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kemon123

搞個博克,跟上時代。
個人資料
正文

SCA5相關法律之科普:AA主張良性歧視才是達到平等的正確道路

(2014-03-14 10:32:59) 下一個
科普:反歧視之相關法律立法與行政。(等了許久,還是沒有華人專家寫文章科普SCA5相關法律,隻好我這個業餘的來試一下)

一:平等,反歧視:
(1。1)反歧視立法:美國憲法,保證人人平等。
(1。2)反歧視行政鬥爭:1964年,民主黨詹森總統簽署平權法案(Equal Opportunity Act),法案=總統行政命令,補充憲法指出平等包括就業,教育,何種權利等等,敕令聯邦政府,受聯邦政府資助,受聯邦管轄之各單位,一體執行,不得有誤。

二:AA=良性歧視:
(2)良性歧視行政:1965年民主黨詹森總統簽署AA法案,又稱“良性歧視法案“,AA=Affirmative Action,又稱Positive Descrimination(良性歧視),敕令對於弱勢族群,進行”良性歧視“性質的保護。我們現在都知道,這就是黑人等機會比率低於人口比例的弱勢族群,就業教育等等機會,受到保護,受到良性歧視性質的保護。
說法是:黑人等受到曆史惡性歧視,虧欠太多,要用良性歧視補回來,良性歧視才是達到平等的正確道路。

三:反AA
(3。1)反AA司法鬥爭:共和黨隨即有人抗爭,把AA法案告到高等法院,請求高院解釋憲法,AA是否違反憲法平等條文。高院釋憲判決:AA良性歧視不違憲,但是”過分“的手段例如種族配額,其他配額等等,是違憲。
(3.2)反AA立法鬥爭:1996年加州公投修憲,在加州範圍內廢止AA。說法是:加州反歧視AA執行空前勝利,平等已經成功,不再需要AA。

四:反反AA 反反AA立法鬥爭:SCA5修憲案:訴求在加州範圍,部分恢複AA,恢複教育機會這部分的AA。說法是教育機會平等沒有成功,還需要恢複教育方麵的AA良性歧視。

澄清:我個人是支持反SCA5運動的,能夠提高華人政治意識認知參與。好事!所以才寫這個科普帖。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足不出戶 回複 悄悄話 支持科普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