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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學者戰勝印第安那州地方政府蓄意誣陷傷害數年,兩法學院教授出手相救;到FBI主訴相關官員集體誣陷犯罪,FBI掩蓋此案件不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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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篇)清華學者戰勝美國地方政府多年誣陷迫害,揭露美國聯邦調查局不公不義庇護美國政府裏那些誣陷犯罪官員,中國芝加哥領事早已經抓到

(2013-08-16 04:40:24) 下一個

(續篇)清華學者戰勝美國地方政府多年誣陷迫害,揭露美國聯邦調查局不公不義庇護美國政府裏那些誣陷犯罪官員,中國芝加哥領事早已經抓到美國聯邦調查局掩蓋此惡性人權侵害案件的把柄,促請芝加哥領事館趕快上報中國外交部和大使館。此事件中,IU法學院兩知名美國教授曾出手搭救。

 

鄭俊

 

內容提要:此前李記者文章介紹了周永平戰勝了美國印第安那波利斯市政府多年的誣陷迫害案件。此案件中,當地政府官員犯下一係列多重重罪來陰謀誣陷周先生:誣陷重罪,人身侵害重罪,隱藏諸多證據重罪,偽證重罪,阻礙司法重罪。這些當地官員不僅僅對無辜者施暴, 還多次做偽證來陷害周先生, 當地政府主要官員隱藏案發現場的監控錄像這一關鍵證據和其他關鍵證據,陰謀誣陷傷害周先生。他們的罪惡,天理不容,當地美國印第安州大學兩知名法學院教授仗義執言出手相助周先生,周先生在美國當地法庭上說服了全白人陪審員,陪審團把勝利給了周先生;當地政府官員陰謀誣陷周先生的罪惡在美國法庭的陪審團麵前失敗破產了。美國陪審員的公正和正義給了當地政府裏的犯罪官員們當頭一棒,他們給了一個外國學者應有的勝利。但是,這些當地政府裏的犯罪官員們所犯下的一係列多重重罪還沒有受到美國法律的懲罰,這些官員罪犯還逍遙法外。

 

李記者的文章還著重介紹了周先生在20084月到美國聯邦調查局報案, 主訴法警濫用暴力,偽證,當地政府官員隱藏證據罪和妨礙司法公正罪, 被美國聯邦調查局印市分局雪藏至今,美國聯邦調查局以不執法來庇護那些當地政府裏的犯罪官員。在20116月,在知名愛荷華州僑領燕主席和芝加哥僑領胡主席的幫助下,周先生得以見到中國芝加哥總領館領事,中國芝加哥領事馬上就此人權侵害案件交涉美國聯邦調查局印第安分局長Welch,美國聯邦調查局分局長Welch膽敢違法國際法,無理地不理睬中國政府的交涉,Welch膽敢拒不回複中國政府的交涉,至今已近兩年時間。從那時起,在美華人社區和華人媒體一再呼籲中國芝加哥領事館給受害人周先生以第二級領事保護,呼籲中國芝加哥領事館趕快將周先生人權侵害案件上報到中國外交部和大使館。到現在,中國外交部和大使館還沒有收到中國芝加哥領事館的報告。

 

這篇文章刊登後,眾多讀者閱讀後留言提問,涉及到美國聯邦刑法對侵害人權的罪犯的刑法條款。因此,在這裏續寫一篇短文,介紹更多的事實和細節,答複讀者疑問和給出美國聯邦刑法對侵害人權的罪犯的刑法條款,這些條款就在美國聯邦調查局的網站上。

 

 

有關那個叫警察的女公共律師Lozano

 

 

此前李記者文章文提到,是一個女公共律師叫的法警貝朗格,讓周先生離開。這裏補充說明一下:那個女公共律師Lozano和那個法警根本沒有理由要求周先生離開法庭,因為周先生當時正在和他的律師Martinet的交流。在美國,律師和被代理人之間的交流是受到美國法律特別保護的特權,就是法官也不能幹涉的,其他無關的非代理律師和其他人都是不能介入的。而且美國法庭是對公眾開放,任何人都可以進到美國法庭裏旁聽法庭庭審而不需要任何理由的,那個女公共律師和那個法警是沒有理由要求周先生離開的。

 

那個女公共律師Lozano沒有做過周先生的代理律師,也不是周先生前妻的律師,Lozano和周先生在任何時候都沒有過交往,她根本不可能了解周先生和他的案件,也不可以了解周先生和他的律師Martinet之間的交流的;她沒有理由要求周先生離開法庭,尤其周先生正在和他自己的公共律師交換文件。

 

而且,法庭裏法官,書記和法警都沒有讓周先生和他的律師離開。隻是在Lozano叫貝朗格之後,貝朗格才走到周先生那裏的。

 

那個叫警察的女公共律師Lozano在法庭上作偽證,誣陷周先生,她的證詞根本經不起推敲的,陪審團根本不相信她的謊言,Lozano的誣陷破產了,陪審團給了周先生正義。

 

有人提問, 既然周先生的前妻也是那個州的女律師,是不是和那個女公共律師Lozano有某些聯係。周先生不知道她們有沒有聯係,沒法回複這個問題。在那個州律師協會記錄裏,那個女公共律師Lozano和周先生的前妻都有那個州的律師執照。

 

 

有關那些當地政府裏的犯罪官員所犯下的一係列諸多重罪

 

在那些當地政府官員陰謀誣陷周先生的幾年了,他們濫用公權力來犯罪,犯下了諸多重罪來傷害周先生,那些地方政府官員們隱藏案發現場的監控錄像這一關鍵證據,隱藏周先生在政府醫務辦公室裏醫療記錄,隱藏貝朗格的醫療報告,隱藏周先生發給Indianapolis市長和警察局長的兩個傳真,等等關鍵證據,犯下多項的隱藏證據重罪和阻礙司法重罪。

 

這些官員在deposition和法庭庭審上,多次作偽證來誣陷周先生,陪審員根本不相信他們的偽造詞,陪審員采信周先生的證詞,判決周先生勝訴。這些官員作偽證的時候犯下了偽證重罪和阻礙司法公正重罪。那個法警貝朗格的偽證是推翻其以前的作證的自我否定(self-denial)偽證,貝朗格自己否定以前證詞本事就證明他最早是用偽造詞來誣陷周先生的。

 

這些當地政府官員們犯下了一係列的重罪:誣陷重罪,人身侵害重罪,隱藏諸多證據重罪,偽證重罪,阻礙司法重罪,他們的這些犯罪還沒有被法律懲罰, 這些官員罪犯還逍遙法外。

 

在美國聯邦法庭的起訴程序中,周先生發出了聯邦法庭書記簽署的傳票,傳喚市長和警察局長要求他們把周先生的傳真和相關的調查卷宗交出來,包括那個案發現場的安保錄像也要交出來。到今天,那個市長和警察局長還沒有交出他們接收的傳真和調查卷宗。周先生保留著相關的文件和雙方同意情況下的電話錄音,記者主編和律師都得到了這個電話錄音。這些法庭卷宗在美國法庭裏,其複件在馬律師處。

 

當地政府檢察官堅持采用貝朗格的自我否認的偽證證詞來誣陷周先生,拒絕交出案發現場的安保錄像,亦拒絕交出貝朗格的醫療記錄,還拒絕交出周先生在政府醫療辦公室裏的醫療記錄, 法官竟然袒護當地政府的如此行徑,這體現了嚴重的司法腐敗,其中的檢察官所犯的諸多重罪罪行是非常嚴重的,他們知法執法卻惡意犯法,非常無恥非常囂張地犯罪,這些政府裏犯罪們也還在逍遙法外。

 

 

有關周先生到美國聯邦調查局印第安州分局報案

 

周先生在20084月到美國聯邦調查局報案之前,做了法律上的充分準備,準備了大量的證據,涉及貝朗格的self-denial的偽證罪和暴力攻擊罪的證據,涉及當地政府的隱藏多項關鍵證據的重罪的證據,還有他們偽證重罪的證據。

 

周先生的報案之前,在網上貼出來呼籲信,愛荷華州僑領燕曉哲主席和很多僑領和朋友們讚成和簽名支持,周先生帶著這些簽名和大量證據到美國聯邦調查局印第安分局報案http://www.ipetitions.com/petition/fbiprobecopbrutalonyongpingzhou/

 

那個接待周先生的聯邦調查局偵探當時就發現這是一個嚴重的corruption crime case。有關周先生到美國聯邦調查局報案的細節,可以參看李記者6月的長篇文章,這裏不再全部引述了。

 

 

相關的美國聯邦刑法法條就刊登在美國聯邦調查局的網站上

 

周先生在20084月到美國聯邦調查局報案的時候,主要是依據美國聯邦刑法去報案的,一個是美國聯邦刑法的Civil Rights 法,一個是仇恨法。因為貝朗格在攻擊周先生的時候,不停地謾罵。周先生從來沒有和貝朗格有過任何接觸,貝朗格的謾罵和暴力攻擊無疑是緣於一個其種族份子對一個無辜華人的歧視,偏見和仇恨。

 

美國聯邦刑法專門有針對於種族仇恨犯罪的法律和條款,這個美國聯邦仇恨法就刊登在美國聯邦調查局的網站上:http://www.fbi.gov/hq/cid/civilrights/hate.htm

 

美國聯邦刑法專門有針對於侵害人權犯罪的法律和條款,這個美國聯邦人權侵害刑法就刊登在美國聯邦調查局的網站上:

http://www.fbi.gov/hq/cid/civilrights/statutes.htm

 

美國刑法的誣陷罪就刊登在美國聯邦調查局網站上:

the crime of false accusation:

http://www.fbi.gov/stats-services/publications/law-enforcement-bulletin/september-2012/false-allegations-of-adult-crimes

                                                                                                                    

 

 

美國老律師對於貝朗格的仇恨犯罪動機的分析

 

馬律師在看過卷宗和了解周先生案件之後,馬律師這樣分析貝朗格傷害周先生的動機:在周先生為了那個和前妻的案件多年不停地到那個法庭上庭的時候,那個法庭裏的法警貝朗格已經觀察了周先生很多年,看到周先生在沒有律師的幾年裏熟練地運用美國法律和流利英文為自己辯護,貝朗格同時又看到周先生的前妻是美國人,貝朗格的種族偏見和仇恨越積越深,終於在2008518日爆發了,以種族份子的特有的仇恨在周先生毫無心理準備的情況下對周先生進行暴力攻擊,一邊暴力攻擊周先生,一邊謾罵。

 

周先生在20084月到美國聯邦調查局報案的時候, 是以仇恨犯罪和侵害人權犯罪雙重性質案件報案的。 那個接待周先生的聯邦調查局偵探在聽完了周先生的陳述和看完周先生帶去的證據之後,告訴周先生他(偵探)認為是corruption crime case,因為這個案件是當地政府官員濫用公權力進行誣陷和傷害犯罪的,而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相關的那些犯罪官員們的姓名,犯罪方式都是清楚的,他要報告給他的老板---分局長Welch,讓分局長Welch來決定那個squad來調查這個案件,讓周先生等侯FBI的回複。之後,無論周先生怎麽交涉那個分局長,就是得不到回複周先生,無疑聯邦調查局分局長Welch是在掩蓋這個惡性人權侵害案件,庇護那些當地政府裏的犯罪官員們。

 

美國聯邦調查局分局長Welch掩蓋此惡性人權侵害案件的行為,和美國聯邦調查局掩蓋芝加哥前警察局長Jon Burge案件一模一樣。Jon Burge案件體現了美國聯邦調查局不公不義地庇護美國政府裏的犯罪官員的傳統。

 

 

有關中國芝加哥領事館官員交涉美國聯邦調查局,和中國政府的領事保護慣例

 

在2011年6月中旬的星期五,愛荷華僑領燕曉哲主席和芝加哥僑領胡主席的幫助下,周先生終於得以見到了中國芝加哥領事館的兩個領事,用證據,用事實告訴中國領事有關他的人權侵害案件,他們承認了是領事保護範圍之內的事,答應交涉。過了那個周末,在星期一,中國芝加哥的領事正式交涉美國聯邦調查局分局長WelchWelch的女助理接受了中國領事的交涉,要匯報其老板Welch

 

芝加哥領事馬上電話告訴了周先生交涉美國聯邦調查局印第安分局的情況。周先生馬上打電話到了美國聯邦調查局Indy分局找那個分局長Welch,接線員轉到Welch的那裏,是那個女助理接的電話,告訴周先生中國芝加哥領事館的領事剛剛交涉了她的辦公室,她要匯報給Welch。從那之後,Welch就是不回複中國政府的領事交涉,已經兩年多了。

 

按照國際法的慣例,那個領事區的美國聯邦調查局必須對中國政府的領事官員的交涉給與一個回複。 但是,那個美國聯邦調查局Indy分局長Welch竟然膽敢藐視中國政府的領事交涉,膽敢不理睬中國政府的交涉,這是嚴重的違法國際法。中國芝加哥領事館應該在2011年就應該馬上上報給中國大使館和中國外交部。可是到現在,已經兩年多了,中國駐芝加哥領事館還沒有上報中國外交部和大使館。

 

曾經記者分析說,美國聯邦調查局不回複中國政府的交涉是美國聯邦調查局掩蓋此惡性侵害人權案件的最好方法;如果美國聯邦調查局給與中國領事館任何回複,都會馬上引來中國政府和美國與中國媒體的注意,馬上引起媒體曝光美國聯邦調查局掩蓋此惡性侵害人權案件多年的重大醜聞。

 

 

有關國際法,聯合國大會的世界人權宣言,國際人權憲章,還有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美國政府和中國政府都簽署了。

 

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   世界人權會議1993625日通過.

《聯合國憲章》第五十六條中的承諾,願意采取共同和個別行動,適當地注重發展有效的國際合作,以達成第五十五條所載之宗旨,包括普遍尊重和遵守所有人的人權和基本自由,強調各國按照《聯合國憲章》有責任促進和鼓勵尊重所有人的人權和基本自由,不分種族、性別、語言、宗教。

國際人權憲章:世界人權宣言 聯合國大會19481210日第217A(III)號決議通過並頒布。美國政府和中國政府都是簽字國。

  

有關中國駐華盛頓大使館依據報紙報道對此案的初步看法,和中國政府的領事保護慣例, 呼籲中國芝加哥領事館盡快就此人權侵害案件上報中國外交部和大使館

  

愛荷華僑領燕主席與中國駐華盛頓大使館中領事官員交流了周先生事件,周先生也多次和大使館裏領事官員進行了交流,發給華盛頓大使館領事官員很多email,郵寄了很多相關的中文報刊和材料。中國駐華盛頓大使館的領事官員也發現此事件是在中國政府保護範圍之內,就是需要中國芝加哥領事館寫個書麵報告上報到中國外交部和大使館。為了這個報告,愛荷華僑領和芝加哥僑領不停催促那個中國芝加哥領事官員,就是不能說服芝加哥領事館的那個領事寫報告給外交部和大使館。

 

好心的華興報程主編和記者們,世界日報洛杉磯陳總編和記者們,洛杉磯華報的主編和記者,在最近一年多,不停地給與了十餘次的報道,呼籲中國芝加哥領事館領事官員盡快給中國大使館和外交部寫個書麵報告。

 

中國領導人胡錦濤,溫家寶,習近平來美國訪問的時候,美國總統和副總統拜登總是不停地指責中國人權問題,美國英文報紙和電視馬上就大肆宣揚和引用美國總統和副總統拜登來嘲弄中國政府的人權記錄。而且美國大使駱家輝和美國政府還把一個中國公民從北京營救到美國來庇護。為什麽中國芝加哥領事在已經抓到美國聯邦調查局掩蓋此惡性人權侵害案件的把柄之後,中國芝加哥領事卻不上報中國外交部和大使館哪?替美國政府掩蓋美國的敗壞記錄?

 

在這裏,再次呼籲中國芝加哥領事館領事官員盡快給中國大使館和外交部寫個書麵報告。

 

 

附錄1李記者的文章:

http://www.atlanta168.com/cache/use/article/2013-06/23641.html

 

附錄2中國駐西班牙大使館對僑民的全麵領事保護,呼籲中國芝加哥領事館也模仿學習中國駐西班牙大使館的做法:新聞報道,西班牙華人凶殺案,中國外交部是有領事保護慣例的。在周先生的人權侵害事件裏,就是因為中國芝加哥領事館遵守中國外交部領事保護職責和慣例,為僑民提供全麵領事保護, 就不會有現在奇怪的情況:中國芝加哥領事早在20116月已經抓到美國FBI的把柄,兩年來卻沒有上報中國外交部和大使館,也沒有像中國西班牙大使館一樣給與周先生以全麵領事保護,造成了如此離奇的現狀,讓中國政府對周先生的領事保護沒有任何進展。

 

http://chinese.people.com.cn/n/2013/0727/c42309-22348467.html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3-07/27/c_116708626.htm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30727/10251496.html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world/2013-07/27/c_116708626.htm

 

屈生武總領事親自接見福建工商會一行,聽取彙報後立即指派於洋主任負責此事,於洋主任表示,總領館將在法律的框架內為受害者家屬提供必要的幫助。如果有必要,他甚至可以親自陪同受害者到警察局反映情況。 非常簡單的領事保護中國駐西班牙總領事的做的領事保護。


隻要中國駐芝加哥領事館也這樣做,周先生的人權事件早在2011年就會解決了。人權外交是中國和美國外交史的大事,美國政府總統和副總統在人權問題上不停指責到訪的中國領導人胡錦濤,溫家寶和習近平,為什麽中國芝加哥律師卻不上報美國政府迫害人權的實際例子到中國外交部和大使館和中國國務院國新辦?而且手段非常的恐怖無恥和惡劣,那些美國官員用盡了各種各樣的犯罪手段,連美國當地法學院兩個教授也氣憤了,出手幫助周先生戰勝了美國當地政府。美國政府惡意侵害華人周先生的人權事件如果曝光了,如果中國外交部大使館交涉美國國務院,就會沉重打擊美國政府囂張氣焰的,揭穿美國假人權的真麵目。

 

 

附錄3中國國務院國新辦出版的《美國的人權記錄》,

http://news.cntv.cn/2013/04/21/ARTI1366511778472573.shtml

在這個白皮書和以前的白皮書裏,都沒有指出美國存在著令人恐怖的美國政府官員做為犯罪主體的迫害人權的記錄,以及美國聯邦調查局不執法來掩蓋這個事件如同共謀;美國政府從地方政府到最高聯邦政府都是迫害人權的犯罪主體和共謀。這個《美國人權報告》不夠全麵,不夠有力,不夠深刻,因為中國芝加哥領事館沒有提供全麵領事保護給僑民,沒有上報周先生的案件給 中國外交部和中國國務院國新辦,沒有意願揭穿美國政府迫害人權的事。

 

如果中國芝加哥領事館上報到中國國務院國新辦,提供這個已經被中國芝加哥領事抓到的美國政府迫害人權侵害案的實例,如果中國駐芝加哥領事館的外交官隻是寫個簡單的報告送到大使館,外交部和國務院,中國政府就可以用活生生的事例證明美國政府官員們迫害人權的實例來揭穿美國政府敗壞的迫害人權的記錄。

 

為什麽美國駐中國大使駱家輝能出現在中國北京王府井的茉莉花遊行的現場哪?為什麽美國國務院為了一個中國公民的案件對著全世界的記者要求中國政府重審案件? 中國外交官卻替美國政府掩蓋美國政府的敗壞人權記錄?中國外交官能夠滿足中國外交和中國僑民的需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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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論 回複 悄悄話 解放以後,出身決定一切。就像遇羅克發現的,你不是官二代,你就沒出路,就不可能得到中國政府的幫助和保護。遇羅克因為他的發現和他的文章揭露,被槍斃了,最後得到什麽了,就是一張平反書,連個賠償也沒有的,一條活生生多麽有才華的生命,就值一張紙,就給打發了。

作為海外僑民向中國政府尋求領事保護,恕我直言,要看看自己出身的。是官二代,就是已經身陷囹圄的貪官的兒子,中國領事也給與全麵領事保護的;沒看看薄熙來的兒子,在美國花天酒地的,中國政府也是全天候全方位的領事保護,連email都保密的。一個普通僑民怎麽可能有這種領事保護待遇哪?

在中國,普通人隻有靠自己,出國也要靠自己。靠中國政府,那要先看看出身。

別以為清華畢業就怎麽樣了,如果大陸靠學曆和本事可以有出路,那為什麽你們清華大學的幾萬畢業生跑到美國來移民了?你們清華大學一年才畢業了多少呀,一多半都跑到美國來了, 還不算歐洲澳洲加拿大的清華校友。沒用的,中國政府看不上你的學曆背景,隻看重你的出身。不是官二代,你就沒有出路的,看看遇羅克的《出身論》吧。 對於中國政府,清華畢業的算什麽呀,中國政府隻看你的出身,你是官二代官三代,中國政府才可能幫助你的。如果你是薄花花,和爹媽一起貪汙黑錢也不怕的,不僅逍遙法外,還照樣可以得到中國政府的領事保護的。你不是官二代,就別夢想得到中國政府的領事保護了。

要靠,還是要靠自己和僑民團體。

從這些報道看,周先生是靠美國印第安大學法學院白人教授的幫助,取得的在美國法庭上的勝利,他是靠愛荷華州僑領燕曉哲才得以見到中國芝加哥領事的,他自己根本沒有辦法讓中國領事安排見麵的;他去美國聯邦調查局報案,也是這些僑領和普通僑民的支持下。

所以在美國,你可以依靠僑領,普通僑民,僑民團體的幫助,你甚至可以依靠美國白人教授的幫助,去戰勝美國官員的惡性人權侵害。你要是指望靠中國政府的領事保護,那不是指望像喝西北風一樣活著嗎,能靠譜嗎?

既然跑到美國來了,要靠自己,靠朋友和靠僑民團體,怎麽可能指望中國政府了。中國政府隻幫助官二代官三代。好好看看遇羅克的《出身論》吧。你的出身決定了你能不能得到中國政府的領事保護,不是你的學曆,不是你的中國公民的護照。
出身論 回複 悄悄話 解放以後,出身決定一切。就像遇羅克發現的,你不是官二代,你就沒出路,就不可能得到中國政府的幫助和保護。遇羅克因為他的發現和他的文章揭露,被槍斃了,最後得到什麽了,就是一張平反書,連個賠償也沒有的,一條活生生多麽有才華的生命,就值一張紙,就給打發了。

作為海外僑民向中國政府尋求領事保護,恕我直言,要看看自己出身的。是官二代,就是已經身陷囹圄的貪官的兒子,中國領事也給與全麵領事保護的;沒看看薄熙來的兒子,在美國花天酒地的,中國政府也是全天候全方位的領事保護,連email都保密的。一個普通僑民怎麽可能有這種領事保護待遇哪?

在中國,普通人隻有靠自己,出國也要靠自己。靠中國政府,那要先看看出身。

別以為清華畢業就怎麽樣了,如果大陸靠學曆和本事可以有出路,那為什麽你們清華大學的幾萬畢業生跑到美國來移民了?你們清華大學一年才畢業了多少呀,一多半都跑到美國來了, 還不算歐洲澳洲加拿大的清華校友。沒用的,中國政府看不上你的學曆背景,隻看重你的出身。不是官二代,你就沒有出路的,看看遇羅克的《出身論》吧。 對於中國政府,清華畢業的算什麽呀,中國政府隻看你的出身,你是官二代官三代,中國政府才可能幫助你的。如果你是薄花花,和爹媽一起貪汙黑錢也不怕的,不僅逍遙法外,還照樣可以得到中國政府的領事保護的。你不是官二代,就別夢想得到中國政府的領事保護了。

要靠,還是要靠自己和僑民團體。

從這些報道看,周先生是靠美國印第安大學法學院白人教授的幫助,取得的在美國法庭上的勝利,他是靠愛荷華州僑領燕曉哲才得以見到中國芝加哥領事的,他自己根本沒有辦法讓中國領事安排見麵的;他去美國聯邦調查局報案,也是這些僑領和普通僑民的支持下。

所以在美國,你可以依靠僑領,普通僑民,僑民團體的幫助,你甚至可以依靠美國白人教授的幫助,去戰勝美國官員的惡性人權侵害。你要是指望靠中國政府的領事保護,那不是指望像喝西北風一樣活著嗎,能靠譜嗎?

既然跑到美國來了,要靠自己,靠朋友和靠僑民團體,怎麽可能指望中國政府了。中國政府隻幫助官二代官三代。好好看看遇羅克的《出身論》吧。你的出身決定了你能不能得到中國政府的領事保護,不是你的學曆,不是你的中國公民的護照。
平權 回複 悄悄話 看了新文章,理解了那個法警為什麽突然暴力攻擊周先生,為什麽又誣陷周先生了,也理解了那個當地白人政府官員們誣陷周先生的動機了。

支持周先生需求美國法律正義,支持周先生挑戰不公不義的美國聯邦調查局。呼籲中國芝加哥領事館盡快上報,不要再拖延了,別和美國政府穿一條褲子呀,有木有搞錯呀,中國領事是應該為中國政府工作,為僑民服務呀。

中國領事沒有受過國際法和人權法的培訓嗎?怎麽不為中國政府工作和效勞?

在2012年春節期間,中國芝加哥領事看到美國領導人奧巴馬和拜登指責習近平副主席有關中國人權問題的時候,那些中國芝加哥領事已經抓到美國聯邦調查局掩蓋周先生的惡性人權侵害案件已經一年多了, 為什麽當時不告訴習近平副主席美國政府就是迫害人權的元凶?就舉出來周先生的案例?

中國外交部的領事官員是什麽素質?不為主子效勞嗎,不問僑民服務嗎?不會是插在中國政府裏的探子吧?

總是罵李鴻章是賣國賊,可是李鴻章為了保住清王朝不被日本人打垮,為了執行慈禧太後的寧與外鬼不給家奴的政策,李鴻章是拚了性命為清王朝和慈禧太後效命的。 在甲午海戰中北洋水師全軍覆沒的情況下,為了和日本政府討論割地賠款的條約,慈禧太後發現滿朝文武就一個李鴻章可以擔當此任,派李鴻章到日本討論割地賠款,就是馬關條約。李鴻章到日本,日本人胃口大開,台灣和巨額賠款都嫌少,還要更多的賠償,威脅李鴻章不給更多的賠償,就打到北京端了清王朝的老窩。條約談不下來的時候,突然李鴻章挨了日本浪人的槍擊。在李鴻章生命危在旦夕的情況下,李鴻章就是不去醫院接受搶救,以死來逼日本政府簽署馬關條約,逼的日本人簽約了,李鴻章才到日本醫院接受搶救。

如果中國芝加哥領事有李鴻章一點點的勇氣,就應該在2012年習近平訪問美國時受到美國副總統拜登指責中國人權問題的時候,站出來指出美國政府官員們就是迫害人權的犯罪主體,美國政府和副總統拜登沒有資格在人權問題上對中國說三道四的,那樣賊喊捉賊的道理。

中國外交部缺少有基本素質的外交官,更不要提李鴻章,藺相如這樣的外交官了。不會是一窩耗子,連為主子效命都不敢吧。(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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