究之中,盡管還有許多未知,但是,P 藥仍舊成為世界上排名前列的預防Covid-19發展為重症的口服藥。中國有著14億人口的巨大市場,它是美國的4.5倍,歐盟的3.3倍,大概沒有誰願意放棄中國機會。
Pfizer 授權給12個國家的35個,不包括中國在內的製造商生產generic 版本的P藥,並決定疫情期間不收取版權稅,疫情之後則收取5%到10%。Pfizer說這些低成品P藥將銷售給世界上的95個低收入,和過去五年中正在發展為中高等收入的國家。Pfizer 在同這35家廠商的協議中明文規定,禁止將仿製藥(Generic)成品銷售給中國。Pfizer 與浙江華海藥業在2022年8月達成了P藥的生產協議,采取以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其產品隻能在中國銷售的最流行的中外合資形式。
Pfizer沒有公開信息說明這95個國家是哪些國家,沒有說明哪些中高等收入國家在這個名單上,也沒有闡述是根據什麽製定的這個名單。Pfizer的首席執行官Albert Boula 一月9日在一次采訪時說,“中國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他們支付的費用不應該低於薩瓦爾多。”中國總GNI世界排行第二,但是人均GNI排行在第70名, 和第一名的百慕大110600美元,和第7名的美國7萬美元相比,中國是11000美元,是美國的15%。按照世界銀行的統計方法,高收入國家共有81個(西方國家,安哥拉,智利,烏拉圭,塞浦路斯,塞爾維亞等等),54個高中收入國家(中國,古巴,巴西,哥倫比亞等等),54個低中等收入和28個低收入國家。Pfizer 是根據買家的經濟狀態定價,就像中國人常說的,因人而異,看人下菜碟。
傳統的成品銷售通常是,賣家依照商品和運營成本加上利潤決定其基本價格,根據購買形式,數量,到貨日期,購物者的潛在需求等等進行或高,或低的價格調整。隨著雲技術的發展和雲技術的廣泛應用應運而生了一種俗稱為smart contract 的銷售形式,是根據買家的需要和購買能力進行定價,與傳統的那種相對統一的定價截然不同。比如說,你在網上購買林肯中心音樂會的票,按照要求,提供了聯係電話,姓名,地址,email等等一些個人信息,經過雲端數據找到你的其他信息,比如,你本人現在何地,居住何地,是紐約客還是來自外州的觀光客,住的是獨立房還是公寓,是自住房還是出租房,到紐約需要經過哪些收費公路,個人年收入,信用卡消費記錄,一年去幾次音樂會和電影院,都是哪些節目,是否在紐約有相識的人,同這些人是什麽關係,是否已經為音樂會的當晚預定了旅館等等信息。計算機對這些信息進行運算分析得出你可能付得起的價格範圍。也就是說,聽音樂會時,你的鄰座很可能比你的票價高許多,也可能低許多,因為你們的背景不同,消費承受能力也不一樣。Smart Contract 的價格是按照各自的需要和承付能力的最佳組合。這樣的銷售方式在銷售成本上增加了消費者的承受能力的因素,顯然,它幫助賣家最大化的獲取利潤。
我有個朋友需要在我所住的城市租公寓房,他本人不在此地,就委托我去看看他已經在網上查找到的房子的格局,建築質量,以及社區環境等等。那是一個新建的現代高檔公寓樓,接待小姐很熱情,複印了我的駕照,進行了登記,並要我提供住房要求。之後,帶我去看房間和公共設施。這種新型公寓設施堪比五星賓館,豪華的大廳,公共休息區,室內溫水泳池,桑拿,健身房,spa, 美容店,酒吧,便利店等等,應有盡有,儼然就是一個完整的社區。當我問接待小姐租金是多少時,她告訴我,兩天後,經理會電話給我進行商談。我問小姐是不是smart contract。小姐說,是,還加上一句, 是個秘密合同。我提醒她是我的朋友租房,不是我。進門時登記的是我的信息,不是入住申請人的,不會得到精準的運算結果。
Smart contract 是一種隻在買賣兩個party 之間的合同,幫助完成這種秘密合同的計算機軟件的名字是smart contract。支持這種銷售形式的商家稱其為個性化銷售,也稱其為秘密合同secrete contract 。他們認為,這種銷售形式是根據每個消費者的個人需要,和其財政結構得出的最合理的消費結構。上次我在網上解釋smart contract 時,有人歡呼道,低收入也可以住上豪華公寓了。錯!!! 商家是有最低價格的,定價沒有最高,卻有最低。如果最低租金是3000美元,一個申請人的消費結構顯示房租是2500美元,那麽這個人不符合申請要求。Smart contract不是按需分配,商家也不是在劫富濟貧,更不是做慈善事業。Smart contract 宣稱是價格合理化,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了,真正獲益的是銷售者的利潤最大化。從消費者角度,通常被解釋為是合理的商品價值加上合理的消費結構。而通常的商品隻考慮商品本身的價值,而無購買者的個人或家庭的消費結構因素。這種交易形式很容易被美國人接受,就像房屋中介人通常提醒買主,can you afford?or how much can you afford?
這種銷售需要計算機技術的支持。那個公寓小姐說兩天後經理會電話與我商談租金,是因為那時的3G的運算速度沒有那麽快,不能馬上得到結果。如果有了5G 的支持,信息輸入以後很快就會有分析結果。
人類的交易曆史悠長,經曆了以物易物,貨幣交換,和今天的數字貨幣形式的smart contract。以物易物的交易是在買賣兩人之間進行,物品的價值由買賣雙方協商而定。一雙鞋子換20隻雞蛋,一頂帽子換一雙襪子,20斤大米換5斤肉等等,交易在買賣雙方的需求下產生的滿意程度,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處於平等的地位。
貨幣交易發生在大多數人認可的代值物與商品之間進行,賣家使用同一種代值物,通常是貨幣,這樣的交易給了賣方更多的控製,也給買方比較價格的機會。首先是賣方決定一個價格給當地的所有消費者,買方將來自不同商家的價格進行比較,得出一個願意接受的價格,用其作為討價還價的基準。這個過程中,買賣雙方似乎不像以物易物的交易處於平等地位,賣方掌握交易的主要節奏,而買者有機會在多個賣家中進行價格等服務進行比較。顯然,與以物易物不同,以貨幣進行交易增添了更多的因素。
而今天的以數字技術為基礎的smart contract結合了以物換物和貨幣交易各自的某些特點, 再加上前所未有的買家消費合理結構,進行定價。Smart contract似乎與以物換物時期的二人定價相似,與其他賣家無關。然而,smart contract許可賣方知道消費者的需求和財政結構,並將這些信息作為定價因素,更使得賣方關注此時此刻可以從買家口袋中拿出多少錢,這使得賣家在交易中有著絕對的優勢。而且,Smart Contract 擺脫貨幣,采取數字貨幣的交易形式。
從以物易物到貨幣交易經過了漫長的曆史,它不僅僅是交易形式,首先是文化,交易,價值的認知的認同。如何使人們相信交易的合理性並非隻是物品本身的價值,也要加入商家為自己決定的消費結構?銷售形式的改變是在同人們世世代代的那種根深蒂固的理念進行挑戰。
Albert Boula 的“中國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他們支付的費用不應該低於薩瓦爾多“一說實則是他在遵循smart contract 交易方式,忽略貨幣交易考慮的購買數量,潛在的利潤,未來的市場和合作趨勢等等因素,而是集中在如何利用買方當前的經濟狀態 (affordability)和急迫的需求達到利潤最大化。為了救命,用傾家蕩產進行交易的可能也是存在的,誌在從中國人口袋中掏出盡可能多的錢符合smart contract(secret contract)。
Smart contract交易形式曾經在上個時代發展迅速,在起始階段更適合於類似新公寓的租賃,從零開始的商業運作,避免通過傳統租賃形式入住的租客的迷惑。就在smart contract 突飛猛進入商場時,一場疫情使其嘎然而止,一晃停頓三年,何日君再來?
以物易物,貨幣交易,smart contract 特點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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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定價 |
各方權力 |
定價因素 |
交易的公平性 |
特殊性 |
以物易物 |
買賣雙方 |
買賣雙方 |
即時需要 交易資本 |
買賣雙方滿意程度 |
以物易物 |
貨幣交易 |
賣方定價 買方討價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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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不考慮買方經濟狀況 買方比較不同賣方的價格 |
購買數量 潛在市場 長久利益 |
一個價格對所有人 買方有選擇權 |
貨幣交易 |
Smart contract/ secret contract |
賣方定價 |
賣方根據商品和運營成本,和買方經濟狀況定價 |
即時利益 價格因人而異 買方經濟狀態 |
賣方有絕對的控製 |
無現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