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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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製約邪教的天敵

(2014-12-14 17:05:46) 下一個

 
  邪教組織犯罪已經成為當前國際社會麵臨的共同威脅, 其影響國際關係, 威脅國家安全, 危害社會穩定, 擾亂經濟秩序, 破壞人權, 罪行罄竹難書。對於如何治理邪教,西班牙宗教專家羅德裏格斯認為運用法律是“一種最好的選擇”,“最有效的方式”。事實證明,法律的確是邪教組織的天敵。 

  ——法律是剝掉邪教教主“神”的外衣的利器 

  形形色色的邪教教主們可都是以萬能的"救世主"形象示人,均鼓吹自己"超凡脫俗",有救世濟人的“神功”。法輪功教主李洪誌聲稱自己是“宇宙主佛”,具“四大神通”。華藏宗門教主吳澤衡自稱“覺皇”,是“大日如來佛”的化身。人民聖殿教教主瓊斯稱天上並沒有什麽上帝,他才是人世間真正的“上帝”;大衛教教主考雷什宣揚隻有他才掌握了通向“天堂"奧秘;日本奧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則稱自己是“神仙”化身,他的前世是“埃及的宰相”;太陽聖殿教教主呂克·茹雷稱自己是“耶穌下凡”。邪教教主的具體做法雖表現不一,但其手法相似,目的相同,均把自己塑造成無所不能的“活上帝”、“活神仙”,是法力無邊的“神”。而當法律出手時,這些自自詡神通蓋世的教主們紛紛折戟沉沙。 在中國,法輪功教主李洪誌被通緝倉皇奔逃美國,雖僥幸逃脫中國法律製裁,但也從此飽嚐寄人籬下之苦;在德國,紐倫堡—菲爾特地區法院判處一邪教大師三年有期徒刑;在烏茲別克斯坦,布哈拉州執法機關逮捕“耶和華見證人”邪教團夥;在美國,美國聯邦調查局出動軍警人員、坦克和直升機攻擊“大衛教”總部,使大衛教派葬身火海,包括教主考雷什在內計86人被燒死;在日本,日本政府對製造“沙林 ”恐怖事件的“奧姆真理教”依法製裁,逮捕了教主麻原彰晃和大批的骨幹分子,並已對3名首惡分子判處死刑……。 

  ——法律是限製和打擊邪教組織滋生的手段 

  當代世界邪教數量、種類之多、分布之廣、危害之甚, 世人共認。據不完全統計,目前邪教數量大概有3千至1萬個, 信徒多達上億人。從地域分布來看, 邪教組織幾乎遍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 但大多集中在美國、日本和歐洲等發達國家, 其次是亞洲、非洲的貧窮國家 。如中國的法輪功、呼喊派、門徒會,美國的人民聖殿教、天堂之門、大衛教、科學神教、天父的兒女, 日本的奧姆真理教、法之華三法行, 烏幹達的恢複上帝十誡運動,等等。為了遏製邪教組織的滋生蔓延,各國紛紛利用法律的武器限製和打擊邪教組織。德國劃定800個異端, 1996年成立了專門的邪教調查委員會, 主要目的是調查這些組織的構成、活動、宗旨以及是否構成社會危害;1997年俄羅斯國家杜馬通過了《有關道德宗教權利和宗教結社》的聯邦法律, 為限製邪教活動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據; 1999年11月2日, 日本內閣會議又通過了一個專門針對奧姆真理教的《奧姆對策法案》和《團體限製法案》。《奧姆對策法案》明確表示要對“曾肆意進行大規模謀殺的”團體加強監控;中國政府也於1997 年3 月14 日, 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修訂的《刑法》專門對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也作了明確規定, 明確了對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等犯罪行為的處罰問題,為依法打擊邪教組織的犯罪活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法律是維護公眾不受邪教侵害的保護傘 

  邪教違法犯罪不是因為不懂法律,而是他們根本無視法律,悍然蔑視法律權威,且將挑戰法律、破壞法律作為其基本行為規範。如法輪功教主李洪誌就宣稱,其所傳的“法輪大法”是“宇宙大法”,是宇宙中最大的法,“三界一切眾生都是為這法而來、為這法而造就的……其中當然包括現在的法律”。因此,邪教組織往往從其教義出發,對普通公眾的生命、財產肆意侵害剝奪。如今年5月28日,以犯罪嫌疑人張立冬為著的6名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為發展組織成員,遭受害人拒絕後,竟將其殘忍毆打致死,事後竟然言之鑿鑿聲稱,不害怕法律,我們相信神!日本邪教“奧姆真理教”在東京地鐵公然施放沙林毒氣事件,烏幹達邪教“恢複上帝十誡運動”炮製的集體自焚事件,中國邪教“法輪功”製造的天安門廣場集體自焚事件等一係列令世人驚悚並為之顫栗的邪教恐怖事件,邪教組織邪性引發的暴戾之氣一目了然!因此,隻有法律才能真正製止邪教組織對普通公眾實施的侵害行為。中國政府依法追究“招遠案件”當事人張冬立等的法律責任,依法分別判處其死刑、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日本政府依法追究“奧姆真理教”邪教主麻原幛幌的法律責任,依法判其死刑並予執行。中國及世界各國依法對邪教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懲處的諸多鮮明事例充分表明,隻有法律才能保障公眾的權益不受邪教肆意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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