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案的五個常識
作者:陳十 陳嵐深海水妖
轉自作者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73e68a70102e38t.html
一夜之間,朱令,這個名字在大中華局域網上被第二次下毒,洶洶民意上訴至八竿子打不著的白宮信訪辦奧巴馬主任,朱令一夜之間又服用了普魯士藍製劑,從敏感詞狀態又恢複成了正常,有趣的是,這一次,隨著解禁,一大批捍衛投毒嫌疑人孫維的洗地帖同時湧現。
昨晚驟然看到那些帖,我失笑而且怒不可遏。
我笑,是因為這些從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第五修正案裏摘了幾個名詞,而對來龍去脈皆一團混沌的半吊子,也敢出來以己昏昏使人昭昭。
我怒不可遏,乃是因為他們拚湊拈來矯飾自己文字的幾個時髦詞語,“無罪推定”、“程序正義”,在一定範圍裏,可能還真能唬住一些不解其真意的粉絲,起到攪渾水的作用,不過因為他們掰持的謊比較混亂糾結,拆起來也跟清理一坨翔一樣麻煩,我必須從兩個角度去破拆,文字會有點長,請耐心,一定不虛此讀。
常識一,這是民間審判麽?
一群洗地分子在那裏嚷嚷:“我們反對民間審判,反對輿論狂歡定人罪、判人死刑!”辛普森案一邊審理進行,一邊民間討論鋪天蓋地,幾乎每家每戶的餐桌上都在“偵破、爭論、定罪”——你能說這些人是暴民麽?而一個成熟司法體製下,有大陪審團的法庭上,民意洶湧如當時,因為警方出具的證據是違法取得,也因為警方列出的證據有明顯瑕疵,陪審團依然在認定辛普森無罪。所以,不要藐視人類的基本理性。
有些人以藥家鑫案來舉例。拜托,從頭到尾,朱令案中,唯一的嫌疑人孫維小姐至今沒有進入任何司法程序,更沒有失去一天自由,刑警隊不過與她短暫接觸8個小時,就被家人以精神病為由接出,執法尚未啟動,何來審判?誰能審判?誰能執行?又何來影響司法?遑論定其死刑?2006年的網絡質疑乍起,她還能糾結同室同學多人,在網路上串通起來洗白,這是一個自由人,而且是一個頗具力量口才伶俐智商不低的自由人,一度接受鳳凰衛視采訪又斷然拒絕節目播出的自由人。一個可以隱藏在網絡上化身若幹馬甲組織同學充當水軍發言的自由人,一個能夠改名換身結婚生子的自由人。當下,重啟調查都成為奢望,19年來,司法也好,輿論也好,此案幾度歸於沉寂,誰能損害其真實生活毫厘?洗地派,您多慮了。如果孫維是讓你們憐香惜玉的“輿論暴力受害人”,那麽,19年來被人遺忘,變成了一具行屍走肉的朱令是什麽?
常識二,輿論自由的尺度。
在洗地分子的假想中,中國這個國度,應該是司法完全獨立,不受任何民意影響,才算是向民主進軍。——因為一提民主,就有蠱惑力,不少哥們就想,是呀是呀,我們要抵製輿論幹涉司法。我在這裏非常清楚地給洗地分子普及一下基本常識,從人類有社會以來,輿論和民意,就在最大程度地企圖幹預司法(而且往往得逞),過去不會停止,今後也不會停止,民主國家不會停止,專製國家會更加突出。因為表達和訴求,是每一個個體的常態。感覺到痛,就會喊叫,這是生存的本能。民主本身是一種妥協,多方力量博弈的妥協,而民意與司法,政府與新聞,本身就是一種多邊張力的永久抗衡的結果。企圖單邊廢除其中一種(而且是在另一種力量格外強大如哥斯拉的情況下),不是拉偏架是什麽?
防民之口,杜絕物議,周厲王做不到,奧巴馬也做不到。在美國,對於這樣的表達,曆經了多次司法與輿論的衝突之後,才由第一修正案,界定了一個輿論自由的尺度。這個尺度包含了對公民個人權利、隱私權的高度保護,同時,又極大地拓寬了對官員的輿論批評的尺度。所以,我們就可以看到,美國的電影電視脫口秀,沒事就拿總統開涮,卻沒人敢調侃弱勢普通公民——這樣說,夠明晰了麽?個人合法私權,必須予以無條件保護,但公共事務,輿論可以無止境追問。否則,克林頓大可以用“與萊溫斯基小姐的私情完全是我私人事務(我TMD的幹了誰和誰幹了與卿何幹?)”來拒絕司法調查。
朱令案中,到底孫維有沒有動用她家族的官員勢力,來影響案件進程、為自己脫罪,是此案的焦點,也是民意嘵嘵的關鍵,從這個訴求來說,這已經絕非一個公民私權事件,而是一個涉及國家公正、司法獨立的公共事務,我們有理由要求啟動國家調查,有沒有公權力影響了此次司法公正,而各大媒體與民間評論圍繞此做出質疑,更合乎媒體本職,更合乎任何意義上的程序正義。明明是官鹽,怎麽在一些洗地派眼裏,這樣的訴求就成了私鹽?就成了民間暴力的狂歡?
常識三、何謂工具理性?
我不否認一些洗地派中有存著良知。隻是他們學了點西方民主精神的毛皮,對民粹主義和民間暴力有高度的警惕。我在我的微博上就一再指出“暴民是培育專製的土壤,專製土壤專門培育暴民”,這樣的惡性循環亦是我致力於打破的魔障——但是,在一個並不孤立的個案中,隻祭“司法獨立、程序正義”的大旗,而無視當下的司法土壤,無視人治大於法治的痼疾,就是韋伯所說的赤裸裸的工具理性,“是一種以工具崇拜和技術主義為生存目標的價值觀”,你們走的太工具了,以至於忘記了目的地,也忘記了自己的初衷。
連嶽在洗地文中說:“既然警方沒有抓捕孫維這個嫌疑人,那麽她就是無罪的。”——我很奇怪他為什麽不說:“既然朱令不能站出來指證有人下了毒,那麽此案就不是下毒案。”
這個神邏輯的前提,就是我們有一個決不徇私、獨立辦案司法係統,這個神邏輯如果成立,就必須有一個幹練英明、透明無暇的警察隊伍,他們做出的每一次判決,他們辦結的每一個案件,都有著100%無懈可擊的紀錄。
很遺憾的是,本國司法的口碑,你看或不看,洗或不洗,都在那裏,本國警察的公正與效率,你說或不說,洗或不洗,都在那裏。如果連某人膽敢打包票說,19年前至今的司法係統沒有任何貓膩,從來不存在聶樹斌案、佘祥林案、張高平父子冤案,唐慧案等等一大堆我不能提出名字的案件,你就可以悍然指責民間為朱令案的呼聲是冒瀆司法尊嚴。
這就好比說,在一個屠宰鋪裏,對著滿地血跡,你說:“你們必須清理這坨爛攤子,雙手保持潔白,如果你們身上沾上了血腥,你所做的,就是不正當的。”
在這樣一個大司法前提下,驟然間見到一群知道分子揮舞著“程序正義、司法獨立”的大棒開始為一個高度嫌疑人辯護——不是在法庭上,而是在輿論上,不是在司法中,而是在道德上。這世界的專製在這一刻以民主的名義達到了一個荒誕的頂峰。犯罪嫌疑人的無罪推定,請運用到司法實踐中,而不是在司法當了鴕鳥時,當事人與民意皆因無路訴求公正轉而求助於網絡這一狹小口徑時,充當狙擊手。
常識四、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我非常厭惡談道德。在中國,談了千年的道德,最終結果是道德虛無化,人前個個仁人君子,人後處處男盜女娼。但我仍然無法否認,道德是社會秩序不成文卻無處不在的藩籬,是水一樣滲透在人心與行為中的約束力。在朱令案上,談完了司法之後,我們可以複歸本原,談一談基本常識,和基本道德。沒有司法權力,中國也沒有合法的私家偵探(歐美的重大疑案當事人家屬對警方調查不力不滿時,可以聘請私家偵探去取證),我們無法接觸更多的秘密。但僅僅從朱令律師透露出的一係列法律事實中,就我個人,可以得出一個基本判斷,誰是凶手。相信更多的人有同樣的判斷,如果中國可以象辛普森案那樣開庭審理此事,我能想象,陪審團會作出什麽裁決。但本國法庭沒有陪審團,目前看起來也沒有重新啟動此案調查乃至審判的可能,那麽,在最低的底線上,作為一個人,我用我的常識,作出我的見證。
辛普森最終在刑事法庭脫罪(根據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沒有人會因為同一罪名被二次起訴)。但是,有兩件事請記住,一,他在民事訴訟中,被陪審團認定有罪,並被法官判處天價賠償。二,他被全美社會摒棄,沒有工作,沒有社交,沒有了任何正常人的生活,他還企圖出一本與謀殺案有關的書來賺錢,《假如是我幹的》,在美國引起了強烈抗議,最終書被封殺。看到此,工具理性派們是不是要說:“啊呀,言論自由呢?出版自由呢?”
請記得,司法不是終結者,司法也不可能是終結者。用腳投票是一個社會最後也是最無奈的自由選擇。我們向往的是自由,而不是律法在書本上投下的影子。我們需要的是公義,而不是在一個偽裝的程序正義下戴著鐐銬的傀儡。
美之憲法可謂目前這個星球上架構最完美的立國之綱,仍然需要經過多次修正,而每一次的修正,都是在民意與輿論的推進之下。如果說法律是這個世界的骨架,道德,則是社會這個肌體上流動的血,讓這個肌體能夠吐故納新。去腐除痼除了需要一把法律的手術刀,也需要血液流動帶來的抗體。認知這個世界,理性不是唯一,感性不是終審,而是兩者的結合,
在尋章摘句的腐儒做派之外,我們還是一個鮮活的、有情感有知覺的人。在用你們從書本上一鱗半爪學來的名詞膠柱鼓瑟之前,聆聽常識的聲音,審慎聆聽來自現實、曆史和自我內心的聲音。
用聖經啟示錄中3:16這段箴言送給工具理性的頑固派們, “你既如溫水,也不冷也不熱,所以我必從我口中把你吐出去。”
常識五、朱令案中匯集了這樣多注定要寫進曆史的元素。
投毒、官員背景、美少女、名校…..不過,19年仍然會民議沸騰的最根本原因:乃是此案宛如毒癰,多重社會矛盾都在喊叫買單。司法係統的信用透支與公民對於自身安危的焦慮對比,特權階層無所不在小到軍牌大到殺人執照的超級權力和草根舉步維艱維權艱難的現狀形成了巨大落差,這一切之一切,都透過朱令的命運,透過這道19年的傷口,流出血來。最好的結果,是這樣的血得到了公義的贖價,最壞的情況,是這樣的血流入了地下,流入了心底,成為暗暗燃燒的地火。此案撕裂了社會,撕裂了這個社會原本還溫情脈脈的最後一層麵紗,讓人們戰栗地看到,在所有的物質特供之上,生命,自由,也是可以被特供的。如果這個裂口不能夠被及時彌合,那麽社會必定在某個時刻,某個節點,為此付出更高昂的代價。所以我再三訴求重啟調查,予公眾,予朱令,予曾經的嫌疑人今天被大眾釘在了恥辱柱上的孫維,一個真正的公平機會,也是給中國司法製度重蓄信用的一個絕佳機會。
昨夜依然在翻看托克維爾。看到這樣一段:“一個壞政府最危險的時刻也就是它開始改革的時刻。除去最偉大的天才,沒有人能夠拯救一位著手救濟長期受壓迫的臣民的君主。人們耐心地忍受著苦難,那是因為他們以為這種苦難是不可避免的,但一旦有人告訴他們可以消除,它就變得無法忍耐了…….痛苦的確減輕了,感覺卻變得更加敏感了……”
作為基督徒,為這個世代,為這個世代的君主,人和自己,禱告,平安。
@郭玉閃曰:孫維啊,我願意做你的被告。
朱令舊冤尚未申,如今再度被人公開當槍使,哀哉。
《一個真正老刑警對朱令案的看法--事出反常便為妖》
http://bbs.tianya.cn/post-free-3277652-1.shtml
http://bbs./politics/bbsviewer.php?trd_id=859000&blog_id=147952
看到網友分析,覺得還是很靠譜的看到前麵網友分析,覺得還是很靠譜的:
孫維的爺爺是地下黨,共黨派特務到國民黨裏,孫維的爺爺就是,
解放後,被派到民主黨派,這是共產黨控製中國各個民主黨派的絕密方法之一,也是毛澤東所說的兩大法寶之一的:統戰
孫維有真正的救命稻草是:他們家掌握著中共在台灣和世界各地的一部分的中共特務信息
這樣也可以解釋 孫維對什麽竊聽器特敏感,出現水杯竊聽器的笑話
她從小生活在這種環境,對於竊聽、投毒肯定了解很多
《從孫誌剛案看政治權力幹預司法》
http://blog.bo xun.com/hero/liuxb/77_1.shtml
去掉xun之前的空格
文章裏有被文學城屏蔽了的詞,貼不出來。
最好的結果,是這樣的血得到了公義的贖價,最壞的情況,是這樣的血流入了地下,流入了心底,成為暗暗燃燒的地火。此案撕裂了社會,撕裂了這個社會原本還溫情脈脈的最後一層麵紗,讓人們戰栗地看到,在所有的物質特供之上,生命,自由,也是可以被特供的。如果這個裂口不能夠被及時彌合,那麽社會必定在某個時刻,某個節點,為此付出更高昂的代價。
說的對!您不是屁股上的刺,應該是某人眼中的刺,是良心上的刺!
我知道我們那裏有一個公司的盜竊案。
就在案子就要破了的時候,(其實就是抓人的時候),上麵來了一個電話,要求所有辦案人員立刻撤回。不許在處理此案。
中華民族2千多年來全民腐敗的根源:
http://bbs.wenxuecity.com/culture/491620.html
1,為什麽孫維是唯一的嫌疑人?
2,為什麽孫維被抓時,家屬以其精神有問題而把她從局子裏接走?
3,為什麽公安局不給孫維做精神病鑒定就放過此唯一嫌疑人?
4,為什麽孫維的第一次美國簽證被拒簽?
5,為什麽貝誌誠在這十九年裏都沒放過嫌疑人孫維,而孫維從不向法院起訴貝誌誠誣陷,而隻是躲在陰暗的角落被動的替自己狡辯,放冷箭?
6,為什麽清華要扣發孫維的畢業證而孫維不起訴清華?
7,為什麽說貝誌誠是嫌疑人而他從未被公安訊問過?
8,為什麽孫維寧願改名,改生日,而不要北京公安還自己一個清白?
9,為什麽孫維不要求公安重啟此案還自己清白?
把幾個為什麽一想清楚,我們就會知道誰是真凶。逃不掉的,能逃一時,逃不過一世。北京公安,請公開你們的卷宗。
2,如果我是一個律師,如果法庭指定我為孫辯護,我還是會遵守職業道德去做;
3. 這篇文章邏輯不太通。
常識一,這是民間審判麽?
不知道,但全美是在討論辛普森案,絕大部分人認為是他殺妻;但美國人謾罵為其辯護的嗎?隻要一辯護,就是沒良心,五毛。。就開始詛咒,圍剿疑犯和辯護的嗎?你可以討論,但不能不許辯護! 可以說,允不允許給疑犯辯護,是區分是否法治社會的標誌之一;
不知道是不是民間審判,但驅逐出境是罪犯的待遇,去白宮情願給孫罪犯待遇;
常識二,輿論自由的尺度。
此段前後混亂。 What's your point? 你在討論言論自由的重要性嗎? 那麽,辯護的言論自由呢? 是否防民之口?
絕對同意我們有理由要求啟動國家調查,有沒有公權力影響了此次司法公正。絕對! 但還是,別人也有辯護的權利。你沒有謾罵別人辯護的權利;
常識三、何謂工具理性?
就是我們有一個決不徇私、獨立辦案司法係統,這個神邏輯如果成立,就必須有一個幹練英明、透明無暇的警察隊伍,他們做出的每一次判決,他們辦結的每一個案件,都有著100%無懈可擊的紀錄。 --- 這存在於地球上嗎?任何一個國家,都不能“膽敢打包票說,19年前至今的司法係統沒有任何貓膩”吧?
我願意相信這是表達問題。
懶得寫了。。算了,
善與惡的爭戰...讓我們看到惡的勢力是多麽強大。
朱令,朱令父母,貝至誠,那些熱心的網絡救助的醫生,陳振陽,關心朱令的朋友,以及網絡上表示支持的你我,還有許多我們不認識的善良的人, 善的力量也一樣強大。無論世界是多麽的黑暗,堅持著,不放棄,善最終會戰勝惡而勝利。
大麥歌唱的就是堅持著,不放棄...
孫維在這19年中表現出太多明顯背離常識的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行為,洗地隻會越洗越黑, 呃不,是越洗越白。
我知道我們那裏有一個公司的盜竊案。
就在案子就要破了的時候,(其實就是抓人的時候),上麵來了一個電話,要求所有辦案人員立刻撤回。不許在處理此案。
中華民族2千多年來全民腐敗的根源:
http://bbs.wenxuecity.com/culture/491620.html
說得好!
真正關心綁架案受害者的人們,可以質問警察在先前辦案是是否有疏漏失誤。若是,應該可以提起民事甚至刑事訴訟。恐怕已經有律師替受害者們著手做了。
試看克利弗蘭警方是否會如北京公安那麽不明不白,含含糊糊地回答公眾的質疑?若是,美國公眾完全應該向白宮請願,要求公開十年前未能破案的原因和細節。
在美的華人,既該努力讓自己的居住國更光明,更文明,也該盡力促進自己祖居國的文明和進步。而不是秉承臭名遠揚的"比爛"思維,盡往下流處走!
讓別人幹活容易,自己隻要動嘴。
若要做貢獻,不如真正出出力,添加些有價值新證據。
不要光看別人不負責任地爆料,“據說”雲雲。
看別人“程序法製”容易,自己卻更喜歡“投票法製”。
別人太靈活會導致冤案,太死板又導致放縱,自己卻怎麽辦都是正路。
不多說了,估計是死案一枚,hope for the best, but prepare for the worst.
小事一樁,我來說,你去做吧。
回複wokforwal的評論:
其實對朱令案作出何種回應的分野就在於,你是站在當權者一邊,還是站在無權無勢的普通民眾一邊,simple as that.
美國的三名少女被綁架,一旦被發現,法律、警察立即涉入,如果出現權力幹預法律,導致3名嫌犯逃脫法律製裁,19年後仍然無法破案,那就不是美國了!大家夥也就不必用腳投票,背井離鄉地來到美國了。而您的墨西哥理論與六四後CP的說辭同出一轍,您不過是在背書。其實換個角度看,中國如果不實行民主法製,還真有可能成為一個墨西哥。中國的很多有識之士都在警告中國拉美化前景。
洗地在網絡上引申為替別人(尤指做壞事的)處理後續收尾工作。原見於周星馳的《功夫》開場中,斧頭幫頭目殺人濺得四地皆血時,頭目高喊了一聲“警察,快來洗地了”後,方才施施然離去。現多由“新新人類”流傳使用,如網絡文學,網絡聊天等。
另有意思為地毯式轟炸。
拜托,來跟帖的五毛先把文章看懂了再寫,弱智不是錯,弱智還出來亂講就不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