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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美國聯邦法院係統

(2017-02-04 20:20:15) 下一個

回首美國聯邦法院係統

聯邦法院由下列組成:

最高級法院;

低級法院:13個上訴法庭;94個聯邦地區法庭,索賠法庭,國際貿易法庭和破產法庭。

                 對94個法庭判決有異議可以到13個上訴法庭上訴。

這些法庭的判決是聯邦級的,有效性(範圍)是對全聯邦的(全美國的)。所謂的聯邦地區法庭隻是聯邦法院在各地的法庭,不是地方的。

州法院是地方的法院,隻在本州內有效。

對上訴法庭的判決可以要求最高法院Review,但通常最高法院沒有這個義務。

最高法院對聯邦憲法問題有最後裁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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