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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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2)
我陪著兒子,我都聽見了,她爸說不許到處翻找,你媽把它送人了:言下之意你告我,幹嗎我要給你
其實六天前是女兒第二次回家拿東西,二十年,一朝離家,有許多東西,包括生活,學習用品,禮物等等
加上之她與我媽媽通電話,我媽媽說阿姨她們給你的生日禮物,收到謝謝阿姨,她爸爸回說不知道,沒見過,當時樓下有朋友等著,她爸爸越說越激動,女兒在嚷,兒子問我,怎麽辦,他爸爸說,我打電話給警察.…女兒聽到:就坐上她同學的車,載著一堆生活學習用品走了一一
昨天我們的律師知道發生的事情,通知女兒的律師,下次列個清單來,在中間人麵前給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