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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法庭”沒有司法權
上世紀80年代,美國對尼加拉瓜進行武裝侵略,被尼加拉瓜告到國際tribunal。Tribunal 做了17項決定,並決定美國給尼加拉瓜340 million 美元作為首期賠償。美國對此的回答是,承認Tribunal 進行了這個程序,並做了這些決定,但是拒絕履行仲裁結果。美國明確指出,(1)tribunal 不是司法機構,沒有法律效力,並說如果tribunal 可以證明自己有司法權力,則願意遵守仲裁。(2)另外,整個仲裁過程美國根本沒有參加,既沒有參加聽證,遞交證據,也沒有進行爭辯,仲裁隻是根據一方之詞的結果,從美國的角度看,這是個完全沒有任何法律效益的的仲裁。美國當時駐聯合國大使Jeane Kirkpatrick指出,tribunal 就是個半司法,半政治的機構,仲裁結果有時被接受,有時不被接受。她完全擯斥了這個仲裁。2014 年尼加拉瓜再次提出美國應該賠償總額17 billion美元,遭到美國拒絕。美國說,case 早就closed 了。
80年代時給尼加拉瓜打官司的律師來自華盛頓,就是這次代表菲律賓的Paul Reichler 。當年這個律師打贏了尼加拉瓜的案子,盡管遭到一些來自美國內部的壓力,但他由此名聲鵲起,頓時成為世界名人,被譽為世界最強律師。這次南海之案,菲律賓雇傭Reichler領導包括來自美國和菲律賓最強律師事務所的團隊。 Reichler 首期費用是30 millions,這不是最終的律師cost,最終賬單還沒有做好。也不包括其他律師費用。至於tribunal 的court fee 目前尚且不知,但是tribunal 曾經提出由中菲兩國共同承擔,遭到中國斷然拒絕。有人預測整個費用需要1.4 billion. Nicaragua和中國南海兩個國際大案可以使Reichler名垂千史,並順利進入富翁行列,可是沒有一個人或國家從中受益,不管是贏的一方,還是輸的一方。
如何處理所謂的國際“法院”(Tribunal)對中國南海爭議的仲裁, 前車之鑒可以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