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與列強簽訂的主要不平等賣國條約
不平等條約是指在簽訂條約的國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壓等手段,脅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簽署的條約,由於締約雙方的談判地位不對等導致最後締結的條約不平等,因此條約通常都會對某一方的國家主權和國家利益產生侵害。不平等條約通常是停戰的條件和結果,為了結束戰爭而簽訂的條約即為和約。
不平等條約是與平等條約相對而言。平等條約一般是指簽約各主權國家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願商定的權利義務對等的條約。而不平等條約是指最後締結的條約,對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並不對等。最常見造成這情況的原因是其中一方(或多方)使用了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強壓另外一方(即強加條約)。但亦有人認為,不平等條約的締結不一定牽涉武力,隻要是條約內容是對各方並不對等即可。在這擴大的定義之下,不平等條約可以包括以下各種情況:
條約內容本來對雙方平等;但由於未能預見的改變,造成實際執行上雙方義務出現不平等
條約內容本來對雙方並不平等;而無論實際效果如何
使用,或威脅使用經濟壓力或武力來達至第一種情況
使用,或威脅使用經濟壓力或武力來達至第二種情況
條約內容平等,但是使用經濟壓力達成
條約內容平等,但是使用武力達成
1858年[鹹豐八年] 5月28日,沙俄乘英法聯軍進攻天津時,用武力迫 使清政府簽定不平等的 "中俄璦琿條約"。清方由黑龍江將軍 "奕山"與俄國東西伯利亞總督穆拉維約夫在璦琿簽訂。從此我國失去了黑龍江以北, 外興安嶺以南六十餘萬平方公裏的領土,隻在璦琿對岸精奇裏江以南的一小塊地區[後稱江東六十四屯]仍保留中國方麵的永久居住和管轄權;並把 烏蘇裏江以東的中國領土劃為中俄共管。昔,璦琿城方圓五公裏,有內外用鬆木製成的城牆,兩木之間填入黃 土。高約六米,有深護城河。當年約有人口四萬多,其中商人約叁千多人。目前隻餘留下一顆鬆樹,稱"見證鬆",讓後人憑吊。
積弱的清王朝在強權的威迫下,唯有任人宰割而無力反抗。前後被迫簽定了一千一百多個不平等的可恥條約。其中四十多個條約影向深重。 條條和約事可鑒,自古外交看強權。強者刀俎弱魚肉,閉關自大太可憐。
不平等條約一覽表
和約 中方簽約人 失地 賠款 簽日
1. 中英 廣州和約 餘保純 六百七十萬兩 27-5-1841;
2. 中英 南京條約 耆英,伊布裏 二千一百萬兩 29-8-1842;
3. 中英 南京條約補充條款 耆英 22-7-1843;
4. 中英 虎門條約 耆英 8-10-1843;
5. 中美 望廈條約 耆英 3-7-1844;
6. 中法 黃埔條約 耆英 24-10-1844;
7. 中俄 瑗琿條約 奕山 六十萬方公裏 28-5-1858;
8. 中俄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13-6-1858;
9. 中美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18-6-1858;
10. 中英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26-6-1858;
11. 中法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27-6-1858;
12. 中英 天津條約補充 桂良 8-11-1858;
13. 中英 北京條約 奕欣 一千叁百萬兩 24-10-1860;
14. 中法 北京條約 奕欣 25-10-1860;
15. 中俄 北京條約 奕欣 四十多萬方公裏? 4-11-1860;
16. 中俄 勘分西北界約記 明誼 四十四萬方公裏 10-7-1864;
17. 中美 增續條約 前美公使蒲安臣 7-28-1868;
18. 中英 新修條約普後章程 不詳 23-10-1869;
19. 中日 修好條約 李鴻章 13-8-1871;
20. 中日 北京條約 奕欣 31-10-1874;
21. 中英 煙台條約 李鴻章 13-9-1876;
22. 中俄 裏瓦幾亞條約 崇厚 2-10-1879;
23. 中俄 伊黎條約 曾紀澤 七萬方公裏 二百八十萬兩 24-2-1881;
24. 中法 會議簡明條款 李鴻章 11-5-1884;
25. 中日 天津條約 李鴻章 18-4-1885;
26. 中法 新約 李鴻章 9-6-1885;
27. 中英 煙台條約續增條約 不詳 9-6-1885;
28. 中葡 北京條約 奕 欣 1-12-1887;
29. 中英 印藏條約 升泰 17-3-1890;
30. 中美 華工條約 楊儒 7-3-1894;
31. 中日 馬關條約 李鴻章 二億兩 7-4-1895;
32. 中日 遼南條約 李鴻章 叁千萬兩 8-11-1895;
33. 中俄 密約 李鴻章 3-6-1896;
34. 中德 膠澳租借條約 李鴻章 6-3-1896;
35. 中英 展拓香港界址條約 李鴻章 9-6-1898;
36. 八國聯軍 辛醜條約 李鴻章 十億二千二百七十萬兩 7-9-1901;
37. 中英 續定印藏條約 羅生戛爾曾 7-9-1904;
38. 中日 會議[滿州善後條約] 22-12-1905;
39. 中日 二十一條條約 陸征祥 ( 民國) 9-5-1915;
40. 中日 軍事協定 雲鵬 ( 民國) 16-5-1918;
所謂和約,都是槍炮架在脖子上不得不簽的強迫條約,沒有談判餘地, 唯有畫押而已。是否忘了上述和約抑或不知道有上述置中國於死地的和約?醒悟吧朋友!
資料來自辭海及"出賣中國"一書。
注:
一. 辛醜賠款本為四億五千萬兩,平均每名中國人賠款一兩,卅九年還清,年率四厘,母子利息,共約十億兩庫平銀。另加民間賠款二千多萬兩。以關稅,鹽稅作保。中國從此失去關稅主權,國內工業倍受摧殘。
二. 以上是我所能收集到的較為重要的條約資料。
三. 中美增續條約是美前公使蒲安臣未經***同意而私自簽定的,當時他任中國顧問。
四. 更須估計當時貨幣的購買力,如以現時貨幣計算,可能是百倍或千倍之巨。
五. 列強所強加於中國的災難是無限的,敬希同胞慎思。
六. 根據璦琿曆史陳列館的檔案,在北京條約中失去領土四十餘萬方公裏。外蒙未分界中有廿餘萬方公裏被強奪。加上外蒙的獨立,中國共失領土約叁百卅餘萬方公裏。
七. 根據辭海記載:根據北京條約的內容,才有勘分西北界記約。故兩條約中的失地隻一次,即四十四萬平方公裏 (不知那一項符合史實)。
1. 中英南京條約
一、強占香港。
二、勒索钜款。中國賠償英國鴉片煙價600萬元、商欠300萬元、軍費1200萬元,共2100萬元(廣州「贖城費」600萬元不包括在內),分4年付清。
三、五口通商。《南京條約》規定,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英國在五口有權駐領事等官員,商人可以自由通商,不受隻準清政府指定的「行商」進行貿易的限製。
四、控製關稅。
五、領事裁判權。《五口通商章程》規定,凡是英國人與中國人發生「交涉詞訟」,或在中國領土上犯罪,其如何定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官(即領事官)照辦」,中國官員無權依據中國法律進行判處。
六、片麵最惠國待遇。最惠國待遇應該是締約國雙方的對等權利。但在中英不平等條約裏,卻隻規定了締約外國能夠片麵享受最惠國待遇。《虎門條約》規定:中國將來如「有新恩施及各國,亦應準英人一體均沾」。
2. 中美望廈條約
美國人可以到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個港口貿易或居住,並且淮許美國兵艦進入中國海港。
美國貨進出口,中國海關收稅必須和美國領事商議。
美國人在華犯法,「中國官員不得過問。」
容許美國人在五口「自行建樓,並設立醫院、禮拜堂及殯葬之處。」
3. 中英法俄天津條約
1.外國公使駐北京
2.開牛莊(後改營口)、登州(後改煙台)、台南、淡水、潮州(後改汕頭)、瓊州、漢口、九江、江寧(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
3.中國海關雇用外人
4.外國人可在中國傳教、遊曆通商
5.外國人往內地遊曆通商;外國商船可在長江各口來往
6.中國給英國賠款銀400萬兩,法國200萬兩。
4.中英法俄北京條約
1.開天津為商埠
2.準許華工出國;割讓九龍司地方給英國
3.發還天主教資產
4.對英、法賠款增加到800萬兩。
5. 中俄璦琿條約
中、俄兩國以黑龍江及額爾古納河為界,以北屬俄國,以南屬中國。
黑龍江下遊以南、烏蘇裏江以東直至鄂霍次克海沿岸之地,由原屬中國所有改為中、俄兩國共管。
俄國船隻在黑龍江及烏蘇裏江上擁有通航權。
6. 中俄伊犁條約
中國要「償還」俄國占領伊犁的「費用」五百萬盧布。
中國要將伊犁以南的特克斯河流域平原地帶「割」與俄國。
修訂一八六三年【塔爾巴哈台界約】所規定齋桑湖方麵的中俄國界及通商事務,以利於俄方。
7. 中法新約(地點在天津)
中國放棄對越南之宗主國地位,承認越南為法國「保護國」
中國在中越邊界附近擇二地為對法「通市」的商埠。
法國在中國西南各省擁有興建鐵路的特權。
8. 中日馬關條約
中國完全放棄對朝鮮的宗主權
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台灣、澎湖列島給日本。
中國開放江南的蘇州、杭州,以至長江中上遊的重慶、沙市, 對日通商,日本並享有通至此等口岸的內河航行權。
中國允許日本在各通商口岸有設廠權,並享最惠國待遇。
中國「賠賞」日本軍費二萬萬兩。
9. 中俄膠澳租界條約
租借山東半島南部的膠州灣及其鐵路權給德國。
10. 旅大租地條約
旅順「租借」給俄國作為軍港,大連「租借」給俄國作為商港,均以二十五年為期,但「可以延長」。
在「租借期」內,中國軍隊不得駐在旅大地區。
俄國再取得由旅大至哈爾潰之鐵路修築權(包括後來之所謂「南滿鐵路」),以及鐵路沿線之利益獨占權。
11.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租借「新界」予英國,共九十九年。
12. 辛醜和約(清政府與11國公使訂約)
懲辦端郡王戴漪等排外大臣。
兩年內禁止軍火輸華。
中國向11國「賠款」四億五千萬兩(分三十九年償付,連本息共近十億兩)。
作為償付賠款的抵押,中國海關所收之關稅、鹽稅,均為外國控製。
各國自管北京使館區。
大沽口至北京之間的全部炮台,全部拆毀。
清廷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
13. 東三省善後協約
日、俄分別於中國東北撤軍後,清廷開東北三省之十六處城鎮作為商埠對外開放(盛京省之鳳凰城、遼陽、新民屯、鐵嶺、通江子、法庫門,吉林省之長春、吉林、哈爾潰、寧古塔、琿春、三姓,黑龍江省之齊齊哈爾、海拉爾、璦琿、滿洲裏。
日本取得東北南部之安奉鐵路之管理經營權。
在東北的奉天(今潘陽)、營口、安東(今丹東)等城市,劃定日本「租界」等等。
14. 黃埔條約
取得與英【南京條約】、美【望廈條約】相同之利益。
15. 中英煙台條約
英國人得到進入中國西南邊境「遊曆、探路」的權力。
他們如果由中國內陸經西藏前往印度,清政府需通知駐藏大臣協助通行。
16. 煙台條約續增專條
鴉片入口,每箱(百斤)向海關一並繳納稅厘一百一十兩(正稅三十兩、厘金八十兩)後,由華商持憑單運往內地銷售,中途不再征收任何捐稅。
17. 英藏拉薩條約
藏一切對外交往都必須經英政府批準;在中印邊境的噶大克建立商埠;增開第二處商埠江孜。條約還規定賠付英軍進藏所花費的七百五十萬盧比,限七十五年內繳清。
18. 塔城界約
割讓新疆西北,自沙漬達巴哈起,蔥嶺止約五十八萬平方公裏。
19. 穿鼻草約
(1) 割讓香港
(2) 賠煙價六百萬元
(3) 恢複廣州商務
20. 廣州和約
7日之內繳廣州"贖城費"600萬元,賠償英商館損失30萬元,清軍退駐廣州城外60英裏,贖金交清後,英軍退出虎門。
【ZT千龍】
幾曾回首:滿清與列強簽訂的主要不平等賣國條約
滿清以幾十萬之眾得世界上最富饒的中國,已是心滿意足,也是力不從心了。所以更在乎經營中國傳統的疆域,而無力顧及遙遠的廣大疆土。其實早在康熙年間,沙俄3萬騎兵遊離在貝加爾湖一帶進犯騷擾。康熙以國土換和平,簽訂尼布楚條約,就已經丟失了後海一帶幾十萬平方公裏的土地,失去了這個巨大的淡水湖。