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對!至少這句話說的太絕對了。
前幾日的博文本來說的是“長戚戚還是坦蕩蕩“,結果寥寥無幾的幾個留言裏竟然有好幾個對我住到朋友家感到或震驚或憤慨。我對他們的反應表示充分的理解,但還是覺的有點絕對化了。絕對化,是強迫症之一。
我是60後,你們可以想象出我小時候的年代,一個鄉村小鎮的生活是怎樣的水平。鄉下的親朋好友來鎮上趕集,時常到我家停留一下,我母親總是熱情接待。不是飯點,就一杯茶水;趕上飯點,就挽留吃飯。留人吃飯的時候,我母親常說的一句話:有什麽麻煩的,就是多雙筷子多個碗。說實話,我小時候有點潔癖,也是強迫症至一,對別人來家吃飯不很喜歡。母親就說,人不能活的像誰都不認識似的!當然,喝水的人很多,吃飯的人很少。
98年第一次到美國,名曰培訓,美國公司安排,直接住到了公司營銷副總裁家(Frank)。我比他們的兩個孩子大5~7歲。除了和Frank出差幾天,整整一個月就住他家,早飯在家吃,晚飯在家吃,周末通常是兩個聚會。期間他夫人的朋友從英國過來看她,也住在一起。
然後,我移民加拿大,選擇了Frank所在的城市。他早我一年也到了加拿大,一個公司的總裁。順便說一句,Frank是歐洲移民過來的,在他年輕的時候。在最終買房定居之前的幾年,我們每次來加拿大都住他家,他清清楚楚地告訴我們沒有理由不住他家。
再後來,他又回美國了。當他們回來這個城市,也來我們家住,不過他們也要在別人家住兩天,他的大學同學家。
我國內的朋友來看我們,住我們家;親戚來了,也住我們家。我們很高興,我們的孩子更開心。我孩子比我待人熱情。
當然,不論是讓人來家住,還是住別人家,關係一定要到一定程度,而且居住的條件也滿足。當別人來家住的時候,我不會刻意準備;當我住別人家的時候,我盡量不添額外的麻煩。
就說上次我住我同學家,一是我同學真心實意地要求,二是他房子太大了。地下室是walkout,裝修的都有點過分奢華了。我們是同學加老鄉,我去西雅圖就是為了看看他,否則溫哥華就是目的地。非得不住他家,反而有點太矯情了,猶如戚戚君子的行徑,非我坦蕩小人的作為。
其實,我現在回老家,經常住酒店,因為我有強迫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