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0年開始買出租房,到2017年第一次做驅逐,寫下來做個紀念。
這個房客是個年輕人,因為換工作,從我們州一個小鎮搬過來的,開始跟一個女性朋友合住。後來兩人因為錢的問題,朋友搬出了,我們又重新跟他簽了租約。他們經常晚付房租,但是會打招呼,15號前一般都會付房租加上遲交罰款。住了一年半,去年五月,本來說好的15號付租金,到了15號,說州政府稅務有問題,錯扣了稅款,問能不能再等一周。看他平時還講信用,就同意了。一周後再聯係他,就再也沒有消息了,等了三天,在門口貼了三天交款通知,拍了照。過了三天再去,通知收走了,還是不回短信。申請時他留了他的父母做緊急聯絡人,於是給他父親打電話,說明情況,告訴他如果沒有消息我會啟動驅逐程序。他父親說他們前兩天還有聯係,他會告訴他。又等了三天,還是沒消息,於是聯絡了驅逐的律師助理。這時已經是五月底了。
律師要了三天催款通知,申請租房時的申請表,還有租約的複印件,把案子交到法庭。兩周後開庭,律師替我上法庭,房客沒出現,法庭判房客付所欠所有租金及遲交罰款,同時律師申請了警察驅逐,驅逐時間約到了近一個月後。
驅逐的時間約在七月中的上午十點,我請了一天假,提前兩分鍾到了地方,警察車已經等在那裏了,我遠遠地把車停在警察車的後麵。看我來了,兩個全副武裝的警察下了車,我把鑰匙交給警察,準備跟著警察往房子那邊走,他們看著我笑笑說,第一次吧?我點點頭,他們說,你去車裏等,以防萬一。警察去門口敲門,沒人應,鑰匙開不了門,約好的鎖匠晚了10分鍾,警察就在房子周圍轉了一下,然後在外麵等著。鎖匠來了以後,花了大約一個小時才把鎖撬開,說是換了實心的鋼鎖。門打開後,兩個警察進去把所有東西列了清單,然後走到我的車邊交給我,告訴我房子還好,沒有大的損壞。我大概掃了一眼清單,發現有幾十樣東西,包括床,沙發等等。我問警察我要怎麽處理這些東西,他們說,這些現在都是我的財產了,隨便我怎麽處理,如果房客再回來問我要,就給警察打電話。
警察離開了,我讓鎖匠前後門換上新鎖。進了房子一看,差點兒沒暈過去。他的所有家具都還在,沙發上床上到處都是衣服,地上,桌上很多垃圾,空瓶子,還有喝了一半的飲料,廚房裏擺滿了沒洗的鍋碗。新鋪的laminate地板有幾個地方已經被泡得鼓起來。我試著開始收垃圾,同時給住在不遠的一家房客打電話,讓他們過來看看有什麽想要的。那家房客的太太過來選了幾件小家具,又收了些衣服帶回去給她兒子,還幫我收拾了一會兒。
第二天叫了平常幫我打掃的小夥子來幫我清理,他叫了一個老墨幫著把除了沙發的所有東西清到車庫。後來我們租了輛卡車,能捐的捐,不能捐的扔到另外一個正在做工程的房子的dumpster。折騰了一個周末,才把房子清空了。
有一個原來的房客一直等著租這個房子,他們願意免費粉刷房子,隻需要我出材料費。花了一千多油漆費,他們漆了所有房間,天花板,還有廚房櫃子,我又花了一千多換了大理石台麵。八月一號新房客正式搬入。
這樣折騰一下,損失兩個月房租,花了三百多律師費(包括$90法庭費),其他清理裝修費用三千多。律師回來聯係我讓我授權給他們去追欠款,追到了,他們扣一部分手續費,追不到也沒有收費。後來再沒消息,估計那人已經不在原來地方上班了。
租給他時的照片 vs. 驅逐後的照片
是啊,做出租房總會有這樣的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