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羊如何戰勝獅子,星島日報頭版頭條連續兩天報道周永平戰勝美國地方政府誣陷案
(2015-03-18 08: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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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平遭印第安那波利斯市法院法警不當暴力侵害暨誣陷案,周永平時光倒帶細訴綿羊如何戰勝獅子, 星島日報2014年12月20日頭版頭條報道
星島日報記者陳慈暉帕沙迪納報道
美國雖以人權、民主立國,一般人遭代表公權力的警察、司法人員侵害人權或民權,要透過一場訴訟找回公平及正義,卻也是難上加難的艱苦戰。但2005年發生於印第安那州(Indianapolis)印第安那波利斯市(Indianapolis)的一宗法警施以不當暴力毆打且誣陷華裔周永平(Yong Ping Zhou)的案件,卻寫下美國司法「綿羊戰勝獅子」的一頁紀錄。
兩年前已移居洛杉磯的周永平表示,時光倒帶至2005年5月18日,是他生命突然遭逢黑暗打擊的一天。當天他在印第安那波利斯市市政府大樓的法庭,被法警無故毆打成重傷,從那時開始,他憑著薄弱的一己力量,以及兩位法學院教授的義氣相助,展開漫長且艱辛曲折如好萊塢電影情節的訴訟生活,才終能在維權的法律聖戰贏得勝果。
畢業於中國北京清華大學機械係的周永平,1997年隨同美籍前妻移居美國印第安那州,之後到普渡大學讀研究所。
2005年5月18日,周永平與前妻有一訴訟案,在印第安那波利斯市市政府大樓的法庭審理。當天聽證會結束後,周永平正與他的律師交換案件文件時,突然有位法警從法庭前麵走過來,要求他立即離開法庭。周永平一頭霧水,就問法警貝朗格(Patrick Belanger)發生了什麽事情?法警並沒有回答,而提高嗓音對他說,「你必須在5秒鐘內離開法庭,我現在開始倒數計時」,周永平立即拿起放在座椅上的文件資料與夾克外套,快步走出法庭。
剛走到法庭外,跟出去的法警貝朗格突然用力抓住周永平的脖子,他還來不及反應,身體已被扭曲180 度頂在牆上,前額被撞後一陣眩暈,雙手己被手銬銬起,文件及衣服撒落一地。
隨後,法警將周永平推回法庭內。這時周永平詢問法官,「到底發生什麽事情」,法官卻沒有理會。緊接著法警貝朗格又將他推到法庭外, 並重重推倒在地,一邊抓起他頭往地上撞、一邊謾罵,導致他的臉部嚴重受傷。
周永平爾後還被送到一個臨時覊押所。當時他仍一頭霧水,完全不知道自己到底犯了什麽法,法警為何無故毆打他。事後周永平才得知,當時是在庭的公設女律師要求法警貝朗格,讓他離開法庭,但他當下立即按法警要求離開法庭,並無任何過失。
更離譜的是,當晚周永平竟被起訴,遭控告暴力襲警、打傷警察等兩項重罪,以及非法穿越法庭、在法庭內喧嘩、在法庭內有不當行為等三項輕罪。如果被判罪名成立,刑期將可達9年。
對周永平來說,實在是惡人先告狀的誣陷,倒打一耙,欺人太甚,他當然要應訴。隻不過要在陪審團麵前,力戰代表公權力的法警,推翻被誣陷的暴力襲警等多項重罪指控,對一個非法律專業出身的華裔新移民來說,談何容易!
法庭陪審團及法官要釐清周永平案,須有三項關鍵物證,一是案發現場的安保錄影帶,二是法警貝朗格受傷的法醫鑒定報告,三是周永平本人的醫療報告。
在第一次庭審時,周永平就要求法官命令對方提供這些物證,以及貝朗格醫師的姓名與聯繫方式,並要求法庭提供傳票,傳喚相關的證據,以及控製這些證據的政府官員。法官也命令檢察官去調出案發現場的安保錄影帶,下次呈庭。
三個物證的取得本來非常簡單。首先,案發地點的市政府大樓裏,都有安保錄影監控係統,係統的攝像頭肉眼可見。隻要有監控錄影,是法警毆打周永平,還是周永平暴力襲警,自然一目了然。
案件剛剛發生不久,周永平馬上打印第安那波利斯市市長熱線,要求案發現場的安保錄影帶,市長秘書請周永平發書麵傳真以便備檔,並提醒周永平也要給警察局長發個傳真。周永平與市長秘書和警察局長都電話確認,兩方麵都收到傳真。
其次,法警貝朗格的醫療鑒定報告。法警貝朗格在案發當天作證詞聲稱,當時是一個在庭的公設女律師說周永平擾亂法庭,要求讓其離開。貝朗格稱他用手銬銬住周永平後,周永平掙斷了手銬,撲到他身上,十個手指的指甲深深抓進了他的肉裏,造成其右臂挫傷。
但貝朗格提供的三張照片上,沒有一處指甲抓傷的傷痕,顯示的是麵積超過3x10厘米三處大麵積淤血傷痕,與其證詞極不相符。周永平因此請求法庭,要求貝朗格與檢察官提供相應的醫療鑑定報告,並且傳喚當時診治貝朗格的醫師出庭作證。
第三,周永平遭毆打受傷後半個小時左右,當地政府醫療隊兩個醫護人員前來給予治療,周永平在醫療報告的簽字欄,寫下事發經過的記錄。第二天,地方政府的法醫也給周永平驗傷並紀錄在案,他同樣在醫療報告欄目中寫下受傷的情況。周永平向法庭要求當地政府的法醫交出他的醫療驗診報告,以證明他是被法警毆打,而不是法警說的僅是簡單的推倒在地。
但沒想到,再次開庭審理時,檢察官聲稱他們不想使用案發現場的監視錄影作為呈堂證據,隻想採用貝朗格的證詞。這樣的說辭竟然被法官接受。
此外,檢察官與貝朗格還以各種理由,拒絕傳喚貝朗格的醫師到法庭作證,並拒絕提供醫療報告文本,法官亦拒絕傳喚當地政府的醫療隊醫師出庭作證,周永平當時的醫療報告也未獲呈堂。而法庭指派給周永平的公設辯護律師,對此竟然沒有提出任何異議.。
開庭審理的種種狀況,都顯示周永平處於極端不利情況,所幸周永平經由朋友引介,向印第安那大學法學院教授卡爾森(Henrry Karlson)及舒姆(Joe Schumm)求助。兩位法律教授聽完周永平的案情陳訴,均認為是一樁誣陷案,並願意義務提供訴訟指導。
周永平表示,兩位法律教授指點他,要以法警、市府官員的證詞,來反質詢。同時,主動放棄憲法保障被告可不用作證的權利,主動要求上庭作證。
歷經3年的誣陷案訴訟,在2007年4月18日終審的庭審中,檢察官找來 6個證人,皆為政府官員,他們宣誓之後竟然作偽證,試圖欺騙陪審員。
但6個政府官員的證詞漏洞百出,前後不一致,彼此的證詞相互矛盾。特別周永平以法警貝朗格的原始證詞「他(指周永平)掙斷手銬,襲擊我……」,來質詢貝朗格時,周永平表示一般人的力氣根本無法掙斷手銬,他如何能掙斷手銬來攻擊警察,讓貝朗格當場推翻自己的原始證詞。
周永平指出,在美國法律上,自我推翻自己的證詞,是典型的偽證重罪,以及阻礙司法公正的重罪。最終,全部陪審員認定法警及那些官員作偽證,隻相信他的作證,把勝訴裁判給他,讓做偽證的法警及一幹官員、檢察官,甚至是法官,均吃了一記法律悶棍。
2007年4月18日的終審,陪審團判決周永平勝訴,兩項重罪起訴罪名不成立,但是三項輕罪流審。
周永平強調,經司法審理,他的重罪控訴不成立,雖還他個人清白,但這個由法警知法犯法,且結合地方官員捏造證詞的誣陷案,在法律上,已構成嚴重的人權侵害,並構成作偽證誣陷的腐敗案。同時,他認為司法並未懲處法警及官員做偽證、阻礙司法公正的重大犯罪,讓他覺得真相並未水落石出。
周永平指出,2007年6月他的三項流審輕罪控訴重新開庭審理,他要求法官提供2007年4月18日庭審的審案記錄本(Transcript),卻遭法官拒絕。法官還曾欺騙他要他付費,才能將審理的錄音轉為審案記錄本,後被法學院教授揭穿後,那個法官不得不簽署法令,要求檢察官付費去做,檢察官拖延長達半年多也不辦,因為審案記錄本會直接曝光那些官員們的偽證。
2007年9月,再次審理。檢察官向周永平提供兩頁協議,要他不再起訴他們的誣陷罪,但他拒絕簽字。2008年1月,繼續審前聽證(Pretrial Conference Hearing),檢察官又拿出那個兩頁協議,要求周永平馬上簽字,不要再拖延,再度遭他嚴詞拒絕。檢察官氣急敗壞,要求法官設立終審日期,未被法官批準,法官隻裁決2008年4月24日為下一次聽證。周永平則再次提出審案記錄本問題, 法官再次命令檢察官去做出來。可是直到整個案件撤訴,檢察官也沒有把審案記錄本做出來。
儘管終審在即,但周永平對法庭審理的公平有存疑。2008 年4月 21日,周永平便到聯邦調查局(FBI)遞案,控告當地政府及法警對他人身傷害,控告當地政府和法警的偽證罪、誣陷罪、隱藏證據罪,以及阻礙司法公正罪。
周永平回億,當時他到FBI 印州分局去遞案,帶了一個見證人。FBI印州分局局長威爾許(Michael Welch)派了他的助手Robert接見、處理。身為FBI探員的Robert花了三個多小時聽完他對案件的陳述,也做了長篇筆錄,逐一看了他帶去的大量證據。最後,當著見證人,探員Robert對他說,「你的案件屬腐敗犯罪案,我須向板闆(指分局局長威爾許)匯報,由老闆決定由哪個偵探組進行調查,你回去等待回音」,但從此他從未獲得任何回音。
倒是三天後( 2008年4月24日), 周永平如期出席已設定的流審案件的終審會,他還未進入法庭,就被法庭書記官攔下,書記官告訴他整個案件已完全被撤訴了,並且給了他經過公證的法官批準撤訴法令。
爾後,周永平繼續追蹤2008 年4月 21日向FBI 分局遞案的進展。周永平說,FBI分局長威爾許卻拒絕給他任何答覆,威爾許意圖包庇及掩蓋這樁人權侵害,以及官員用偽證誣陷的腐敗案件。
周永平指出,他仍不放棄,於2011年6月透過中國駐芝加哥領事館領事宋建明,透過國際法為他的人權案件多次交涉,結果FBI 印州分局長威爾許均置之不理、拒絕回應。
最後,2012年11月底,周永平透過愛荷華華人協會主席燕曉哲、洛杉磯詩社編輯邱明的引介,向國會眾議員趙美心陳情,請她為其人權案件質詢FBI,結果FBI即馬上回覆趙美心。
FBI 向趙美心承認,確實到周永平向該局的遞案檢舉,並請趙美心辦公室張姓主任通知周永平,根據自由信息法案(FIOA),可去FBI的FIOA辦公室查閱他的案件卷宗。
但周永平指出,他去查詢,卻無法調閱卷宗,也得不到任何進一步回覆。才決定於2014年12月19日再度赴趙美心辦公室求助,希望透過趙美心的安排,爭取至國會司法委員會舉行聽證會,進一步尋求機會,揭露他個人的人權遭侵害案全部真相,讓當年違法亂紀的法警、檢察官及官員得到應有的司法審判,以伸張人權及社會公平正義。
2014年12月19日眾議員趙美心及辦公室主任均不在辦公室,由辦公室專員接受周永平的陳情,以及所提供的張素久、燕曉哲、程汝釗、亞特蘭大美華協會前會長尹會長等多位僑界重量級人士的關切信、相關文件。同時,該專員表示文件將轉交承辦人,並會儘速與周永平聯繫。
周永平(右) 2014年12月19日由友人農傑雄(左)陪同,赴趙美心辦公室陳請,希望經由安排至國會司法委員會舉行聽證,揭露2005年馬裏昂縣高等法院遭法警知法犯法,以不當暴力侵害他的全部真相。 記者陳慈暉攝
星島日報,明州的華興報,世界日報,洛杉磯電視台十幾次報道周永平的人權侵害案件中,這些報道都清晰地指出了周先生的人權侵害案件是惡性犯罪案件。包括美國印第安州立大學法學院的白人教授們,FBI接待周先生的偵探,芝加哥律師馬鵬田,眾多華人知名僑領們,中國芝加哥領事館的領事們,北京大學龔教授和白教授,中國政法大學的班教授,他們都一致地指出了周先生的人權侵害案件是惡性犯罪案件。
周先生的案件不是什麽民事糾紛,是美國官員侵害華人人權的惡性犯罪案件。
現在,周先生要去美國國會作證,就是向美國國會報告此侵害人權的惡性犯罪案件,以及FBI分局長掩蓋和執法犯法包庇此案件的印州政府裏的犯罪官員們。周先生不是去美國國會報告一個民事糾紛。
一個讀者在留言裏,提到周先生的民事賠償案件。如上所述,對於一個事件,其民事賠償案件和其犯罪案件在美國法律上是不相關的。星島日報等等十幾次報道,以及周先生去美國國會作證的訴求,均不涉及任何民事賠償的。
美國國會沒有權限去調查一個民事糾紛的. 美國國會司法委員會的權限是調查美國聯邦官員犯罪,就像中國政府的中紀委的功能。美國國會是不會去調查一個民事糾紛,周先生去美國國會作證的時候也不會涉及民事糾紛的。
所有這些星島日報,華興報,世界日報等等十幾次報道,都是專注於周先生人權侵害案件的惡性犯罪案件方麵,專注於為什麽FBI掩蓋這個如此嚴重的惡性犯罪案件這一核心內容。星島日報等等的十幾次的報道都不涉及民事賠償的,因為它不是周先生去美國國會作證的內容。
因此,這個讀者提及周先生的民事賠償是和星島日報報道完全是不相關的。把一個不相關的民事賠償案件,帶到這裏來討論此侵害人權的惡性犯罪案件,是驢唇不對馬嘴的。星島日報的報道是專注於周先生的人權侵害案件本事___一個被美國FBI分局長掩蓋住的惡性犯罪案件。
星島日報報道的這個人權侵害案件不是什麽民事糾紛,因此,在這裏,也就不需要討什麽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根本不是周先生要去美國國會作證的內容,這也不是美國國會可以監察的的。周先生現在去美國國會的訴求的目標是報告這個侵害華人人權的惡性犯罪案件,以及FBI分局長執法犯法枉法來包庇那些印州政府裏的犯罪官員。
馬律師在看過卷宗和了解周先生案件之後,馬律師這樣分析貝朗格傷害周先生的動機:在周先生為了那個和前妻的案件多年不停地到那個法庭上庭的時候,那個法庭裏的法警貝朗格已經觀察了周先生很多年,看到周先生在沒有律師的幾年裏熟練地運用美國法律和流利英文為自己辯護,貝朗格同時又看到周先生的前妻是美國人,貝朗格的種族偏見和仇恨越積越深,終於在2008年5月18日爆發了。
不說‘美國人’,‘種族偏見’事情就是這樣。
1.與代表公權力的警察、司法人員的戰鬥是關係大眾華人權益的大事,比較重要!
2.而你所有興趣的是八卦新聞,別人家的無聊瑣事。
取得最後勝利。
是跟美國老婆來美國的,怎麽又和老婆打官司了,文章沒有說,這倒是大家關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